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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场景营造政策》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作者: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1-04-29 | 17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效期至:2026年4月29日


文  号:锦府办〔2021〕25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1-04-29                        生效时间:2021-04-29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场景营造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场景营造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

场景营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这一主方向,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传媒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都市工业、都市文旅、都市医养三大特色产业(简称“1+3+3”产业体系),以场景赋能产业能级提升,特制定本场景营造政策。

一、总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或统计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业、商个体、社会组织。

(二)本政策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在“1+3+3”产业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市民生活提升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场景营造项目。

(三)每年设立1亿元场景营造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全球人工智能最新成果在锦江“先试先行”。

二、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揭榜攻关

(四)引导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城市建设、市民生活中创新应用,每年设立3个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专项奖励,支持锦江企业围绕“揭榜挂帅”开展技术攻关,给予揭榜单位研发经费的5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拓展市场

(五)鼓励锦江区人工智能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拓展国内外市场,实际成交额达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成交额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六)政府采购人工智能产品、服务、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优先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优先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七)鼓励各类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首发首秀”,全面整合锦江区核心商圈公共广场、公益广告位、公园绿地、居民小区公共空间、政府公众号等公共展示平台,支持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展示创新产品、服务和形象,按照其经审计收支相抵后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场地租金、网络流量、电费等补贴。

四、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八)每年开展1次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优秀场景评选,对生态参与率(锦江区生态企业(产品)服务金额/项目总金额*100%)≥50%、社会投入率(社会投入资金/项目总金额*100%)≥50%、综合得分前3名的项目,给予创业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聚焦实体经济、城市建设和市民生活领域,策划基础性、功能性、先导性新基建项目,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优先纳入锦江区重点项目计划,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五、附则

(十)享受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在锦江区存续期须不低于10年,未达年限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特别重大的场景营造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扶持。

(十一)符合本政策条件的扶持对象,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初核,报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复核意见后,由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兑现。

(十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试用期1年。由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