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7号)《关于加力支持和有效衔接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川商市建〔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经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进行征集,在不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择优确定“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销售企业第四批增补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止。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附佐证证据材料送达市商务局流通产业处、审计监督处,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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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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