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智链—成为科技企业与政策红利之间的超级链接者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致远智链
ZHI YUAN ZHI LIAN
热点资讯
资讯分类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融入“ 一带一路”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作者:成都市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时间: 2017-07-28 | 4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效期至:2023年8月1日

崇府办函(2017 J 68 号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州市融人”一带一路”战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街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国有投(融)资公司:

《崇州市融入“一带一路“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 月4 日市政府第12 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惯彻执行。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崇州市融人”一带一路”战略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支持企业融入“一带一路",拓展“崇州制造“国际市场空间,推动我市优势产业、优秀企业“走出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设立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的"一带一路“专项资金,是指崇州市人民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设立的1000 万元人民币“一带一路“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

(二)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职责分工。

市商投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规划、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一)支持对象。

1. 在崇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崇州,具备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的企业。

2. 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被”成都信用网“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I. 项目资金申报报告。包括企业简介、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 项目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5. 其它涉及具体项目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鼓励中小微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

1. 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1) 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外贸软件云服务、企业创建外文网站、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以及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宣传、商品营销等网络营销活动。对创建中小企业外文网站、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网络营销活动发生的制作费,营销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 ,不超过5 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2) 境外专利申请。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费给予实际发生额的70%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3) 资质认证。

资质认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发生的认证费、审核费或产品检测费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4) 境外商标注册和翻译。

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文化贸易企业开展境外著作权和版权注册登记、翻译。对注册费、翻译费给予实际发生额的70%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2. 申报条件:

(I) 成都海关或省外汇管理局统计上一年度年进出口低于

6500 万美元的企业。

(2) 项目在上一年度8 月1 日至本年度7 月31 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

3. 项目申报时间:

每年9 月。

(二)支持崇州行业协会组团或部门组织参加国际性展会。

1. 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1) 展位费补贴。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4 个标准展位,特殊大型货物不超过6 个标准展位)。

(2) 人员补贴。对每家企业参展人员,按照展位数给予1个标准展位2 人的人员补贴,每增加1 个标准展位增加1 个人员补贴名额,每家企业最多给予6 人的人员补贴。观展企业(国际市场考察)限1 人给予人员补贴(人员补贴标准见附件3) 。

(3) 展品运输费用、通关及检验检疫费用补贴。对境外参展企业需要从国内运输至参展地区的展品,对期间来回发生的运输费用、通关及检验检疫费用等,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70%,最高不超过10 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2. 申报条件:

项目实际发生并支付。

3 . 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实施完毕后。

(三)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1. 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评估审计费、咨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前期工作费用(包括:询费、勘测调查费、编制费、投标费、翻译费)给予30 %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国家《“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为准)开展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年度;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开展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80 万元人民币/年度。

2. 申报条件:

开展了对外投资前期工作,项目实际发生并支付。

3. 项目申报时间:

每年12 月。

(四)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控股企业。

l. 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对崇州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对项目初期(注册成立之后3 年内)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大型营销推广活动费给予30 %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年度,其他国家或地区,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 万元人民币/年度。

2. 申报条件:

具备《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境外投资设立控股企业,项目实际发生并支付。

3. 项目申报时间:

每年12 月。

(五)支持行业协会或部门组织开展“走出去

(含推介会) 。

1. 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经贸促进活动对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开展“走出去“经贸促进活动给予支持。经市商投局按程序审核后,对推介会宣传片制作、场地租赁、材料印刷、人员邀请、会务等相关费用给予70% ,最高不超过50 万元人民币补贴。

2 . 申报条件:

在崇州市组织开展并列入“走出去“重大经贸活动。

3. 项目申报时间:

活动结束后。

(六)涉及“一带一路”重点项目。

崇州市委、市政府认定的"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一)获得资金支持的商协会、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接受财政、商投、审计、项目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相关外贸企业、商协会应当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核准材料,以备核查。

(三)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据实报送有关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市财政局、市商投局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资金。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 号令)的规定对当事企业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 年8 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 年。

(二)政策咨询由市商投局负责,电话: 028 一82272102。


附件下载地址:http://gk.chengdu.gov.cn/uploadfiles/07160221020201/20211124150327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