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限 | 2023-04-28 至 2023-05-11 | 责任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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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无 | ||
申报对象 | 1. 工商注册登记地、税收解缴关系及银行基本账户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企业。 2. 企业须依法存续、合规经营、正常纳税,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在“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dsljr.com/)登记注册的企业。 4.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 | ||
支持标准 | 1. 《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双办发〔2017〕38号) 2. 《成都市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倍增行动计划(2020—2022年)》(双办发〔2020〕20号) | ||
申报条件 | 1. 工商注册登记地、税收解缴关系及银行基本账户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的企业。 2. 企业须依法存续、合规经营、正常纳税,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在“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dsljr.com/)登记注册的企业。 4.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 | ||
联系方式 | 联系科室:金融创新促进科;联系电话:85804035 |
资料提交程序
1. 电子版资料。相关资料均以图片方式存入一个word文档内,图片顺序按第三条资料准备顺序排列,图片资料应清晰规范,文件名为统一格式为“企业名称-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报送邮箱为:308339597@qq.com。
2. 纸质版资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复印件(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至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创新促进科(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二段36号606室)
1. 企业提供的资料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若发现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扶持资格;若已经兑现扶持资金,将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发现扶持对象有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或申报对象近三年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取消扶持资格;若已经兑现扶持资金,将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本通知解释权归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资料准备(电子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请企业根据申报事项准备涉及到的相关资料)
1. 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4. 申请股改奖励,还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股改贷”贴息,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和支付贷款利息的明细及还款凭证复印件;
5. 申请辅导验收,还需提供辅导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7.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股票发行核准通知书、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通知书或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
8. 申请IPO公开发行奖励,还需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等;
9. 上市(挂牌)证书或证明材料;
10. 申请再融资奖励,还需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
11. 募集资金区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证明材料;
12. 上市(挂牌)或并购重组当年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实际形成的区级实际贡献证明材料;
13. 申请并购交易奖励,还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复印件,并购重组区内或区外其他企业股权的公告、协议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14. 申请债券发行奖励,还需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发行公告文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及区内实际投资证明材料;
15.申请四板挂牌奖励,还需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16. 企业诚信承诺书;
1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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