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简府办〔2020〕2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0-01-06 生效时间:2020-01-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50号)等文件精神,激发全市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创新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成都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简阳市委市政府会议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创造老年人(60岁及以上,下同)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高质量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专业、手段智能、供需对接精准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5%,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
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三)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和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本市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精简审批流程。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实行办理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严格执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加快养老项目落地实施。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由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和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取消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成都市养老设施(机构)布局规划(2016-2035年)》,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新建社区公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低层,小区属多期开发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在首期建设,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配套的,逐步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合法用房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规自局)
(五)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开展城企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学校和厂房、社区用房等资源,投资建设和运营专业化的养护型、护理型、认知症障碍照护型、临终关怀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鼓励社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推进社区养老机构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到2022年,建成1所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和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
(六)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以镇(街道)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继续推动邻里互助、老年扶助等适合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应充分考虑解决本集体或本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七)培育养老服务连锁品牌。坚持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战略,发挥重点养老产业项目的示范作用。全市范围内引进注册的机构(企业)或社会组织,对服务质量良好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和奖励。〔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全市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政府举办和运营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服务收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防范非法集资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金局)
(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成都信用”。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规失信者实施相应惩戒或市场限入,落实养老设施(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十)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鼓励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建设。采取公购(租)民营等方式利用社区底商和闲置空间,引入公益性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居民小区设立养老服务站点,对提供日托养老服务的站点给予综合运营补贴。拓展现有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民小区和院落延伸服务。引导同一小区内老年人自愿合伙居家养老,由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等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十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编制养老“关爱地图”和居家养老服务指南,实现供需对接,信息互通。支持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护、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养老机构开发基本服务清单,鼓励推行私人订制服务。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和养老“喘息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十二)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老年餐饮服务的科学规划与布局,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充分利用社区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等养老设施的助餐服务功能,引入餐饮企业、配送企业和社会组织,形成以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餐饮企业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依托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制,对兴办中央厨房、长寿食堂、助餐服务点、邻里互助点等老年人助餐设施给予资金支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的助餐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投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十三)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依托老旧院落整治,重点推进老旧居住区域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口、走道、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积极推动、支持老年人集中居住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居住房屋情况,实施居家无障碍和安全性改造,配备基本的康复辅助器具,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能力和生活品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四、促进养老服务融合创新发展
(十四)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取消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依法依规实行执业登记备案。发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的居家养老健康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优先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助医功能。鼓励开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发展家庭病床,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到2022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90%,重点人群(含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十五)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和服务升级。鼓励引进健康养老企业,开发为老服务产品,重点推进提供老年人使用的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医疗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及物联网老年电子产品等服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和流通市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全面推进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责任单位:市商投局、市医保局)
(十六)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通过简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探索智慧养老社区建设,实现养老服务设施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示范街道)创建工作,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行政审批局)
五、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十七)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加大对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等服务。严格执行省、成都市、简阳市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扶持发展政策,制定全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政策。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探索实施普惠型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金局)
(十八)完善投融资政策。探索建立养老产业专项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化的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持续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牵头单位:市国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十九)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返乡农民工、征地拆迁转移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政策规定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并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制度,对入职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岗位每满三年的护理人员,经市级部门认定后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培训养老护理、管理人员,培养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设实训实习点和示范性培训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二十)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有限给予用地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增加容积率的方式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土地价款。对利用具有产权的现有闲置厂房、闲置社区用房和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消防、规自和住建等单位备案,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五年内可暂不办理用地性质、项目名称变更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规自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二十一)减免相关税费。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养老领域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的减半征收,非营利性的全免。养老设施(机构)的水、电、气和有线电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申请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十二)弘扬社会敬老风尚。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培育基层老年协会,并给予其场地设施、活动经费、组织运作、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服务网络。依托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法律帮扶活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各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切实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线、保基本、放市场和强监管等基础性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四)加强服务监管。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和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政策衔接准备工作,民政、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大对养老服务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疾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价格、非法集资等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力度。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及时、主动公布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及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支持家庭孝亲敬老,落实家庭照顾责任和家庭护理假制度。引导老年人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 “保健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虐待、伤害、遗弃老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的宣传力度。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工作的实施方案
2.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3.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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