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函〔2023〕18号),国家标准委组织对第二批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合格结果清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24年2月26日—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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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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