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102号)精神,下达我市143万元用于实施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该项目前期经过发布项目申报公告、业主申报等过程,确定邛崃市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对该项目实施进度和内容进行了过程管理,认为符合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截至2024年12月6日,我局已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对该项目所有子项目进行了验收,认为该项目实施的内容符合申报内容,该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真实姓名向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028-88791042)、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28-60463737)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处理。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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