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的通知》(川府督查〔2023〕83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牵头开展了2023年度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评选工作。经申报、核查、评定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成效突出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宜宾市、达州市、泸州市、南充市、广元市。
公示期为5天(2024年3月1日至3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实名形式书面来函(信函、电子邮件)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经济综合处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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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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