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项目 | 拟支持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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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空港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支持创新载体提质增效 | 30000 | 2024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家 |
2 | 成都科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支持创新载体提质增效 | 270000 | 2023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家,2023年培育新经济双百企业2家 |
3 | 成都科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鼓励载体提质增效 | 140000 | 2023年培育高企4家,规上企业2家,瞪羚企业1家 |
4 | 成都创客星孵化器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鼓励载体提质增效 | 20000 | 2024年培育规上企业1家 |
5 | 中科芯未来微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鼓励载体提质增效 | 20000 | 2021年培育高企1家 |
6 | 成都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鼓励载体提质增效 | 20000 | 2023年培育瞪羚企业1家 |
7 | 中科芯未来微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130500 | 3份技术吸纳合同已发生交易额435万元(合同编号:2022110016000135、2023110016000254、2024110016100656) |
8 | 成都市芯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90000 | 5份技术吸纳服务合同已发生交易额300万元(合同编号:2020510101000046、2020510101001088、2022510101000322、2023510101000233、2024510101000440) |
9 | 四川聚星普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61500 | 3份技术中介服务合同已发生交易额205万元(合同编号:2023510007000359、2023510007000233、2024510104000026) |
10 | 成都成信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22500 | 1份技术吸纳服务合同已发生交易额75万元(合同编号:2024510101000060) |
11 | 四川博创未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支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 | 100000 | 2023年被评为成都市十大技术转移机构 |
12 | 成都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894300 | 2023年承担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量产化碲化镉薄膜太阳电池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研发 项目编号2023YFB4202700,2023年12月收到科技部第一笔拨款813万元,除外拨部分,成都中建材留存178.86万元,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应给予89.43万元配套资助。 |
13 | 成都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150000 | 2023年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承担单位,2023年5月收到省科技厅奖项资金30万元,按照所获省级奖项资金50%给予补助,应给予15万元资助。 |
14 | 柴晓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150000 | 2024年9月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第一承担人),获得省科技厅奖金30万元,按照所获省级奖项资金50%给予补助,应给予15万元资助。 |
15 | 黄彦平(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1500000 | 2024年6月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按照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应给予150万元奖励。 |
16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995000 | 2021年3月—2024年9月,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总共199万元,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所获省级资金50%配套资助,应给予99.5万元资助。 |
17 | 四川云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402500 | 2023年12月18日获得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立项,2023年12月19日,收到中央财政专项首期拨款115万元,2024年1月19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云盾光电向联合承担单位四川大学外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4.5万元,企业自留资金80.5万元。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所获上级资金50%配套资助,应给予40.25万元资助。 |
18 | 成都善思微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支持“从0到1”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1656000 | 2022年11月获得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2023年获得科技部第二笔拨款,总金额621万元,外拨金额289.8万元,留存金额331.2万元。根据政策相关规定,给予国家奖励资金50%配套资助,应给予165.6万元。 |
19 | 四川博创未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支持科技创新代理服务 | 10000 | 2023年与成都赛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多普勒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签订合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2家企业于2023年获得国家高企证书。按照政策规定,每认定通过一家,给予5000元补助,应给予1万元资助。 |
20 | 四川知集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科创人力资源协同创新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支持科技创新代理服务 | 25000 | 2023年与成都展望能源机械有限公司、成都禅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博睿兴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兴红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家企业签订高企代理服务合同,5家企业均于2023年取得国家高企证书。按照政策规定,每认定通过一家,给予5000元补助,应给予2.5万元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