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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4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作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 2024-08-28 | 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财农〔2024〕60 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4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8城乡社区”,支出请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细化方案。落实《四川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4号)要求,抓紧做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等工作。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与中省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债的预算指标衔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用于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部分,由市(州)因地制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水田恢复涉及的田块整治、灌排水设施和机耕道建设、土壤改良等。

二、加快建设,强化管理。各地要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及时跟踪督促,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年内实现支出。

三、精准使用,提升绩效。各地要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绩效目标,参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执行;涉及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任务的6市,请于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同步填报《2024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报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1. 2024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