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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告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 2024-08-30 | 1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推动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印染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今年组织开展了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复核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评审、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等程序,形成了拟公告的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企业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12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60 010-68205661(传真)

电子邮件:chenxuan@miit.gov.cn


附件:拟公告的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企业名单(第一批).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24年8月30日

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9月2日

联系电话:010-68205755


附件: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资金安排建议.pdf


附件

新一轮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拟支持各省企业数量

 

序号

省(区、市)

拟支持企业数量(家)

1

北京市

50

2

天津市

19

3

河北省

34

4

山西省

14

5

内蒙古自治区

6

6

辽宁省

29

其中:大连市

9

7

吉林省

8

8

黑龙江省

9

9

上海市

49

10

江苏省

1 17

11

浙江省

1 18

其中:宁波市

30

12

安徽省

51

13

福建省

34

其中:厦门市

15

14

江西省

23

15

山东省

80

其中:青岛市

14

16

河南省

35

17

湖北省

58

18

湖南省

43

19

广东省

106

其中:深圳市

56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8

21

海南省

4

22

重庆市

25

23

四川省

45

24

贵州省

10

25

云南省

9

26

西藏自治区

1

27

陕西省

19

28

甘肃省

8

29

青海省

8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8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总计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