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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工业、信息化和新经济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作者:成都市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0-04-01 | 5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彭经科信〔2020〕14号            签发单位: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彭府发〔2020〕2 号),特制定《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工业、信息化和新经济类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4日





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工业、信息化和新经济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防疫应急物资保供突出贡献奖励

(一)支持标准

对疫情期间在防疫应急物资保供工作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其生产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纳入省级、地市(州)、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应急防疫物资保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按其提供的省级、地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定材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累计获得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为各地提供应急防疫物资医用应急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医疗药品的生产企业。

2.企业生产的应急防疫物资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或企业在各地应急防疫物资保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突出贡献认定材料)。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报书;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的证明材料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突出贡献认定材料复印件。

5.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报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到彭州市经科信局申报。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6230972

二、企业增产转产防疫用品技改设备投资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在疫情期间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企业,且其产品纳入成都市、彭州市统筹调配70%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园区认定,按其新增技改设备投资获得成都市级补贴总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贴;对未获得成都市级补贴的,按其新增技改设备投资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获得各级配套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

(二)申报条件

1.在疫情期间增产转产防疫用品,且其产品纳入成都市、彭州市统筹调配70%以上的企业;

2.企业增产转产项目需在疫情期间完成备案(审批或核准)和投资。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报书;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疫情防控物资调用函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成都市级增产转产防疫用品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文件复印件。(此项由获得成都市级补贴资金企业提供)

7.设备购置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此项由未获得成都市级补贴资金企业提供)

8.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6230972

天府中药城产业服务部;咨询电话:86228023

三、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

(一)支持标准

对防疫体系建设达到条件、安全复工复产、具备示范作用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基于其安全复工复产需要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按照其获得成都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独立法人企业可独立进行申报。

2.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天府中药城、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复工复产的其他工业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以所在的标准厂房、孵化器为单位,在自愿前提下组成联合申报体,委托物业管理方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包括建章立制、防疫物资采购人员安排等),由物业管理方统一申报。

(三)申报资料

1.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如为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

2.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月20日),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企业获得成都市级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证明材料;

5.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

6.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6230972

四、工业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奖励

(一)支持标准

对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产值较2019年同期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当期地方经济贡献较2019年同期增量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产值较2019年同期增长达到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报书;

2.市统计局对企业疫情期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对企业入库税金数据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增量核算表;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工业经济运行科;咨询电话:83886531

五、促进工业项目顺利投建

(一)支持标准

对在2月底前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且复工率达到80%以上的续建重大工业类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市经科信局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由项目业主全额补贴项目施工承包人;对在3月底前达到防疫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业主10万元一次性防疫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彭州市范围内;

2.2月底前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且复工率达到80%以上的续建工业类重大社会投资项目,且总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3.3月底前达到防疫标准全面开工,并形成相应实物工程量的新开工工业类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提出防疫补贴的资金申请报告和补助申报表。申请报告中需含项目复(开)工、复工率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防疫体系建设的名目、数量、金额等相关内容;

2.项目属于总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佐证材料复印件;

3.项目复工(开工)及复工率的佐证材料;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证明项目复工(开工)建设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7.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项目业主在达到申报条件后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市经科信局申报。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工业招商与项目管理科;咨询电话:83872353

六、中小企业电费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其2020年2月5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电费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经市经科信局认定的参与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

2.经市商务投促局认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中小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书;

2.由国网供电公司供电的企业提交电费补贴对应的电费发票;电力市场化交易供电的企业提交电费补贴对应的电费收据(由售电公司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情况,以下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能源管理科;咨询电话:83888852

彭州市商务投促局流通产业科;咨询电话:83873162

七、企业燃气费用减免

(一)支持标准

对疫情期间组织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月用气量在1万方以下的小微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流业、蔬菜种植业等企业,其2020年2月1日-4月30日期间燃气费用按现行气价政策的90%结算。

(二)申报条件

疫情期间组织生产防疫应急物资并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企业;月用气量在1万方以下的小微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流业、蔬菜种植业等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减免申请书;

2.企业纳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防疫应急物资保供范围的证明材料;

3.企业用气审核单;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到相关燃气公司申报。丽春镇辖区内企业到金益燃气公司申报;隆丰街道原军乐镇辖区内企业到军乐燃气公司申报;其余企业按照各自供气片区划分到对应的川港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进行申报。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能源管理科;咨询电话:83888852

华润燃气公司:彭州市天彭街道西干道(彭州园对面);咨询电话:83887777

川港燃气公司:致和街道南部新城(怡景苑北门对面);咨询电话:1811313550

金益燃气公司:丽春镇;咨询电话:15378187801

军乐燃气公司:隆丰街道(原军乐镇场镇、军乐加油站对面);咨询电话:83868207

八、支持新经济企业发展奖励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建设的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场化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建设的有关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市场化应用场景获得示范认定的新经济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新经济应用场景总结申报材料;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4.企业关于疫情防控的能力供给清单材料;

5.企业纳入成都市新经济监测系统平台的相关截图;

6.企业建设的市场化应用场景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示范项目的相关佐证;

7.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报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市经科信局申报。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新经济科;咨询电话:86230973

九、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贷款贴息

(一)支持标准

对疫情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3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享受贴息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1.疫情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在彭州市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材料;

4.企业申请疫情期间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5.企业申请疫情期间的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6.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明细表一一对应);

7.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8.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向市经科信局申报。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6230972

彭州市财政局(国资金融局)金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888292

十、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重点保供企业和暂时陷入困难但前景较好中小微企业,支持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融资担保费,原则上降低担保费率不低于1%,本级财政按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

(二)申报条件

在疫情期间对我市重点保供企业、暂时陷入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市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

(三)申报资料

1.融资担保企业担保费补贴申请书;

2.融资担保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融资担保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融资担保企业担保费补贴月度汇总表;

5.被担保企业明细表(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放贷银行、贷款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费);

6.融资担保企业和被担保企业担保合同;

7.融资担保费用票据凭证;

8.融资担保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融资担保企业向市经科信局申报。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6230972

彭州市财政局(国资金融局)金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888292

十一、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一)支持标准

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的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报送记录,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二)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三)申报资料

1.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

5.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6.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备齐上述材料后报所在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市经科信局提出申请;

2.企业根据市经科信局出具的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免除企业违约责任,并报送人民银行彭州市支行备案;

3.金融机构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报送记录,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科信局企业服务科;咨询电话:86230972

彭州市财政局(国资金融局)金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88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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