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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作者: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9-03-07 | 17279 次浏览 | 分享到:

金牛府办发〔2019〕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推进办,各区属国有公司: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金牛区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金牛区促进“北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北斗产业园区创新发展总体要求,促进金牛区“北斗+”、3DGIS产业聚集发展,我区出台了《金牛区促进“北斗+”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金牛委发〔2019〕1号)。为进一步细化产业扶持政策范围,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从事“北斗+”产业、3DGIS产业技术研发、智能制造、咨询服务、教育培训、总部园区等相关科研机构(含院校)、企业和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及社团等独立法人。

二、申报办法

(一)支持企业开拓本地市场。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在我区有固定生产场地(总部及税务关系在我区,生产地在区外的企业可例外)的企业。

(2)申报产品基本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①符合我区“北斗+”、3DGIS产业规划布局企业的主要产品。

②具有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及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科技成果奖的产品。

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品质、技术在我省行业内居领先水平的产品。

④纳入我市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专家所在企业的主要产品。

2.支持标准。优先推荐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名优产品申报表;

(2)申报产品最近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行业准入证明等复印件;

(5)企业和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奖励证书复印件;

(6)获得我市人才计划入选专家有关资料。

(二)企业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材料;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三)企业上台阶奖励。

1.申报条件。持续在我区经营满3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增幅达到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材料;

(3)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增幅达到10%以上的证明材料;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四)对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在我区首次申请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奖励;

(2)在我区再次申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基本情况;

(五)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奖励。

1.申报条件。对新设立并通过当年认定,且有一定的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

2.支持标准。对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创新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拟奖励的创新团队基本情况。

(六)创新创业服务补贴。

1.申报条件。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存量土地等新建(改建)创新创业载体的法人主体,经认定具备创新创业孵化能力,载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引进企业(在我区注册)数量达到100家以上。

2.支持标准。根据其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设备采购等投入经费的审计报告,给予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方不高于投入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新建(改建)项目建设及运营报告(含具备孵化能力的认定、金牛区企业入驻情况);

(4)场地改造、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相关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5)运营分析报告(包括自身建设发展情况、为金牛区企业服务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6)入孵企业清单、就业人数和服务场地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七)技术交易参与主体补贴。

1.申报条件。参与轨道交通“重点领域”技术交易活动且项目落地金牛区的吸纳方(企业)。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相关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上补贴的30%可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拟奖励的人员或团队基本情况。

(八)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补贴。

1.申报条件。对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区企业转化的机构。

2.支持标准。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以上补贴的30%可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

(3)技术吸纳方相关情况登记表;

(4)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拟奖励的人员或团队基本情况。

(九)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经认定,具有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与服务、人才培养等业务,由企业牵头新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2.支持标准。根据产研院运营方在产研院开办、成果转化、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额,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创新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前期论证报告;

(3)产研院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拟奖励的创新团队基本情况。

(十)鼓励企业承办重大活动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区举办国家、省级层面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承办方。

2.支持标准。在我区承办国家、省级层面的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分别给予30万、20万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承办活动的方案、邀请嘉宾名单、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活动真实性需要增补的材料。

(十一)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贴。

1.申报条件。年度内参加境外、境内专业展会和知名展会的企业。

2.支持标准。赴境外、境内重要参展参会项目,按照展位面积给予2万元/9平方米(标准展位)补助,最高1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与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签订的承办合同、展位租用协议、银行转账回单以及组委会(或其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4)参展企业派出员工名单、派出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派出人员与派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5)参展绩效报告;

(6)参展人员在企业展位前的合影等图像、视频资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8)其他证明活动真实性需要增补的材料。

(十二)天使投资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成立时间在8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4)自获得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2.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给予所获天使投资额的5%、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天使投资分析报告复印件(投资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等);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6)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8)企业研发项目、活动情况;

(十三)特别重大项目、“独角兽”企业和大院大所改制总部奖励。

1.申报条件。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经认定的“北斗+”、3DGIS产业特别重大项目、重点培育的“独角兽”企业、大院大所改制成立的区域总部。

2.支持标准。经区政府(区委)研究同意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其中补贴金额的30%专项用于奖励管理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在我区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4)特别重大项目认定证明材料;

(5)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独角兽”企业评估报告;

(6)大院大所改制成立的区域总部在我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公司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拟奖励运营管理团队基本情况。

(十四)“北斗+”、3DGIS产业涉及人才和人才工作站相关补贴按照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金组发〔2016〕153号)和成都市金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新型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人才发〔2017〕3号)相关办法执行。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3月15日—31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经信局。

(二)复审(4月1日—15日)。区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区经信局召开党组班子会,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涉及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三)审定(4月15日—30日)。区经信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兑现政策。区财政局将相关产业扶持、补贴、奖励资金拨付至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直接拨付至企业。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组织评估、优化完善,再正式施行。

(二)享受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企业或个人所在的企业,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从企业享受政策之日起计),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原享受的奖励和扶持资金必须全部退回。

(三)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轨道交通和智能制造产业科;联系电话:028—87509475。

 

 

 

金牛区加快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金牛区“三步走”战略目标和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为加快轨道交通“一校一总部”在金牛的全面建成,培育形成我区千亿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我区出台了《金牛区加快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金牛委发〔2019〕1号)。为进一步细化产业扶持政策范围,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从事轨道交通产业技术研发、智能制造、咨询服务、教育培训、总部园区等相关科研机构(含院校)、企业和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及社团等独立法人。

二、申报办法

(一)支持企业开拓本地市场。

1.申报条件。在我区已完成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有轨道交通相关业绩或者轨道交通行业准入(认证)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重点配套企业名录》。

3.申报材料。

(1)企业概况;

(2)用户使用报告(业主对产品的质量及售后评价材料等);

(3)轨道交通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轨道交通行业准入(认证)的证明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6)重点配套企业产品情况。

(二)采购“企业名录”企业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采购《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重点配套企业名录》(无资产关联的)中企业生产的轨道交通产品(含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商、设计单位。

2.支持标准。按采购产品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设计单位)最高奖励3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概况;

(3)轨道交通当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实际采购产品的合同、付款发票和银行帐单复印件;

(6)申报企业与采购产品的“名录企业”无资产关联承诺书。

(三)提升企业自身产品配套能力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采购《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重点配套企业名录》(无资产关联的)中企业生产的轨道交通产品(含服务)用于企业自身主营产品(包括本地企业间协作配套)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当年首次采购“企业名录”(无资产关联的)生产的轨道交通产品(含服务),按采购产品总额的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

(2)从第2年开始,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概况;

(3)企业当年轨道交通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实际采购产品的合同、付款发票和银行帐单复印件;

(6)企业自身主营产品(采购产品对应的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情况。

(7)申报企业与采购产品的“名录企业”无资产关联承诺书。

(四)技术交易参与主体补贴。

1.申报条件。参与轨道交通“重点领域”技术交易活动且项目落地金牛区的吸纳方(企业)。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相关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上补贴的30%可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拟奖励的人员或团队基本情况。

(五)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补贴。

1.申报条件。对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区企业转化的机构。

2.支持标准。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以上补贴的30%可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

(3)技术吸纳方相关情况登记表;

(4)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拟奖励的人员或团队基本情况。

(六)对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在我区首次申请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奖励;

(2)在我区再次申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基本情况。

(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奖励。

1.申报条件。对新设立并通过当年认定,且有一定的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

2.支持标准。对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创新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拟奖励的创新团队基本情况。

(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营补贴。

1.申报条件。经认定,具有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与服务、人才培养等业务,由企业牵头新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2.支持标准。根据产研院运营方在产研院开办、成果转化、产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额,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创新团队。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前期论证报告;

(3)产研院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拟奖励的创新团队基本情况。

(九)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

1.申报条件。上年度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2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15万元,第二编制单位奖励资金5万元。

(2)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1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7万元,第二编制单位奖励资金3万元。

(3)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5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3万元,第二编制单位奖励资金2万元。

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2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制(修)订多项技术标准的只需在《申报表》中逐一填写,并将相关标准文本材料按《申报表》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奖励。

1.申报条件。对主导运营通过认定的国家级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机构。

2.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落户我区的国家级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含新获批)给予机构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对申建并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机构运营方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以上奖励的30%可用于奖励参与修订标准的团队和具体参与申建的个人。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有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可研报告;

(3)国家部委批复或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拟奖励的团队和个人基本情况。

(十一)开放式轨道交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1.申报条件。对主导新建和已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开放式轨道交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商。

2.支持标准。

(1)对当年新建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当年已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平台按照年度运营总额成本的40%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同一平台两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平台建设和运营方案;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平台建设和运营投入的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平台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补贴。

1.申报条件。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开展境外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工程总包的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企业前期工作经费、保险费用等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补助;

(2)对向境外项目总包单位提供产品(服务)的轨道交通企业给予使用产品(服务)金额的5%且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前期投入工作经费、保险费用相关票据;

(4)境外项目总包单位采购申报企业产品、加工、服务合同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发票;

(5)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6)申报企业与境外项目总包单位无资产关联承诺书。

(十三)鼓励企业承办重大活动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区举办国家、省级层面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的承办方。

2.支持标准。在我区承办国家、省级层面的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分别给予30万、20万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承办活动的方案、邀请嘉宾名单、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活动真实性需要增补的材料。

(十四)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贴。

1.申报条件。年度内参加境外、境内专业展会和知名展会的企业;

2.支持标准。赴境外、境内重要参展参会项目,按照展位面积给予2万元/9平方米(标准展位)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与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签订的承办合同、展位租用协议、银行转账回单以及组委会(或其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4)参展企业派出员工名单、派出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派出人员与派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5)参展绩效报告;

(6)参展人员在企业展位前的合影等图像、视频资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8)其他证明活动真实性需要增补的材料。

(十五)企业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材料;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十六)企业上台阶奖励。

1.申报条件。持续在我区经营满3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增幅达到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材料;

(3)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增幅达到10%以上的证明材料;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十七)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奖励。

1.申报条件。对在我区建设、运营轨道交通产业园等重大项目的运营商。

2.支持标准。

(1)以园区内入驻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10%为参照数,对产业园区运营方在改善园区内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当年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比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牵头引进特别重大项目、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领军企业等龙头带动项目入驻园区并设立法人公司的园区运营方,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30万元的产业项目引进聚集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园区运营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园区运营方在改善园区内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投入的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园区内入驻企业当年在我区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5)牵头引进特别重大项目、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领军企业的认定证明材料;

(6)牵头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领军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公司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园区运营管理团队基本情况。

(十八)天使投资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成立时间在8年以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4)自获得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2.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给予所获天使投资额的5%、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金牛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天使投资分析报告复印件(投资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等);

(4)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6)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8)企业研发项目、活动情况;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3月15日—31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经信局。

(二)复审(4月1日—15日)。区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区经信局召开党组班子会,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涉及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三)审定(4月15日—30日)。区经信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兑现政策。区财政局将相关产业扶持、补贴、奖励资金拨付至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直接拨付至企业。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组织评估、优化完善,再正式施行。

(二)享受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企业或个人所在的企业,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从企业享受政策之日起计),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原享受的奖励和扶持资金必须全部退回。

(三)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轨道交通和智能制造产业科;联系电话:028—87509475。

 

 

 

 

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

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积极促进全区商贸商务企业量质提升,我区出台了《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试行)》(金牛委发〔2019〕1号)。为进一步明确产业扶持政策范围,细化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专业市场内商户、市场(项目)管理运营方、商贸商务企业、集中收付平台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

二、申报办法

(一)“个转企”奖励。

1.申报条件。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连续在市场内经营5年以上(含5年)后转型为企业,纳入企业名录库且完成网上申报年度报告;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转型为企业且成功达限入库。

2.支持标准。“个转企”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个转企”且“企上规”企业,前3年按该企业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个转企”:由街道办事处根据“个转企”情况填写《专业市场内“个转企”企业情况汇总表》,作为转报文件附件统一报送。

“个转企”且“企上规”: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在市场内连续经营5年以上证明;

(6)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二)“企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零售、批发、住宿餐饮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四类企业,实现达限入库。

2.支持标准。零售业企业:入库后按该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住宿餐饮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三类企业:入库后按该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三)汇总入库奖励。

1.申报条件。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管理运营方及第三方集中收付平台,在市场(综合体)内实现统一收银且开具发票。

2.支持标准。按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管理运营方及第三方集中收付平台企业成功入库后前3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30%、20%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四)入库企业培育壮大奖励。

1.申报条件。

已入库的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达2亿元且年增幅在10%—20%(含)或20%以上;已入库的批发类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且年增幅在10%—20%(含)或20%以上;已入库的住宿餐饮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且年增幅在10%—20%(含)或20%以上;已入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且年增幅在10%—20%(含)或20%以上。

2.支持标准。零售类企业,按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5%、25%给予奖励;批发类企业,按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15%给予奖励;住宿餐饮类企业,按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10%给予奖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15%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

(5)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五)新引进区外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专业市场(项目)运营方成功新引进区外商贸商务企业落户我区且实现达限入库(入库专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2.支持标准。按被引入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引入方奖励。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申报企业及被引入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六)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条件。

(1)中介服务机构对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或区内商贸商务企业进行集中引导培育,年实现“个转企”或“企上规”50家以上。

(2)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引导专业市场内个体商户实现“个转企”或实现“个转企”且“企上规”。

2.支持标准。

(1)年实现“个转企”或“企上规”50家以上的,按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奖励。

(2)每促进一户个体商户转型为企业,按该转型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3%奖励给中介服务机构;每促进一户个体商户转型为企业并且实现达限入库,按该转型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奖励给中介服务机构(奖励资金从转型企业首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80%奖励中支出)。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引导“个转企”“企上规”企业汇总表》;

(6)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七)行业重点企业奖励。对年销售额(营业额)位列全区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前列,且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企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流程给予奖励。

三、相关印证材料

1.申报企业入国家统计联网平台、网上申报年度报告及“个转企”证明材料:区商务局牵头汇总,区统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分别对申报企业入国家统计联网平台情况、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情况及“个转企”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汇总表盖章确认)。

2.申报企业当年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区商务局牵头汇总,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年度我区地方经济贡献进行审核确认(汇总表盖章确认)。

四、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3月15日—31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商务局。

(二)复审(4月1日—15日)。区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区商务局召开党组班子会,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涉及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三)审定(4月15日—30日)。区商务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兑现政策。

(1)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及以上规模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直接拨至企业。

(2)其余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由区财政局拨至区商务局,转移支付至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至企业。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组织评估、优化完善,再正式施行。

(二)享受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企业,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从企业享受政策之日起计),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原享受的奖励和扶持资金必须全部退回。

(三)本申报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服务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28—87705642。

 

附件:1.***公司关于申请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资金的申请报告(模板)

2.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模板)

4.专业市场内“个转企”企业情况汇总表(街道汇总填报)

5.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引导“个转企”“企上规”企业汇总表

 

 

附件1

 

***公司关于申请商贸商务企业

“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

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资金的申请报告(模板)

 

金牛区人民政府:

按照《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18〕1号),我公司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扶持资金。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二、年度经营情况


三、拟申报条款及金额

 

特此申请。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金牛区商贸商务企业“个转企”“企上规”及

上规企业扶优扶强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真


企业地址


所在街办


开户银行


银行对公账号


以下为企业相关数据情况

年度销售(营业)总额(万元)


年度销售(营业)总额增幅(%)


“个转企”时间


“企上规”时间


年转型企业数(个)


年转型企业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转型企业合计,万元)


年度企业全口径纳税总额(万元)


年度企业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万元)


以下为申请支持内容(单位:万元)

企业类别


申请政策条款

申请年限

申请奖励金额




申请奖励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申请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是

申请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数据:是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属地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模板)

 

我公司郑重承诺:***公司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对所递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等情况,愿意退还全部支持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专业市场内“个转企”企业情况汇总表

 

 

填报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专业市场

是否连续经营五年以上

“个转企”时间

是否完成网上申报年度报告

是否纳入企业名录库

1







2







3







4







5















附件5

 

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引导“个转企”“企上规”企业汇总表

 

 

填报中介服务机构(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街道

“个转企”时间

“企上规”时间

申报资金条款

当年我区经济贡献(万元)

申请资金额度

(万元)

1








2








3








4








5















合计

/

/










金牛区促进餐饮业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金牛区促进餐饮业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且独立核算的餐饮企业、特色商业街区管理运营企业及相关个人。

相关个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基础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经营管理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转报文件。

6.审批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相关条款支撑材料。

申报《政策》相关条款的主体,需在提交基础材料的基础上,提交下列佐证支撑材料:

1.支持“老字号”发展。

(1)申报条件。对新引进的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四川老字号”。

(2)支持标准。自正式经营之日起,当年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3)申报材料。

①国家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证书复印件,省商务厅颁发的“四川老字号”证书复印件。

②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③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企业正式营业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

①对新设立的餐饮企业,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②对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分别达5%(含)以内、5%-10%(含)、10%以上的企业。

(2)支持标准。

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设立餐饮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当年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为参照数,后两年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50%为参照数,连续3年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自新办企业扶持期满后,当年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分别达5%(含)以内、5%-10%(含)、10%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20%、30%为参照数,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3)申报材料。

①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②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企业正式营业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餐饮名店、特色店”发展。

(1)申报条件。

①对新设立的经市商务局认定的“成都餐饮名店”。

②对新设立的经区商务局或市级餐饮行业协会认定的“知名特色餐饮店”。

(2)支持标准。

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设立“成都餐饮名店”,自正式经营之日起,经营面积达到500㎡的,给予40万元奖励;面积每增加100㎡,奖励增加5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分两年,按60%、40%比例给予。

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设立“知名特色餐饮店”,自正式经营之日起,经营面积达到200㎡的,给予20万元奖励;面积每增加100㎡,奖励增加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分两年,按60%、40%比例给予。

(3)申报材料。

①市商务局下发的成都市“餐饮名店”认定文件复印件。

②区商务局或市级餐饮行业协会认定的“知名特色餐饮店”认定证明材料。

③企业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如租赁协议及租赁费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询单)。

④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企业正式营业相关证明材料。

4.支持餐饮企业改造提升。

(1)申报条件。传统餐饮企业升级门店和内部装修改造,改造面积达到500㎡以上,且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

(2)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筑面积达到1000㎡以上,且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①企业装修改造施工合同(包含合同执行金额和面积)复印件(验原件),改造所涉及的设计图、合同、投入资金票据等。

②餐饮门店升级改造前后对比照片(不同角度,三张以上)。

③区消防大队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等证明材料。

5.鼓励餐饮企业聚集发展。

(1)租房、购房奖励。

①申报条件。

a.对新入驻特色商业街区,且符合街区规划、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在街区内租用经营用房的餐饮企业。

b.对新入驻特色商业街区,且符合街区规划、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在街区内购置经营用房的餐饮企业。

②支持标准。

a.在街区内租用经营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经营面积分别达50㎡(以内)、50—100㎡(含)、100—200㎡(含)、200—500㎡(含)、500—800㎡(含)、80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两年,按60%、40%比例给予。

b.在街区内购置经营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按其购买经营用房总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两年,按60%、40%比例给予。

③申报材料。

a.企业办公场地的租赁或购房协议,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询单,租赁费或不动产交易相关契税,购房款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b.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企业正式营业相关证明材料。

c.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2)活动奖励。

①申报条件。

a.对特色商业街区餐饮企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餐饮企业。

b.对特色商业街区餐饮企业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美食推广活动的餐饮企业。

②支持标准。

a.对特色商业街区餐饮企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按其实际支出的1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b.对特色商业街区餐饮企业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美食推广活动的,按在活动统一时间内实际支出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③申报材料。

a.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相关合同、协议及票据,活动总结和相关报道、图片,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b.市区以上部门组织开展活动的通知或文件。

(3)开办奖励。

①申报条件。对新入驻我区特色商业街区,且符合我区特色街区规划、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餐饮企业。

②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连续两年安排资金给予扶持。

③申报材料。

a.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企业正式营业相关证明材料。

b.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4)人才奖励。

①申报条件。对特色商业街区餐饮企业招引专业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其经营面积达800㎡(含)以上的餐饮企业行政总厨(厨师长)和店长(经理)。

②支持标准。按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③申报材料。企业行政总厨(厨师长)和店长(经理)劳动关系满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满2年社保缴纳证明、健康证、厨师证、餐饮行业从业资格证明等),当年在金牛区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5)运营管理奖励。

①申报条件。对特色商业街区实施整体运营管理的企业。

②支持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街区发展支持资金奖励。

③申报材料。

a.街区运营管理企业相关包装策划、宣传推广、信息统计平台建设等项目合同、计划实施方案等证明材料。统计平台建设需要提供平台产业集聚度证明材料。

b.企业与业主签订的运营管理合同、委托书或相关印证材料(如业主申报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和未委托管理承诺书)。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3月15日—31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商务局。

(二)复审(4月1日—15日)。区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三)评审(4月15日—30日)。区商务局选聘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区商务局召开党组会,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涉及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四)审定(5月1日—15日)。区商务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五)兑现政策。

1.区财政局将相关产业扶持、补贴、奖励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局。

2.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及以上规模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资金,区商务局直接拨付至企业;其余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区商务局转移支付至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付至企业。

3.人才奖励资金支付至企业后由企业支付给个人。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组织评估、优化完善,再正式施行。

(二)享受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企业或个人所在的企业,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3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从企业享受政策之日起计),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原享受的奖励和扶持资金须全部退回。

(三)本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现代商贸科;联系电话:028—87705634。

 

附件:1.**********公司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申请报告

      2.促进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3.**********公司关于申请促进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承诺书

 

 

 

附件1

 

**********公司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

扶持资金的申请报告

 

金牛区人民政府:

按照《金牛区促进餐饮业发展若干政策》,我公司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扶持资金。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

二、年度经营情况

…………

三、拟申报条款及金额

…………

四、……

特此申请。

 

 

                                 **********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2

 

促进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时间


税务登记号码


首次纳税时间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


企业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账户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企业开户账号


申请支持

条款


申请支持

金额


企业年度

经营状况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年度经济贡献


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上年度经济贡献


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申报材料

真实性申明


街道

审核意见

(公章)

科室

负责人


区商务局

审核意见

(公章)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附件3

 

**********公司关于申请促进餐饮业发展

扶持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承诺书

 

金牛区人民政府:

我公司就申请贵区促进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

2.我公司相关个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我公司在贵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低于3年。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高品质健康发展,着力提升金牛品质、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风,制定出台《金牛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金牛委发〔2019〕1号)。为进一步明确产业扶持政策适用范围、申报办法、申报流程和附则,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医药健康企业。

二、申报办法

(一)支持创新型、总部型和平台型企业开发利用存量楼宇。

1.支持对象。入驻我区存量楼宇开办医药健康产业的创新型、总部型和平台型企业。

2.支持标准。对租用区政府国有公司自持物业举办医药健康产业的企业,给予5年房屋租金减半支持;对租用商务楼宇的企业,按租金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5元/月/平方米),支持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对购置辖区办公物业的企业,按照购房总额(不含税)的10%且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一次性支持(获得购买支持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房屋租金支持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分5年兑现,购房支持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一次性兑现。

3.申报材料。

(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新引进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4)新引进企业建设和营运情况报告书;

(5)新引进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新引进企业租赁或购买金牛区办公物业证明、与区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文本(均为复印件、项目引进当年度提供),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自第2年起提供)。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平台型企业发展。

1.支持对象。被认定为我区医药健康平台型企业。

2.支持标准。年度经济贡献地方实得部分总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前5年分别按地方实得部分100%、100%、80%、60%、40%的比例返还平台企业,用于支持平台及入驻企业发展;被成都市认定为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前5年按项目当年经济贡献地方实得部分的100%给予支持。支持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分5年兑现。

3.申报材料。

(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平台型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平台型企业建设和营运情况报告书;

(5)平台型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与区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文本(复印件、当年度提供),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自第2年起提供)。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总部型企业发展。

1.支持对象。被认定为我区医药健康产业的总部型企业。

2.支持标准。对总部型医药健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含3000万元)以上的,分3年按4∶3∶3比例给予固定资产投入3%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支持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分3年兑现。

3.申报材料。

(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总部型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总部型企业技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总部型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支持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发展。

1.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医药健康第三方医疗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对利用我区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实验、影像等业务的机构和企业,给予总费用10%的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支持拨付方式根据开展相关业务情况,按总费用据实一次性兑现。

3.申报材料。

(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第三方医疗服务企业、送检机构(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送检机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总费用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五)支持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对象。对入驻区政府认定的医药健康产业园区、特色街区的新引进企业。

2.支持标准。年度经济贡献地方实得部分总额不足50万元的,前5年分别按地方实得部分100%、100%、50%、50%、50%的比例返还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地方实得部分总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前5年分别按地方实得部分100%、100%、100%、60%、60%的比例返还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分5年兑现。

3.申报材料。

(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新引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新引进企业建设和营运情况报告书;

(5)新引进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新引进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自第2年起提供)。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医药健康产业龙头、标杆企业。

2.支持标准。吸纳社会优质资本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设立金牛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

3.申报材料。依据《金牛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七)支持开展医药健康产业招商推介活动。

1.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医药健康企业。

2.支持标准。对在我区举办国家、省级层面的行业论坛等重大活动,分别给予活动承办费用50%、30%的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支持拨付方式根据开展活动相关情况,按总费用据实一次性兑现。

3.申报材料。

(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金牛区医药健康产业重大推介活动备案表》(附件3);

(4)医药健康产业推介会总费用正式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八)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

1.支持对象。国家“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医大师、省级名老中医等医药健康领域高端人才。

2.支持标准。对在我区单独设立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医大师、省级名老中医工作站(室)(名医馆)的企业或个人,自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之日起,分3年按50%、30%、20%比例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开办支持。“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医大师工作站(室)(名医馆)自开业之日起,连续5年按在我区经济贡献地方实得部分总额的100%、100%、80%、60%、40%予以支持。项目开办支持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分3年兑现,税收支持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分5年兑现。

3.申报材料。

(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医药健康领域高端人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新引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新引进企业建设和营运情况报告书;

(6)新引进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新引进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自第2年起提供)。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九)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存量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对象。我区医药健康产业存量企业、医药健康产业“六类500强”和上市企业。

2.支持标准。对入驻我区3年以上、年度经济贡献地方实得部分总额超过300万元的,每年按年度经济贡献地方实得新增部分总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进入国内行业前10强、30强且总部设在金牛区的企业,分3年按50%、30%、20%比例给予3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六类500强”且总部设在金牛区的企业,分3年按50%、30%、20%比例给予500万元支持;对培育成长为行业独角兽的且总部设在金牛区的企业,分3年按50%、30%、20%比例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分3年兑现。

3.申报材料。

(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存量企业、国内行业前10强、30强企业、“六类500强”、上市企业、行业独角兽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发展建设和营运情况报告书;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自第2年起提供)。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十)支持医药健康企业加快发展。

1.支持对象。我区医药健康产业存量企业。

2.支持标准。对引入“六类500强”、上市企业收购或并购我区存量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实际注入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自开业之日起,连续5年按在我区经济贡献地方实得新增部分总额的100%、100%、80%、60%、40%予以支持。支持拨付方式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分5年兑现。

3.申报材料。

(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存量企业、“六类500强”、上市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间收购或并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发展建设和营运情况报告书;

(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自第2年起提供)。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提供的材料须备原件供该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2月1日—3月15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卫健局。

(二)复审(3月16日—4月15日)。区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涉及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三)审定(4月16日—30日)。区卫健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兑现政策(5月1日—6月30日)。区财政局将产业支持资金拨付至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再拨付给相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付给申报企业。人才奖励资金支付至企业后由企业支付给个人。

四、附则

(一)获得支持的企业在我区的存续期不得低于5年,否则应退还全部支持资金。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条款申报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支持,不重复予以支持。

(三)实施细则仅对上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每年度申报一次,过期不予补报。

(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组织评估、优化完善,再正式施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刘翔飞;联系电话:028—87507859。

 

附件:1.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审批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金牛区医药健康产业重大招商推介活动备案表

 

 

 

附件1

 

金牛区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支持资金审批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所属街道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上年度

营业收入


近两年

纳税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开户行


账号


申请支持

条款


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


区卫健局

复审意见

同意申报。

建议支持资金XXX万元,大写XXXXXXXXXXXX

备注:申请支持条款从《政策》支持的十个方面选择其一。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XXXXXXXXXXXX公司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对所递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等情况,愿意退还全部支持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金牛区医药健康产业重大招商推介活动备案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所属街道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上年度

营业收入


近两年

纳税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项目建设目标

2. 项目主要内容

3. 项目提出的必要性

4. 项目前期基础与实施条件

项目市场与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与申请专项资金理由和用途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申请资金理由和用途

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绩效目标

实施方案

进度安排

绩效目标

街道办

事处意见


功能区推

进办意见


区卫健局

意见


联系或分管区领导意见


备注:此表可以根据内容续页填写,可将项目策划方案作为附件提供。

 

 

 

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推动都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提升金牛品质、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风的产业基础,我区出台了《金牛区关于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19〔2〕号)。为进一步细化产业支持政策范围,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实施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都市文化旅游企业。

二、申报办法

(一)鼓励知名领军企业入驻。

1.申报条件。新入驻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在金牛区内购买商用物业或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都市文化旅游企业。

2.支持标准。

(1)购买金牛区内商用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企业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分3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2)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的,按照租金价格50%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半年内的企业可不提供);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查验原件);

(6)企业购买金牛区商用物业或租赁房屋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7)企业支出购房款或租赁房屋费用的财务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8)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二)鼓励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

(1)在5年新办支持期内,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新入驻都市文旅企业;

(2)新办支持期满的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80万元以上、年度经济贡献实现正增长且增幅达5%、10%、20%以上。

2.支持标准。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以企业在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为参照数,连续5年按照100%、100%、100%、80%、60%的比例安排产业资金予以支持;

(2)对新办支持期满的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80万元以上、年度经济贡献实现正增长且增幅达5%、10%、20%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以企业在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不超过200万元)、15%(不超过300万元)、20%(不超过400万元)为参照数,安排产业资金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提供的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6)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三)支持引进专业运营机构。

1.申报条件。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在金牛区新引进运营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文体旅场馆设施两年以上的企业。

2.支持标准。根据运营和活动举办情况,给予2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运营企业与项目业主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查验原件);

(6)举办活动(节会)相关印证材料;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四)支持举办重大节会赛事。

1.申报条件。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在金牛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节会、赛事、论坛等活动的企业,活动弘扬正能量和主旋律且对我区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促进作用。

2.支持标准。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节会赛事备案表(附件3)(申报该项支持的企业需在活动开展前60天持该表向区文体旅局申请备案,活动结束15天内向区文体旅局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否则不予支持);

(6)企业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财务印证资料;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五)支持打造特色产业载体。

1.助推文创载体建设。

(1)申报条件。

①区主管部门认定,利用金牛区旧厂房、旧工业区等改(扩)建为文创载体,供注册在金牛区的文创企业使用的企业;

②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创意特色的文创空间。

(2)支持标准。

①对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文创企业不少于6家的,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入驻文创企业不少于10家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入驻文创企业不少于20家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入驻文创企业不少于40家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②打造具有创意特色的文创空间,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园区经营方与房屋业主签订的购房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⑥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区主管部门对文创空间的认定文件;

⑧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2.打造示范园区(基地)。

(1)申报条件。

①新评为国家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基地);

②新评为省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试验园区)。

(2)支持标准。

参照成都市对新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补助100万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基地、试验园区)补助50万元,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补助60万元、示范基地(试验园区)补助30万元的标准,金牛区按照50%的标准予以配套。

(3)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国家级或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⑥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六)促进旅游业跨越发展。

1.打造A 级景区支持。

(1)申报条件。新评定的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

(2)支持标准。按照3A级30万元、4A级100万元、5A级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对于晋升等级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差额支持。

(3)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业务主管部门对A级景区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⑥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2.打造品质住宿支持。

(1)申报条件。

①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或晋升星级的旅游饭店;

②对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

(2)支持标准。

①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于晋升星级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差额支持;

②对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新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三者不重叠支持。

(3)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业务主管部门对星级旅游饭店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⑥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的认定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⑦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3.促进旅行社发展支持。

(1)申报条件。年度过夜游客人数达到15万人以上的旅行总社。

(2)支持标准。每年给予5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四川旅游统计平台统计数据认定材料;

⑥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七)支持企业参与大型展会。

1.申报条件。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由金牛区组织的在市级及以上大型文旅会展活动中设立展位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参展印证材料;

(6)企业参展支出费用的财务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八)鼓励优秀文化作品传播。

1.申报条件。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原创的影视、动漫等作品在全国院线公映、央视播出时长不低于15分钟、省级卫视播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影视、动漫等作品的创作大纲、分集内容介绍;

(6)在院线公映、央视或省级卫视播出的印证材料;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九)鼓励文化作品创先争优。

1.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奖励的文学类、艺术类、工艺类等文化作品(产品)的企业(个人)。

2.支持标准。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获奖企业(个人)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获奖作品的创作大纲、作品照片或图示等材料;

(6)获得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奖励的相关文件或印证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7)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十)支持引进文化领军人才。

1.申报条件。 在国内外知名文艺团体、院校、机构、企业担任总监、首席、主演、教授等重要职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多项成果,在我区设立工作室或注册法人企业两年以上,为我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行业领军人才。

2.支持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国内外知名文艺团体、院校、机构、企业颁发的聘书或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6)在国内外权威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获奖证书等印证材料;

(7)企业提供的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8)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2月1日—3月15日)。申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资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文体旅局。

(二)复审(3月16日—4月15日)。区文体旅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涉及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四)审定(4月16日—30日)。区文体旅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五)兑现政策。区财政局将产业支持资金拨付至区文体旅局,区文体旅局再拨付给相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付给申报企业。

四、附则

(一)获得支持的企业在我区的存续期不得低于5年,否则应退还全部支持资金。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条款申报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择一支持,不重复予以支持。

(三)实施细则仅对上一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每年度申报一次,过期不予补报。

(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本实施细则由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联系人:熊治国;联系电话:028—87530237。

 

附件:1.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金牛区都市文化旅游业重大节会赛事活动备案表

 

 

 

 

附件1

 

金牛区促进都市文化旅游业支持资金审批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所属街道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上年度

营业收入


近两年

纳税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开户行


账号


申请支持

条款


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


区文体旅局

复审意见

 

同意申报。

建议支持资金       万元,大写                         

 

 



备注:申请支持条款从《政策》支持的十个方面选择其一。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公司近3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对所递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申报材料有虚假、伪造等情况,愿意退还全部支持资金。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金牛区都市文化旅游业重大节会赛事活动备案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所属街道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上年度

营业收入


近两年

纳税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项目建设目标

2. 项目主要内容

3. 项目提出的必要性

4. 项目前期基础与实施条件

项目市场与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1. 社会效益

2. 经济效益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与申请专项资金理由和用途

1.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2. 申请资金理由和用途

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绩效目标

1. 实施方案

2. 进度安排

3. 绩效目标

街道办

事处意见


功能区推

进办意见


区文体旅局

意见


联系或分管区领导意见


备注:此表可以根据内容续页填写,可将项目策划方案作为附件提供。

 

金牛区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金牛区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申报《金牛区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的主体应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且独立核算的银行、证券、保险等纳入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范围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科技金融公司、文创金融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股权投资机构及相关个人。

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办法

(一)开办奖励。

1.新引进的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

(1)申报条件。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首次在金牛区注册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

(2)支持标准。自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之日起,分3年按50%、30%、20%比例给予如下开办奖励: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新引进的外资法人机构。

(1)申报条件。外资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首次在金牛区注册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

(2)支持标准。自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之日起,分3年按50%、30%、20%比例给予如下开办奖励: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增加2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新引进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

(1)申报条件。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在金牛区新设立独立核算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给予300万元开办奖励。

4.新引进的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

(1)申报条件。外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在金牛区新设立独立核算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按50%、30%、20%的比例,分3年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奖励。

5.新引进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法人机构。

(1)申报条件。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首次在金牛区注册法人公司。

(2)支持标准。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的1%,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开办奖励;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法人机构,按以上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开办奖励。

以上1—5类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①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②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相关证明材料(法人型企业提供)。

⑤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⑥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6.新引进的股权投资机构。

(1)申报条件。在金牛区发起设立1亿元以上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制,按实际到位资金并扣除政府引导基金份额计算,下同)、2亿元以上私募股权基金和5亿元以上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

(2)支持标准。按基金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上述各类基金,单支基金落户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②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基金到位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⑤基金类别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⑥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⑦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二)房租奖励。

1.新引进的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的法人型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在我区范围内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

(2)支持标准。租用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3年内按其租金总额的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按其购买办公用房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扶持(获得购买扶持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2.新引进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在我区范围内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

(2)支持标准。租用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3年内按其租金总额的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按其购买办公用房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获得购买扶持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新引进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在我区范围内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

(2)支持标准。租用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3年内按其租金总额的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按其购买办公用房总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获得购买扶持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以上1—3类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①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②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办公场地的购房或租赁协议、购房款或租赁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⑤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⑥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企业正式营业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文件。

(三)壮大奖励。

1.新引进我区且已获得开办奖励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法人机构。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且已获得开办奖励的银行、证券、保险类法人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

(2)支持标准。按其增资后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总额计算,补足开办奖励差额部分。

2.新引进我区且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80%、80%、60%、50%、40%为参照数,连续5年安排资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新引进的扶持期满后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在我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自新办企业扶持期满后,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分别达5%以内、5%-10%(含)、10%以上。

(2)支持标准。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参照数,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4.新引进我区且已获得开办奖励的准金融、新兴金融法人机构。

(1)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且已获得开办奖励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法人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

(2)支持标准。按其增资后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总额计算,补足开办奖励差额部分。

5.新引进我区且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新设立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80%、80%、60%、50%、40%为参照数,连续5年安排资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新引进的扶持期满后的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

(1)申报条件。在我区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保险公估等准金融、新兴金融机构,自新办企业扶持期满后,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分别达5%以内、5%-10%(含)、10%以上。

(2)支持标准。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参照数,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以上1—6类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①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②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增资奖励提供)。

⑤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⑥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⑦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

7.新引进我区且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

(1)申报条件。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前5年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80%、80%、60%、50%、40%为参照数,连续5年安排资金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8.新引进的扶持期满后的股权投资机构。

(1)申报条件。在我区的股权投资机构,自新办企业扶持期满后,当年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实现正增长且增幅分别达5%以内、5%-10%(含)、10%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简称:存量股权投资机构)。

(2)支持标准。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参照数,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以上7—8类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如下:

①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②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⑤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⑥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

(四)人才奖励。

1.金融机构团队创先争优奖励。

(1)申报条件。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新兴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8%、10%、15%为参照数,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②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⑤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⑥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2.金融机构高管个人创先争优奖励。

(1)申报条件。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新兴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区集中汇缴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2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以企业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以后,每增加100万元,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管人员(最高不超过20名),以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②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⑤企业当年在金牛区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⑥企业高管人员当年在金牛区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⑦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3.高端金融人才个人奖励。

(1)申报条件。取得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金融策划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和保险精算师(FIA)资格,且在我区金融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金融人才。

(2)支持标准。按其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②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等承诺,详见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企业机构类别认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⑤劳动关系满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⑥所取得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⑦当年在金牛区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证明复印件。

⑧企业缴纳税收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4.人才落户创业奖励。按照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金组发〔2016〕153号)相关条款执行。

三、申报和兑现流程

(一)受理、初审(2月1日—3月15日):企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区国资和金融局。

(二)复审(3月15日—4月15日):区国资和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方案。

(三)审定(4月15日—30日):区国资和金融局对相关申报材料、复审意见、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汇总,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定。

(四)兑现政策。

1.开办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区投促局,区投促局直接拨至企业。

2.年度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及以上规模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直接拨至企业。

3.其余企业享受的产业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拨至区商务局,转移支付至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拨至企业。

4.人才奖励资金支付至企业后由企业支付给个人。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享受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企业或个人所在的企业,在金牛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10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迁出金牛区的,原享受的奖励和扶持资金须全部退回。

(三)本实施细则由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解释。联系人:肖婧;联系电话:028—87705121。

 

附件:1.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公司关于申请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扶

持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承诺书

 

 

附件1

 

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时间


税务登记号码


首次纳税
时间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


企业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账户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企业开户账号


企业类别

□银行  □保险  □证券  □准金融  □新兴金融  □股权投资

申请支持
条款


申请支持
金额


企业年度经营状况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年度经济贡献


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上年度经济贡献


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申报材料
真实性申明


街道审核意见

(公章)

科室负责人


区国资和金融局审核意见(公章)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主要领导


附件2

 

**********公司关于申请加快金融业

聚集发展扶持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承诺书

 

金牛区人民政府:

我公司就申请贵区加快金融业聚集发展扶持资金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我公司未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入黑名单;

三、我公司在贵区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低于十年。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