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龙府办发〔2020〕7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府发﹝2020﹞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龙泉驿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
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 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物资生产供给
一、给予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扶持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产供销渠道保障“菜篮子”供应的实施方案》精神,建设蔬菜供应基地100亩以上的。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给予蔬菜基地建设综合补助。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19〕9号)文件确定的标准,对疫情期间蔬菜保供基地按150元/亩?年标准给予综合补助,不足一年的按月份计算。
(四)申报材料
1. 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3. 街镇佐证的蔬菜基地建设面积资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种植业与农机化科
联系人:马吉美;咨询电话:88410536
电子邮箱:460090144@qq.com
二、给予“流动菜市”综合补助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其它市场主体,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产供销渠道保障“菜篮子”供应的实施方案》精神,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开展农社对接,开设“流动菜市”保障市民就近就地购菜,且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运行,持续时间20天以上的。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1.5万元/个
(四)申报材料
1. 奖励项目申报表;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3. 街镇出具的流动菜市有效运营的证明资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与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刘泽武;咨询电话:84609660
电子邮箱:273022776@qq.com
三、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防疫用品保供重点企业,给予用工、原材料、物流等费用补助,最高50万元。
工业类: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防疫用品保供的重点企业。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防疫用品保供重点企业,给予原材料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4%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龙泉驿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疫情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明细表;
4. 企业疫情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发票;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6. 若企业名称变更,需附上说明。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工业运行服务与信息电子科
联系人:雷蕾;咨询电话:84858995
电子邮箱:374691894@qq.com
商贸(外经)类: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纳入我区生活物资保供重点单位或纳入省市确定的、但未享受省市同类补贴的生活物资保供企业;
3. 企业为商贸服务业企业或者外经贸企业。
(二)支持方式
1. 防疫物资支持;
2. 资金补贴。
(三)支持标准
1. 协助大型商场、超市达到复工防疫标准,积极参与全区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向重点保供商场、超市配发一定数量口罩、消毒液和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资;
2. 对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我区生活物资保供的大型商贸服务业企业或者外经贸企业给予用工、货源组织采购、原材料供应、物流等费用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开展情况);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生活物资重点保供企业的证明材料;
4. 疫情防控期间用工、货源组织采购、原材料供应、物流等费用票据复印件;
5. 申报企业为省市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的子公司的,还需提供母公司出具的未享受同类补贴的承诺书原件。若母公司在子公司享受该补贴后,享受了省市同类补贴,子公司须退回补贴;
6. 外经贸企业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科(商贸企业)、外贸科(外经贸企业)
联系人:贾忠(商贸企业)、何荣(外经贸企业);咨询电话:84852315(商贸企业)、84879018(外经贸企业)
电子邮箱:lqyqswj@163.com
文创类: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并安全复工复产的文创企业、园区(基地)、A级景区、A级林盘景区、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酒店)、星级酒店、主题客栈等文创载体、企业。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
1. 协助文创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园区、基地)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其防疫体系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防疫补助不高于10万元;
2. 充分发挥文产联盟、文产协会等“线下行业”组织产业链协调统筹职能,协助企业解决远程协同办公、视频会议、网络营销等技术方案,支持有条件企业员工在家办公。
(四)申报材料
1. 主管部门同意复工复产的批复复印件;
2. 载体复工复产的工作方案、备案资料、印证照片、员工信息档案、企业防护方案急物资印证照片、专门隔离区照片;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 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开展情况、防疫物资资金支出凭证)。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责任科室:产业科
联系人:周一;咨询电话:84845114
电子邮箱:545540207@qq.com
建设类:
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供应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其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按照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贴。
(四)申报材料
1. 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
2. 申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
4.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科室:建管科(建筑业企业)、市场科(房地产企业)
联系人:刘妍(建筑业企业)、翟建建(房地产企业);咨询电话:84852523(建筑业企业)、88450860(房地产企业)
电子邮箱:82954027@qq.com(建筑业企业)、448519626@qq.com(房地产企业);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按企业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3.2020年2月1日—3月1日期间购买设备并进行技术改造。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设备与设备安装发生直接费用总额(票面总额)为核算基数补助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疫情防控保障类企业扩能转型设备投资补助项目申报书(封面);
2. 疫情防控保障类企业扩能转型设备投资补助项目申报表;
3. 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第2项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4. 企业购买设备的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发票(发票时间可在3月1日以后);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企业生产服务与高端装备科
联系人:方春阳;咨询电话:84815629
电子邮箱:1183675893@qq.com
第二条 发挥金融机构合力,提升融资服务能力
一、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含市级30%),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贷、展期或续贷的银行,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金融机构和获得续贷支持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龙泉驿区;
2. 申请金融机构须无违法违规记录;
3.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规定执行;
4. 申请补贴的贷款项目需满足贷款业务开展合规要求;
5. 申请补贴的贷款损失项目为疫情期间(2020年1月8日起至疫情结束)首次实质续贷(展期)项目,贷款企业(含其实际控制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6.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以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7. 纳入市级补助范围。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
1.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含市级30%);
2.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贷、展期或续贷的银行支持标准按照我区2020年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执行。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中小企业续贷损失补助的金融机构须提供:
(1)资金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中小企业贷款汇总清单,贷款企业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项目合规调查资料,贷款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其他续贷相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银保监部门提供的认定证明文件,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如有);
(4)其他材料。
2. 申请2020年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按照我区2020年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执行。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截止贷款到期后两年内。
2. 申报资料要求:金融机构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责任科室: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监管科
联系人:罗旸;咨询电话:84885478
电子邮箱:longquanjrb@126.com
二、加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设立“直投绿色通道”。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的规定执行;
3. 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保障企业;
4. 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者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回购股权;
5. 申请企业经营指标要求:
(1)申请企业或其控股股东拥有12个月以上的持续经营记录,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记录真实;
(2)申请企业合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3)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
(4)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偿还的大额债务(经营性债务除外)。
6. 申请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未被监管部门处罚;
(3)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支持方式:可转股债权投资
(三)支持标准:投资金额为申请企业2019年全年或2019年下半年平均每月日常经营性支出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1年,投资当年不参与利润分配或免收利息。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征信报告;
2.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
3. 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法人)最近两年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 申请企业2019年经营性资金流水明细;
5. 申请企业2019年经营性支出明细及证明资料;
6. 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2020年1月31日尚未偿还的负债明细,含负债项目名称、负债金额、偿还期限、偿还方式、利率、债权人名称;
7. 申请企业2019年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
8. 申请企业关于主营业务、产品及所处行业的说明,主营业务大额业务合同及履约证明(发货、收款、开票等);
9. 申请企业员工花名册及核心团队的简历;
10. 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自身未决诉讼、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和被监管部门处罚情形的说明;
11. 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诚信承诺书;
12. 申请企业及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廉洁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 区龙雏基金公司
联系人:吴利翔;咨询电话:18380382298
三、鼓励辖区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担保费由区政府全额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龙泉驿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担保机构须无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一年度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
3. 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以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4. 担保费率不超过1.5%/年。
(二)支持方式:补贴
(三)支持标准:全额补贴
(四)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2. 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
3. 担保合同复印件;
4. 被担保企业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0日。
2. 申报资料要求:担保机构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责任科室: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监管科
联系人:罗旸;咨询电话:84885478
电子邮箱:longquanjrb@126.com
四、鼓励辖区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对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被担保企业,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该项补助的担保机构须无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一年度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
2. 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龙泉驿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以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4. 申请补贴的担保项目需满足担保业务开展合规要求,贷款企业(含其实际控制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对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代偿)损失一次性予以不高于 50%的补偿。
(四)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2. 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
3. 担保合同复印件;
4. 被担保企业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
5. 担保项目合规调查资料;
6. 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截止担保到期后两年内。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责任科室:资本市场建设和金融监管科
联系人:罗旸;咨询电话:84885478
电子邮箱:longquanjrb@126.com
第三条 加强贷款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10万元。
工业类: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工业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符合我区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需要或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且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
3. 在驻区银行新贷、展期、续贷或存续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自2020年1月1日至龙泉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前,实际支付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方式:贴息
(三)支持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龙泉驿区民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封面);
2. 龙泉驿区民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3. 菅业执照或税收解缴回执单、完税凭证复印件;
4. 规下工业企业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规上工业企业提供2019年度产值报表(区统计局盖章);
5.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利息支付汇总表;
6.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贷、展期、续贷或存续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和按时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盖章的用款说明(疫情防控期间的用款金额及用款时间明细)、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7. 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企业按第(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企业生产服务与高端装备科
联系人:刘洋;咨询电话:84853906
电子邮箱:452817878@qq.com
服务业类: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企业为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财政贴息
(三)支持标准
1. 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大型商场、超市,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20万元;
2. 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财政贴息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和偿还情况);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贷(还)款、展期证明材料;
4. 利息额度证明材料;
5. 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同意书(载明对真实性负责类表述)原件。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发科
联系人:鲍继新;咨询电话:84874933
电子邮箱:lqyqswj@163.com
第四条 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降低场地租赁成本
一、对承租龙泉驿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场地的符合条件的承租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半。
(一)申报条件
1. 承租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 承租人的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龙泉驿区;
3. 承租人在申报时不存在拖欠租金、擅自转租分租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不存在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的租赁纠纷诉讼。
(二)支持方式:减免租金
(三)支持标准:
1. 2020年 2、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半;
2. 目前仍处于免租期的,免租期截止日延后2个半月。
(四)申报材料
1. 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
2. 房租租赁合同;
3. 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如承租人为企业,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如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每份资料由承租人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责任单位:经开区建发公司、经开区国投公司
联系人:段昱翀(经开区建发公司) ;咨询电话:13980885967
电子邮箱:415520903@qq.com
联系人:梅琳(经开区国投公司) ;咨询电话:13668220699
电子邮箱:79181867@qq.com
二、经区政府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对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原则,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
工业、新经济类:
(一)申报条件
1. 园区(基地)运营单位为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须为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区政府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或新经济类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
3. 2019年园区(基地)内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30家及以上(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4. 园区(基地)运营单位对园区(基地)内稳定就业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3月的租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减免,具体减租方案由园区(基地)运营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原则,给予为30家至100家(不含100家)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园区(基地)最高50万元补助,为100家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园区(基地)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龙泉驿区园区(基地)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书(封面);
2.成都市龙泉驿区园区(基地)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表;
3.2019年12月31日前被区政府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业或新经济类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的相关证明;
4. 园区(基地)内30家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名单以及租赁合同关键页(租赁合同不交纸质版,备查);
5. 园区(基地)租金减免实施方案;
6. 园区(基地)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汇总表;
7. 被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与园区(基地)租赁合同;
8. 被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出具的租金减免确认函、租金发票复印件,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相关凭证(不交纸质版,备查);
9. 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企业生产服务与高端装备科
联系人:方春阳;咨询电话:84815629
电子邮箱:1183675893@qq.com
文创类: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存在物理空间租赁关系的文创企业、园区(基地)、A级景区、A级林盘景区、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酒店)、星级酒店、主题客栈等文创载体、企业。
(二)支持方式:补助
(三)支持标准:经中央、省、市、区认定的文创园区(基地)、A级景区,对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原则,按照减免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文创载体租赁合同复印件;
3. 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开展情况、减免相关凭证资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责任科室:产业科
联系人:周一;咨询电话:84845114
电子邮箱:545540207@qq.com
三、鼓励大型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等社会业主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依照减租规模,给予业主方适当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申报企业为大型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
3. 大型商场、综合性市场经营地在我区。
(二)支持方式:资金补贴
(三)支持标准:政府以大型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减免租金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资金补贴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租金减免情况);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租金减免证明材料(包括额度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贸科
联系人:贾忠;咨询电话:84852315
电子邮箱:lqyqswj@163.com
第五条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提高产业配套比率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产值同比递增的工业企业,按产值递增比例给予贡献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纳入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增速以2020年1月到疫情结束月累计的产值与2019年同期的国家统计局产值报表数据计算为准。
(二)支持方式:疫情期间对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2020年首次报表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同规模及增速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奖励由保底奖励和递增奖励两部分构成。奖励资金企业可自行按比例奖励给高管团队或相关员工。
(三)支持标准
1. 2019年全年产值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的企业,疫情期间产值同比增速完成15%保底奖励为20万元,在完成15%增速的基础上每再提升2个百分点,再给予2万元的递增奖励,总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 2019年全年产值在2亿元-10亿元之间的企业,疫情期间产值同比增速完成15%保底奖励为30万元,在完成15%增速的基础上每再提升2个百分点,再给予2万元的递增奖励,总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 2019年全年产值在10-100亿元之间的企业,疫情期间产值同比增速完成15%保底奖励为50万元,在完成15%增速的基础上每再提升2个百分点,再给予3万元的递增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 2019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疫情期间产值同比增速完成10%保底奖励为80万元,在完成10%增速的基础上每再提升2个百分点,再给予5万元的递增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龙泉驿区稳定增长奖励项目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0年1月-X月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4. 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9年1月-X月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5. 诚信申报承诺书;
6. 若企业名称变更,需附上说明。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工业运行服务与信息电子科
联系人:雷蕾;咨询电话:84858995
电子邮箱:374691894@qq.com
二、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支持方式:按照市上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企业生产服务与高端装备科
联系人:方春阳;咨询电话:84815629
电子邮箱:1183675893@qq.com
三、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落户投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按“一企一策”支持,转型注册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给予企业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奖励。
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责任科室:项目科
联系人:张磊;咨询电话:84861637
第六条 协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产品覆盖网络
一、引导采购方扩大本地采购,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的采购方,按企业采购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支持方式: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4号四川省发布公共卫生一级响应开始至中央、省市、区宣布解除疫情防控结束)新增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的采购方,采购1家企业的产品,采购金额在800万及以上的,按采购当月的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同家企业的产品,采购金额每增加800万及以上的,或者每多采购1家企业的产品,且采购金额每增加800万及以上的,增加区级贡献的10%作为奖励,以此递增,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产品必须是我区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4.申报采购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
5.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公章;
6.供需双方无资产关联及2020年度以前无采购关系的承诺书并加盖双方公章;
7.诚信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市场拓展与协作服科
联系人:刘蓉;咨询电话:84855857
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黄丽君;咨询电话:84636986
三、支持主导产业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对2020 年2、3、4月份签订的销售订单,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海关统计在我区的外经贸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支持方式: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以外经贸企业2020年2、3、4月份实现的出口总额为基数,由此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四)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2、3、4月份出口情况);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3.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申请奖励2020年2、3、4月份出口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 出具的未享受上级政府同类补贴的承诺书原件。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外贸科
联系人:何荣;咨询电话:84879018
电子邮箱:lqyqswj@163.com
第七条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及以前无欠费;
2. 关于裁员率的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除上述按国家政策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其中,因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 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包括已由“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
(二)支持方式:基金返还
(三)支持标准: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1. 《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
4. 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5. 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 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 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政策,此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逾期不能受理。
(六)2020年面临暂时困难但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责任科室:失保科
联系人:张薇;咨询电话:84857255
电子邮箱:lqjyjsbk@163.com
二、“共享员工”用工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疫情期间,本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0人且共享员工人数超过10人的企业;
2. 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之间应为相互独立的单位,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之间共享员工不在本次奖励对象范围;
3. 通过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购买用工服务的不在本次奖励对象范围;
4. 借出单位或借入单位不得享受奖励的情形: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僵尸企业”;
(3)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4)其他不符合规定实施“共享员工”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1. 共享时间在3个月以内,对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分别按3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2. 共享时间在3个月以上,对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分别按5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3. 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0万。
(四)申报材料
1. 登记备案: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2)《成都市龙泉驿区“共享员工”登记备案表》;
(3)《成都市龙泉驿区“共享员工”合作协议》;
(4)《成都市龙泉驿区“共享员工”备案花名册》。
2. 奖励申报:
(1)《成都市龙泉驿区“共享员工”用工奖励申请表》;
(2)借入单位向借出单位支付借用经费的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3)借出单位向借出人员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4)借入单位对借入职工的考勤记录表。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责任科室:就业科
联系人:余芳;咨询电话:84854018
电子邮箱:358310508@qq.com
三、企业新招聘员工入职体检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本区所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从成立到撤销的时间区间内,新入职员工(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3月以上)人数超过10人(不含10人)的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开展入职体检机构需为我区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
3. 属于“僵尸企业”或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次补贴。
(二)支持方式: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按企业新招聘员工入职体检实际花费金额给予一次性体检补贴,普通工种入职体检补贴最高不超过150元/人、特殊工种入职体检补贴最高不超过240元/人,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2. 《成都市龙泉驿区企业新员工入职体检补贴申请表》;
3. 《成都市龙泉驿区企业新员工入职体检补贴花名册》;
4. 企业与新入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体检机构开具的体检证明及缴费凭证;
6. 企业为新入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的缴费凭证。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责任科室:培训科
联系人:杨英;咨询电话:84853386
电子邮箱:461359784@qq.com
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区社保局
责任科室:业务审核科
联系人:张晏榕;咨询电话:84844779
电子邮箱: 3388025639@qq.com
五、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社保延期缴费
(一)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二)办理渠道:单位网上经办、区社保服务大厅
(三)办理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每月均可办理
(四)办理流程: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扣的用人单位应每月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路径:单据管理 ——缴费单——生成打印缴费单)将社保费缴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用人单位也可到区社保服务大厅;缴费方式为转账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五)备注
1. 如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职工停保、养老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以及职工住院、生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用人单位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可到区社保服务大厅申请打印职工缴费单;
2.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的社保服务事项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视为已按规定时间申报,区社保局将进行回溯处理,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其中,单位职工参保业务可最早从2019年12月办理,单位职工停保可办理最早至2019年12月。办理手续与当时办理一致,无需提供附加资料;
3.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申报补缴2019年度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之后申请补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4. 用人单位延期缴费后,2020年2-6月的社保费若需在7月份以银行代扣方式缴清,可自行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路径:单据管理 ——缴费单——生成打印缴费单)撤销转账单据,再生成银行代扣单据,待区社保局处理。
责任单位:区社保局
责任科室:业务审核科
联系人:张晏榕;咨询电话:84844779
电子邮箱: 3388025639@qq.com
六、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缓缴社保费
(一)办理条件:受疫情影响,延长缴费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渠道:单位网上经办、区社保服务大厅
(三)办理时限:2020年6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四)所需资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
(五)办理流程:需申请缓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后,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报区社保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缓缴协议,予以缓缴社保费。
(六)备注
1.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可于2020年6月1日后,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网上经办系统下载;
2. 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打印;
3. 缓缴期间,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4. 缓缴期限最多6个月,缓缴单位最迟在2020年12月底缴纳2020年7-12月的社保费。
责任单位:区社保局
责任科室:业务审核科
联系人:张晏榕;咨询电话:84844779
电子邮箱: 3388025639@qq.com
第八条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适岗能力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龙泉驿区参保企业(独立法人)对入职12个月以内的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在疫情期间进行岗前培训;
2. 劳务派遣人员培训由用工企业为主体申报。
(二)补贴标准
1. 培训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执行;
2. 企业申请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应完成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任务且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
3. 员工应入职并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时仍在岗。
(三)培训要求
1. 企业停工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岗前培训需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
2. 企业自主确定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和组织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组织;
3. 培训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4. 企业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要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5.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四)补贴申请及经办
1.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区就业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补贴申报资料;
2. 区就业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企业名称、培训人数、培训平台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申报资料
1. 《龙泉驿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
2. 申请培训补贴的报告;
3. 《龙泉驿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劳务派遣人员需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
4. 申报补贴员工社保参保花名册(社保打印;劳务派遣员工除提交参保证明外,需提交劳务派遣协议);
5. 补贴申报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6. 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包括学员线上培训注册信息、培训内容、培训总课时的截图);
7. 企业申请岗前培训真实性法人承诺书;
8. 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施行时间:2020年2月13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二、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参保关系在龙泉驿区的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且独立法人)在停工期间组织本企业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线上培训的;
2. 鼓励优先选择公益性免费的线上培训课程。
(二)补贴标准
1.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补贴8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职业(工种)每人补贴500元。具体金额以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机构服务所产生的发票金额为准;
2. 企业停工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3. 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
4. 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5. 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三)培训要求
1. 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具体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2. 企业组织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要加强对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监管,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培训不低于80课时,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职业(工种)培训不低于40课时;要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3.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四)补贴申请及经办
1. 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区就业局提交备案申报资料,区就业局对培训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按方案开展培训;
2.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区就业局提交补贴申报资料;
3. 区就业局对企业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企业、培训人员及花名册、平台及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培训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资料
1. 培训备案申报资料
(1)《龙泉驿区中小企业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
(2)培训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龙泉驿区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劳务派遣人员需在备注栏中进行标注);
(5)参培员工社保花名册(社保局打印)(劳务派遣员工除提交参保证明外,需提交劳务派遣协议;
(6)线上培训平台信息截图(含平台名称、平台内培训课程设置等);
(7)第三方培训机构的资质以及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
(8)《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2. 补贴申报资料
(1)《龙泉驿区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表》;
(2)《龙泉驿区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
(3)申报补贴员工社保参保花名册(社保打印);
(4)补贴申报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5)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包括学员线上培训注册信息、培训内容、培训总课时的截图);
(6)第三方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发票;
(7)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施行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三、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龙泉驿区参保企业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制度,对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完成了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
2. 高技能人才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企业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3000元。
(三)培训要求
1.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培训内容结合企业岗位需要和生产实际,由企业主导,与培训合作院校(或培训机构)共同确定;
2. 高技能人才培训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大纲确定;
3. 企业停工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可通过线上培训方式进行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培训,线上培训时间计入培训总学时;
4. 企业组织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要加强对本企业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监管,要确保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5.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四)补贴申请及经办
1. 企业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区就业局提交备案申报资料,报区人社局审核确定;
2. 培训后提交补贴资料。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后,向所在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报资料;
3. 区就业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培训人员及补贴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资料
1. 培训备案申报资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龙泉驿区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以及学员社保参保明细(社保局打印)(劳务派遣员工要注明并要有劳务派遣证明,劳务派遣公司要提供员工社保参保明细);
(4)提供购买第三方培训机构的资质以及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
(5)提供培训在线平台的管理账户供就业局进入在线培训平台查看培训组织情况和线上培训情况。
2. 补贴申报资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备案表》;
(2)补贴申请报告;
(3)《龙泉驿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及学员社保参保明细;
(4)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包括学员线上培训注册信息、培训内容、培训总课时的截图);
(5)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费用发票;
(7)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六)施行时间:2020年2月13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责任科室:培训科
联系人:章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84873852、84853131第九条 强化能源供给保障,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于龙泉驿供电公司供电区域内单独立户;
2. 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生产、仓储、运输或销售疫情防治相关产品;
(2)提供保障疫情防治工作开展的相关服务;
(3)生产、仓储、运输或销售疫情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
(4)提供保障疫情期间居民正常生活的相关服务;
(5)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
1. 疫情防控期间,确保欠费不停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2、3、4月实行当月“先使用,后付费”模式;
2. 对符合条件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电力用户,予以电费减免,减免按照发改价格〔2020〕258号文和国家电网财〔2020〕82号文等执行;
3. 对参与疫情防控和生活保障相关企业予以临时电费补贴,补贴按照川发价〔2020〕43号文和川电财务〔2020〕5号文执行。
(三)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生产经营内容及情况说明原件。
(四)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责任科室:客户服务分中心
联系人:冯恺;咨询电话:15102929507
电子邮箱:479796614@qq.com
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一)申报条件:经营区域内凡工商营业执照中注明经营范围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和住宿业的非居民燃气用户。
(二)支持方式:
1. 2020年2、3、4月当月气费“先使用后缴费”支持(支持对象除申报条件中列明的用户外,还包含工业用户);
2.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居民燃气用户在2020年2月和3月期间的天然气气价由现行的2.76元/方调整为2.48元/方。
(三)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用户编号
(四)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清晰的营业执照照片(或复印件)、用户编号、联系人及电话。
3. 若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致使报送时间滞后,依旧按文件要求补办。特殊时期推荐采用延期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
责任单位:华油兴能公司
责任科室:客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962676
电子邮箱:gouxc@petrochina.com.cn
三、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一)申报条件:属于区自来水公司贸易结算水表的用户。
(二)支持方式:
1. 对所有用户用水都采取“先使用后缴费”方式,即当月产生的水量次月缴纳水费;
2.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用户不停水(爆管应急抢修除外);
3. 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用户2020年2、3月份的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4.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有用户免收2020年一、二、三月份因疫情未及时缴纳水费产生的违约金。
(三)支持标准: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用户2020年2、3月份的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四)申报材料:无需申报材料
责任单位:区自来水总公司
责任科室:营销分公司营销管理部
联系人:冯春梅;咨询电话:15884498989
电子邮箱:1033403822@qq.com
四、降低通信成本
(一)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通信(网络)费用缓缴
(三)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享受延期一个月的免停机、缓缴费用服务(含手机、固话、网络),每个企业每月限享受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停机时间、缓缴费用的,需与通信运营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
(四)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通信(网络)费用缓缴申请函;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企业每月原定缴费时间前。
2. 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 具体流程:为提高办理效率,鼓励企业直接对接通信运营商客户经理,提交资料进行办理;若无客户经理的企业,可将资料报送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统一转交运营商予以办理。资料递交建议全程采用电子化办公方式。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信息化与材料科
联系人:黄倩;咨询电话:84879383
邮箱:lqjxxxh@126.com
五、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给予用能补贴。
支持方式:按照市上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能源办)
责任科室:能源管理服务科
联系人:苏文江;咨询电话:84896965
第十条 拓展新型应用场景,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加大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对于开展人脸、体温综合识别警示系统等疫情防控应用场景拓展的新经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按企业首次实现应用场景拓展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 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 原则上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新经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3. 产品主要应用于新经济场景打造或疫情防控。
(二)支持方式:奖励
(三)支持标准:企业产品首次实现应用场景拓展后,按当月区级财政贡献,给予每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 产品应用于新经济场景打造或疫情防控的销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税务相关纳税证明材料(龙泉缴纳部分);
4. 知识产权等其他有关认证、资质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龙泉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撤销后第10个工作日截止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企业按(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新经济产业促进科
联系人:林剑;咨询电话:84891138
电子邮箱:331716278@qq.com
第十一条 支持重点项目攻关,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一、鼓励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优先纳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开展预防控制和临床诊断,疫情监测、诊疗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和新型药物的研发和应用等;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
3. 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 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 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具体,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原则上能年内结题;
6. 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方式:研发补助
(三)支持标准:根据项目立项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补助。
(四)申报材料: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以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印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 申报资料要求: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高技术产业发展科,经评审立项后,再将立项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责任科室: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陈杰;咨询电话:61432763
电子邮箱:30128034@qq.com
二、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
支持方式:按照市上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科室:工业运行与信息电子科(重大装备首台(套))、信息化与材料科(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
联系人:工业运行与信息电子科陈晶晶;咨询电话:84858995;信息化与材料科黄倩;咨询电话:84879383
第十二条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税收扶持
一、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一)申报条件: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对于列入名单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
(二)支持方式:免征
(三)支持标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四)申报材料: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免税,即纳税人无需提供资料即可享受优惠。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保险公司代扣代缴2020年车船税时或纳税人自主申报2020年车船税时即可享受。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毛棣;
咨询电话:84863476
电子邮箱:372334213@qq.com
二、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申报条件: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免征
(三)支持标准: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申报材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彭红;咨询电话:84850361
电子邮箱:283905436@qq.com
三、对因疫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
(一)申报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
(二)支持方式:延期申报
(三)支持标准:一般延期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申报材料:提供无法正常申报的不可抗力原因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征收期内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科室:第一税务所
联系人:万墨寒
咨询电话:88459073
电子邮箱:961915702@qq.com
四、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申报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二)支持方式:延期缴纳税款
(三)支持标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申报材料
1.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2.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 经办人身份证;
备注:已向税务机关备案当期财务报表。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征收期内申报
2. 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科室:第一税务所
联系人:万墨寒
咨询电话:88459073
电子邮箱:961915702@qq.com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 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相应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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