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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彭州市商务局 | 作者:彭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 2024-12-18 | 3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企业、单位、个人:

现已启动《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申报兑现的奖励扶持政策文件范围

1.《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彭府办规〔2024〕5号)

注:第三条支持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第七条鼓励发展数字消费中跨境电商条款本次暂不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彭商务〔2024〕8号)

二、申报兑现工作原则

1.按照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彭州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的原则,企业(项目、个人)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个奖励扶持政策文件的奖励。

2.对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如上级政策措施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3.本次仅针对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达到奖励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个人)进行兑现。

4.受奖企业(项目、个人)必须符合各文件对受奖对象的约束性条款要求。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认真撰写申报资料(封面、申报表、各类佐证材料等),一式四份,申报资料需胶装成册,且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于2025年1月8日前报送至彭州市商务局相应科室(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2号楼一楼)。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注:对于《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中“免申即享”的条款,企业(项目、个人)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按照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生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名单,后期在“蓉易享”平台向拟支持对象推送信息确认后直接兑付。

 

附件: 附件1-彭府办规【2024】5号 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附件2-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3-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资金申报资料(封面)

 

 

彭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