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和安排
港澳台项目是由内地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根据协议实施的合作项目。
为推进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促进内地与澳门科技创新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协同攻关、解决共同关注的科技问题,提升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2022 年度设立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二、领域和方向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 1 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 15 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 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约 15 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考核指标:实现相关领域的研究合作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合 作;研发团队架构清晰、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牵头和各个参与单位分工明确,有实质性研发合作;内地和澳门双方合作单位应至少一方有企业参与并提供配套资金;经费预算合理;预期成果中须具有专利、技术标准、原型、样机、配方等科技合作产出; 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优先支持研究视野新、内容创新、学科交叉、具有转移转化前景的合作项目。
其他要求:
(1) 每个项目实施期为 2~3 年(双方项目申报书应填写一致)。内地与澳门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 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双方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合作计划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研究方案等内容。
(3) 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或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和澳门双方合作单位中应至少一方有企业参与并提供配套资金,其中内地方提供的配套资金用于内地研发,澳门方提供的配套资金用于澳门研发。
(4) 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5) 不支持澳门科研单位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与澳门科研单 位合作申报本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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