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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2024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4-01-24 | 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支持主体

成都市温江区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申报条件

(一)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二)2022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资金支持方向

申报主体建设内容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房屋租金等费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铺货等。

四、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不低150万元。

五、项目完成期限

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备案申报表、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6日。

(二)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评审后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立项备案。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联系人:王赛,电话:028-82728931。


附件:申报表、实施方案、入库名单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