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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 | 作者:财政部 | 发布时间: 2024-09-12 | 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9号

  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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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2024年9月12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

  9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宣布,中方愿主动单方面扩大市场开放,决定给予包括33个非洲国家在内的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成为实施这一举措的首个发展中大国和世界主要经济体,推动中国大市场成为非洲大机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无需与相关国家履行换文手续。 

  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将有利于促进中非经贸合作,推动共筑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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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