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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年9月11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作者: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09-11 | 36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金牛府办函〔2017〕111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17-09-11    生效时间:2017-09-1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推进办,区属各国有公司:

《金牛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七届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金牛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房管局《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成房发〔2017〕101号),扎实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切实做好《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人才安居工程中人才公寓、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购房支持的人才资格认定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社科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经科局(区科协)、区房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投促局、区文旅体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地税局等部门配合,采取线上受理、同步联动的工作方式,分别按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的人才资格和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审核,对住房限购期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进行资格认定审核(A、B、C、D类人才具体审核部门及认定依据见附件1);建立金牛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联审会议制度,对“相当于相应层次”各类人才进行部门联审。资格认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申请网址:http//www.cdfgj.gov.cn)在线申请、提交材料后计算。

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联审会议;负责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相关人才对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

区人社局:牵头负责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工作的协调,负责对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并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区委宣传部(区社科联):负责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及舆情处置;负责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等相关人才对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区教育局:负责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等相关人才对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区经科局(区科协):负责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负责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轨道交通、地理信息等相关人才对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区民政局:负责对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对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区房管局:负责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部门的协调;负责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

区商务局:负责对现代商贸商务等相关人才对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时,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进行审核。

区投促局:负责对住房限购期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认定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人才资格认定。

区文旅体广新局:负责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市文化旅游等相关人才对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区卫计局:负责对现代医疗卫生等相关人才对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区地税局:负责对住房限购期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本区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一条 人才公寓

1.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认定;

(2)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明的单位地址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人才安居申请表》;

(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

3.审核流程。

(1)在线受理(申请网址:http//www.cdfgj.gov.cn)。区人社局在线受理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进行初审,形成《申请人才公寓审核认定表》(附件2),在2个工作日内按工作职责分工将审核材料分送相应审核部门。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社局。区房管局直接受理的,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录入。

(2)人才审核。受理部门对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形成书面审核意见,7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社局(其中,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交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返回区人社局并注明理由)。对“相当于相应层次”各类人才认定,经受理部门审核需要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联审会议研究的,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注明理由,区人社局整理审议材料,提请区委组织部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会议,形成联审认定意见。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和派遣协议文本全部内容;属地内驻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不提交劳动合同,凭社保缴纳情况判定身份)、社会保险缴纳(在省级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时上传个人社保缴存凭证)情况进行审核。若资格证明材料无法审核,须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并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3)确定资格。区人社局将审核结果汇总后,认定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类别。区委组织部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房管局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房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录入审核工作。

第二条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1.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人才安居申请表》;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

(5)劳动合同。

3.审核流程。

(1)在线受理(申请网址:http//www.cdfgj.gov.cn)。区人社局在线受理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进行初审,形成《申请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审核认定表》(附件3),将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认定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2)人才审核。区经科局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区教育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审核结果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对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认定,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和派遣协议文本全部内容;区内驻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不提交劳动合同,凭社保缴纳情况判定身份)、社会保险缴纳(在省级社保机构缴纳社保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时上传个人社保缴存凭证)情况进行审核。

(3)确定资格。区人社局将审核结果汇总后,认定人才资格。区委组织部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房管局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房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录入审核工作。

第三条 购房支持

1.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认定;在我区商贸商务业、科技服务业、都市文化旅游业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并经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高端人才并经认定;

(2)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明的单位地址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和书面信用承诺;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材料。

3.审核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受理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进行初审,形成《申请购房支持审核认定表》(附件4),在2个工作日内按工作职责分工将审核材料分送相应审核部门。

(2)人才审核。受理部门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认定后,将审核结果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社局(其中,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交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返回区人社局并注明理由)。

(3)确定资格。区人社局将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情况进行审核。区地税局对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区投促局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区委组织部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房管局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报经分管招商引资区领导审批同意。


第三章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人才安居工程是加快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人才资格认定工作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及专门科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积极有序进行。

2.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人才资格认定的适用对象及条件、工作流程、时限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统筹协调,务实高效,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报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联审会议研究决定。

3.加强考核,严肃纪律。

人才资格认定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责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增强责任心,严禁扩散和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密切关注各方面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第四章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金牛区人才公寓适用对象分类认定审核部门及认定依据

2.申请人才公寓审核认定表

3.申请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审核认定表

4.申请购房支持审核认定表


《关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才安居工程人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