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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公众对《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4-07-19 | 1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我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建圈强链,聚力做强现代种业、做精花卉园艺、做优粮经产业,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温江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我局起草了《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请公众于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的公众请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8月17日

电子邮箱:522148147@qq.com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18000544207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都市农业产业高质量

发展支持政策

 

为全面落实市委产业建圈强链决策部署和区委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推动现代都市农业聚优培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温江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给予租金补贴。对新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现代都市农业项目,企业入驻经认定的物业载体,对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最高35/平方米(不超过实际价格)的标准连续给予2年的租金补贴;对入驻3年内(含)成功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上规入库的企业,再给予1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累计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

第二条 给予装修补贴。对新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现代都市农业项目,企业入驻经认定的物业载体,对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按装修实际投入(最高1000/平方米)50%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

第三条 给予企业贡献奖励。对新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现代都市农业项目,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含),分别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80%70%60%给予最长年奖励。〔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

第四条 鼓励龙头企业在温落户。新引进符合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风景园林设计甲级企业等,经认定,对年度营收规模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2亿元,分别于次年给予100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行晋档补差,原则上不少于50%的资金奖励给企业管理团队。〔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相关镇(街道)〕

第五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级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AAA级种子信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种业、粮经、花卉园艺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含),按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并纳入统计核算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相关镇(街道)〕

支持优异种质资源引进与应用。企业引进国外农作物和花卉、林苗等种质资源,开展保种、扩繁与育种应用,按引种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支持新品种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企业、高校院所获得国家、省级以温江”或“鱼凫”等命名的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申报10个。企业购买在温研发的新品种、新材料生产经营权,按合同实际支付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相关镇(街道)

给予新品种检验检测补贴。企业、高校院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转基因成分鉴定、种子质量鉴定、种子(苗)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检验检测服务,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农业科技应用场景建设。围绕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主导产业方向,打造具有带动示范作用和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应用场景,经认定,按建设实际投入(不包含土地费用及各级财政投入)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学技术局、相关镇(街道)〕

第十条 支持设施农业建设。企业依规新建符合主导产业向的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面积达20亩以上,按固定资产总投资2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项目可叠加享受上级财政补贴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7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相关镇(街道)〕

第十 给予农业设施租赁补贴。对新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向的现代都市农业项目,企业租用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从事工厂化栽培、育苗育种等,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含),经认定,按实际年度租金50%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二条 强化金融支持。支持重点链主企业等牵头组建专业化产业投资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加大投资力度。优化国有投资基金的项目考核机制。建立容错机制,对被投的早期项目实施“整体动态盈亏平衡”的长周期考核机制,不以单个投资项目论成败。对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向的现代都市农业项目在区内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经认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最高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200万元对不超过1%融资担保费率的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按担保金额相应给予融资担保费补贴。对引进的农业高层次人才和企业核心经营管理人才,按不高于个人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标准给予最高100%奖励。〔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销售结算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温江区的企业;驻温高校院所。

本政策由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4XXXX日施行,政策有效期三年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