为切实做好住宅小区(院落)居民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后运行维护管理,为全市城乡居民营造安全、可靠的用电环境,市经信局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成都市住宅小区(院落)居民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 1月31日前反馈市经信局电力处(cdsdlc@163.com)。
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31日。
附件:《成都市住宅小区(院落)居民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618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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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小区居民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含院落,下同)居民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升居民供电可靠性、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GB/T37136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Q/GDW1519—2014配电网运维规程》《成都市电力用户受电设施建设运维安全技术及管理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应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移交至供电公司运行维护的住宅小区供居民用电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双方已签订移交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为:供配电设施是指进行电能分配的配电设备本体,如开关柜、变压器、电缆等;供配电设施附属配套设施是指安装配电设备的配电站房、电缆通道、桥架、竖井等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
第四条 住宅小区居民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运行维护应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及各类法律法规,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能源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牵头制定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运维要求,指导和监督供电公司开展小区供配电设施巡视和维护工作及职责落实。
第六条 住房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参与制定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运维要求,指导和监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供配电设施附属配套设施巡视和维护工作及职责落实。
第七条 属地政府职责
负责依托“微网实格”治理机制,对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供电公司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第八条 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业主是小区供配电设施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应签订合同委托并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含无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委托的管理维护单位,下同)落实供配电设施附属配套设施运维要求,负责为供电公司开展供配电设施运维、消缺、检修、改造提供必要支持。
第九条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附属配套设施运维的责任;做好未移交供配电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开展定期巡视、消缺、隐患处置,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协助供电公司进行供配电设施巡查,配合进行隐患整治,按照业主需求进行单户停电等低压操作,协助做好小区居民供电服务。
第十条 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配备足够的运维人员,落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运维主体责任,开展专业的运维、消缺、检修、改造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可靠,协助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附属配套设施巡查,配合进行隐患整治。如供配电设施附属配套设施已明确移交供电公司的,供电公司应履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三章 供配电设施的巡视
第十一条 一般规定
(1)供电公司是供配电设施巡视、维护、操作的责任单位。
(2)未经供电公司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进行供配电设施操作,受委托、紧急情况及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需求进行单户停电等低压操作除外。
(3)在每年迎峰度夏(度冬)前应开展一次集中巡视。
第十二条 10kV开关柜的巡视
(1)供电公司每3个月对小区10kV开关柜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发生故障后维修或经过检修后,1周内应进行一次特殊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开关柜运行编号标识正确、清晰。断路器或手车位置指示灯、断路器储能指示灯、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灯指示正常。机械分、合闸位置指示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
2.开关柜运行红外测温数据正常,局部放电数据正常,无放电声、臭氧等异味和不均匀的机械噪声。充气式开关柜气压正常。雷电时不允许进行暂态地电波局放检测。
3.开关柜柜体无变形、下沉现象,柜门关闭良好,各封闭板螺栓应齐全,无松动、锈蚀,压力释放装置无异常,释放出口无障碍物,防小动物措施完好。
4.通过观察窗检查开关柜内部无异物。瓷瓶表面清洁、无裂纹、破损及放电痕迹。铜排、引线接触良好,无松动、锈蚀、断裂现象。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设备外绝缘表面无脏污、受潮、裂纹、放电、粉蚀现象。一次电缆进入柜内处封堵良好。
5.10kV开关柜室内相对湿度不超过70%。
第十三条 户外环网箱的巡视
(1)供电公司每3个月对小区10kV户外环网箱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发生故障后维修或经过检修后,1周内应进行一次特殊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带电显示器显示是否正常。电流等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显示数据是否在额定值范围内。开关运行状态、位置及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2.所有设备的绝缘件(如瓷件等)应齐备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污闪放电等异常现象。各带电部位相间、对地、对二次线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检查。
3.设备及电缆屏蔽及钢铠接地装置连结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防雷装置是否齐全。接地故障监测装置安装正确。
4.设备、现场间隔、电缆标牌双重名称、一次系统图与调度命名一致。
5.设备间隔是否有水珠、水雾等受潮现象无进水、无漏雨现象,无放弧异音、异味现象。
6.基础有无倾斜、塌陷、裂缝;电缆沟道有无塌陷,入口封闭是否严密,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外壳开闭是否正常,防小动物措施是否完善。
7.电缆沟内有无积水、电缆入室孔洞等有无渗漏水现象、电缆沟底及墙体有无渗水现象。
8.设备周围应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行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妨碍检修的堆积物、绿化等。维护区域内应整洁、清洁无积尘及异物。外观有无损伤。
第十四条 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1)供电公司每3个月对小区配电变压器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发生故障后维修或经过检修后,1周内应进行一次特殊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本体运行温度正常,本体声响均匀、正常。红外测温数据正常,局部放电数据正常,无放电声、臭氧等异味和不均匀的机械噪声。引线接头、电缆应无过热。绝缘子、套管无破损裂纹、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雷电时不允许进行暂态地电波局放检测。
2.干式变压器环氧树脂表面及端部应光滑、平整,无裂纹、毛刺或损伤变形,无烧焦现象,表面涂层无严重变色、脱落或爬电痕迹。
3.干式变压器温度控制器显示正常,器身感温线固定良好,无脱落现象,散热风扇可正常启动,运转时无异常响声。
4.油浸式变压器各部位无渗油、漏油。储油柜油位计外观正常,吸湿器呼吸畅通,吸湿剂不应自上而下变色,上部不应被油浸润,无碎裂、粉化现象,吸湿剂潮解变色部分不超过总量的2/3。
5.低压侧绝缘包封情况良好。各部位的接地可靠,接地引下线无松动、锈蚀、断股。变压器壳体及电缆穿管端部封堵完好,防小动物措施完好。
6.配电变压器室的门、窗、照明完好,房屋无渗漏水,室内通风良好、温度正常、环境清洁;消防灭火设备良好。
第十五条 10kV电缆的巡视
(1)供电公司每3个月对小区10kV电缆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发生故障后维修或经过检修后,1周内应进行一次特殊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电缆本体无明显变形。外护套无破损和龟裂现象。电缆金属屏蔽层、铠装层应分别接地良好,引线无锈蚀、断裂。
2.电缆终端套管外绝缘无破损、裂纹,无明显放电痕迹、异味及异常响声。固定件无松动、锈蚀,电缆终端无倾斜现象,附近无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异物。
3.电缆接头无损伤、变形或渗漏,防水密封良好。
4.电缆无泡水现象。
第十六条 0.4kV开关柜及无功补偿装置的巡视
(1)供电公司每6个月对小区0.4kV开关柜及无功补偿装置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发生故障后维修或经过检修后,1周内应进行一次特殊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运行方式正确,各段母线电压正常。低压断路器位置指示正确,低压熔断器无熔断。电源指示灯、仪表显示正常,无异常声响。
2.各引线接头无松动、无锈蚀,导线无破损,接头线夹无变色、过热迹象。
3. 0.4kV馈线回路漏电流监测数值正常。
4.功率因数正常,无功补偿装置切换开关正常动作。
第十七条 0.4kV电缆的巡视
(1)供电公司每6个月对小区0.4kV电缆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发生故障后维修或经过检修后,1周内应进行一次特殊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电缆竖井内电缆整洁,无与通信线等弱电线路混放情况。无居民或其他用户私拉乱接情况。
2.电缆本体无明显变形。外护套无破损和龟裂现象。密集型母线无弯曲、变形、浸水情况,插接处连接可靠。
第十八条 0.4kV电缆分支箱及计量箱的巡视
(1)供电公司每6个月对小区0.4kV电缆分支箱及计量箱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发生故障后维修或经过检修后,1周内应进行一次特殊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箱体外壳完整,可正常关闭,无锈蚀、破损情况。
2.箱体内线路整洁,无杂乱及居民或其他用户私拉乱接情况。
3.开关功能完好,漏电保护功能正常,无出线硬连情况。
第十九条 继电保护、自动化及监控装置的巡视
(1)供电公司每3个月对小区10kV继电保护、自动化及监控装置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发生故障后维修或经过检修后,1周内应进行一次特殊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运行灯亮,液晶显示正常,跳位、合位灯与现场开关位置一致,压板投退位置正确,无异常告警信号。
2.保护元件、电缆应清洁无脏污,二次端子无锈蚀、过热现象,二次电缆绝缘层无变色、老化、损坏现象,二次接线布置整齐,无松动、无损坏。
3.保护定值及控制值正确,电压、电流等数据正常。
4.直流电源电压正常,充电机工作正常。
第四章 供配电设施附属配套设施的巡视
第二十条 一般规定
(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配电站房、电缆通道、桥架、竖井等供配电设施附属配套设施巡视、维护,应满足供电公司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为供配电设施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2)供电公司在供配电设施巡视过程中发现附属配套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并指导配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及验收。
(3)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配电站房、电缆竖井、计量表箱等钥匙,并提供一套配电站房钥匙至供电公司保管。双方应加强钥匙管理,并确保站房及表箱柜门严密完好,防范外力破坏,防止居民擅自进入造成触电。
(4)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供电公司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运行、维护供配电设施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并带领供电公司人员进出配电站房、电缆竖井、电缆通道及桥架。
(5)在每年迎峰度夏(度冬)前应开展一次集中巡视。
第二十一条 配电站房的巡视
(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周对小区10kV配电房、变压器室、0.4kV配电房进行定期巡视,相关部门发布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预警等应急情况和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巡视,巡视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配电站房墙体、基础应完好,无渗漏水、垮塌情况,房间内应无杂物堆积。
2.配电站房内应配置齐全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有效的消防设施,并定置摆放。
第二十二条 电缆通道及桥架的巡视
(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月对小区电缆桥架及通道进行定期巡视,相关部门发布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预警等应急情况和地震发生后,及时组织开展巡视,巡视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电缆通道(电缆沟、排管)盖板应完好、稳定,路径上有清晰标识,电缆通道附近避免地面开挖等施工作业,如确有作业需要时,需加强管理,做好电缆通道保护。
2.电缆桥架应稳固,无锈蚀、松动,接地良好,路径上有清晰标识,若桥架附近确有作业需要时,应加强管理,做好电缆桥架保护。
3.电缆通道及桥架内应无杂物堆积,无渗漏水情况。
4.未经供电公司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宣传引导,,严禁居民使用电缆通道及桥架私拉乱接电力线路。
第二十三条 电缆竖井的巡视
(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月对小区电缆竖井进行定期巡视。在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预警等应急情况下,每天开展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电缆竖井内应无杂物堆积,墙体完好,无渗漏水情况。电缆竖井楼层间防火封堵应完好。
2.未经供电公司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宣传引导,严禁居民使用电缆竖井进行私拉乱接。
第二十四条 站房防汛的巡视
(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年汛期前开展防汛措施特别巡视。
(2)巡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配电站房内防汛沙袋、防汛挡板应齐全。电缆沟、排水沟中无杂物、无淤泥,排水应通畅。
2.对配电站房排水提升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开展一次启、停试验,对存在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
第五章 缺陷处理及检修改造
第二十五条 一般规定
(1)供电公司负责对供配电设施缺陷隐患进行整治,对严重老旧、故障等不符合运行条件的设备进行检修改造。
(2)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供配电设施的附属配套设施缺陷、隐患进行整治。
第二十六条 缺陷处理
(1)供电公司、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缺陷定性及处理时限要求,按轻重缓急及时消除。
(2)供电公司应设置“电力网格员”,将各小区划分至各班组、供电所,明确责任人,与各小区物业电工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建立快速沟通机制,确保各类缺陷快速上报并处置。
(3)隐患缺陷处理后,应启动验收流程,完成闭环管理。附属配套设施隐患整治后验收需供电公司共同参与。
(4)隐患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1.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的缺陷为危急缺陷,危急缺陷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2.尚能坚持运行但对人身或设备有较大威胁的,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为严重缺陷,严重缺陷应尽快(一个月内)消除,并在处理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可列入年度或季度计划中加以消除的缺陷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应制定消除计划,并按计划处理。
。
第二十七条 供电公司应全面掌握在运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开展设备带电状态评估,按需开展停电年检预试,为设备检修、更新改造提供科学依据,对不符合运行安全条件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时开展综合检修和设备更新。
第六章 故障抢修及供电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一般规定
(1)供配电设施故障后由供电公司负责进行抢修。
(2)若供配电设施故障由供配电设施附属配套设施隐患导致,如站房渗漏水、水井漏水造成电缆竖井进水导致的设备、电缆短路损坏,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完成附属配套设施隐患整治,并承担供配电设施恢复损失。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由业主委员会进行隐患整治。不可抗力除外。
第二十九条 故障抢修
(1)供电公司应配置足够的抢修人员及备品备件,配置24小时畅通的值班电话,收到故障通知后4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故障抢修。
(2)小区内出现多户或单户停电情况时,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第一时间与供电公司沟通,并协助开展故障排查。0.4kV及以下配变低压开关、低压配电柜开关、单户开关等跳闸且无其他故障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供电公司指导下进行试送电操作。0.4kV以上设备均由供电公司进行操作。
(3)六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及带电抢修。
第三十条 供电服务
(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自行维护的非居民设备进行年检预试等工作,涉及到居民部分停电的,需向供电公司申请安排停电计划。
(2)小区故障停电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配合供电公司做好居民沟通解释及服务工作。
(3)对于居民户内开关更换等需进行单户停电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居民需求操作表箱出线开关。
(4)对于居民停电报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第一时间上门协助居民排查故障范围,并指导居民按照产权分界点进行报修,表前故障由供电公司维修,表后故障由居民自行维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X月X日。施行过程中,若国家、四川省和本市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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