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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2024-01-18 | 17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13,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文件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2024年3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三)市级备案。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1〕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2.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3.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下载附件:附件1-13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果蔬基地冷藏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的通知》(N〔2022〕—226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果蔬基地涉氨制冷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知》(N〔2023〕—1007号)以及《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厅〔2023〕4号)等精神,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去氨”改造,从源头、根本上实现本质安全。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服务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市“4+6”都市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品质化需求以及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去氨”改造。在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农产品产地冷链涉氨设施改造,不少于11个项目。

分配计划表

序号

区(市)县

建设内容

1

金堂县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2

2

彭州市

农产品产地冷链涉氨设施改造数量≥2

3

简阳市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4

邛崃市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5

天府新区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6

崇州市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7

蒲江县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8

都江堰市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9

青白江区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1

二、申报条件

(一)在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已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和辐射带动能力,且已纳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2022-2023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建设标准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等仓储保鲜设施,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去氨”改造。

(二)配置温湿度探头、温湿度监测主机和物联网卡等信息化采集设备,并接入四川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平台。

(三)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省厅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和编号。

四、支持标准及范围

本专项资金用于2024年度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农产品产地冷链涉氨设施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优先支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

五、实施方案审批与备案

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项目方案编制、审批、备案等工作。

(一)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本意见后,应及时制订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在2024年3月12日前申请市级备案,备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备案。项目核查通过后,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实施。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财政补助。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标准参照《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要技术参数(2023)》执行。

六、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审核、备案、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天府新区、崇州市、蒲江县、都江堰市、青白江区等9个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要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备案、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自市级备案的次月起,每月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情况。

(三)加强项目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今后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七、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处

联 系 人:辜益鹏

联系电话:028-61883589

 

附件:1.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2. 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

目申报书

3.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 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承诺表

5.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目录

6.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

考表

 


附件1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一、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二、项目申报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用地证明(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五、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支持(资金、用地、用水、用电、税收、金融等)文件

六、申报主体支撑项目实施的货币资金情况,如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如主体财务状况不能支持项目建设,需提供银行流水等资金筹措证明七、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八、“三品一标”认证、基地认证、注册商标、知名品牌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九、申报承诺书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十二、主体信用证明

十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资料壹式叁份,属复印件的需由提供部门加盖鲜章,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附件2

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申报表

单位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经审核,同意申报。

 

 

 

 

 

 

 

                           年   月   日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3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主体概况

(三)该区域主业发展情况

(四)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用地情况和地点选择分析

(六)建设内容要点

(七)建设期限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表(样表)

建设主休名称:


实施地点:

特色主导产品:  


项目覆盖村名:

项目概况: 新建高温库×吨,低温库×吨,申请财政补助×万元,总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

性质/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

(万元)

资金来源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财政资金

(万元)

一、主体工程



高温库

含制冷机组

m³/t

500/100

300

15



低温库

含制冷机组

m³/t

500/100

320

16



去氨改造

含制冷机组

m³/t

1500/300

66.67

10



小  计




二、配套设施



信息化采集设备








水果分选线


1





水果清洗机


1





变压器及配套

250KVA

1





地磅及安装


1





灭火器(设施)


5





标识标牌


1





.....








小  计




三、基础工程



场地平整







场地硬化







钢架棚制安

钢构






....








小  计




总  计




三、资金来源及支持政策

(一)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二)其他支持性政策内容

包括:土地、用电、金融等方面

四、工程进度计划

月份

完成工作内容

2024年X月


X月前


X月前


……


2024年xx月前

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投入运营

五、监管措施

(一)组织保障

1. 县级工作机构及职责。包括:职务、姓名、电话、第一责任人。

2. 建设主体工作机构及职责。包括:职务、姓名、电话、第一责任人。

(二)资金监管

1. 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制度

2. 建设主体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三)质量管控

六、项目建成后运行维护方案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年收入和利润情况;在产能、组织化程度、效益等方面与建前对比带来的变化;在降低损耗、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错峰销售避免集中上市造成的价格低廉等方面发挥作用等。

(二)社会效益

做大做强产业、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助农增收等情况。

 

 


附件4

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申报承诺书

单位名称

(盖章)

项目名称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此次报送的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目录

设施

类别

建设规模不低于(吨)

总投资规模不低于

(万元)

政策补助标准不超过

(万元)

说明

1.冷藏库主体设施补助范围包含库体、制冷机、材料(B1级)、安装等建设;

2.农产品冷链设施一般以单间库容量50吨、100吨等小吨位多间组合式建设为主(中间隔板可为共用,但须加粗钢构),利于提高空间贮藏效率,利于节能和电费开支。

3.建设规模库容量大于100吨的库体,采用门式钢架结构时,单榀跨度不超过30米,间距不超过8米,采用混凝土框架时,双向跨度不超过8米,如建筑结构已做专项设计则依照设计文件执行。

4.两层以上多层库体,应做建筑专项设计,设计载荷应按实际使用并满足安全要求。

5.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 ,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6.项目主体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7.项目建设严禁使用含氨制冷设备;

8.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仅对新增建设内容补贴。利用已有的材料、基础工程、设施设备,以及土地、围墙、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建设不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升级改建项目需经报备同意,按“双限”要求补贴。

节能型机械高温库、预冷库(恒温库)

50

25

7.5

100

50

15

200

100

30

300

150

45

400

200

60

500

250

75

600

300

90

700

334

100

节能型机械低温库(冷冻库)

50

27

8

100

54

16

200

107

32

300

160

48

400

214

64

500

267

80

600

334

100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100

67

20

200

134

40

300

200

60

400

267

80

500

334

100

通风贮藏库

200

14

4

500

30

9

1000

60

18

2000

120

36

老旧落后冷藏库升级改造

300

34

10

1800

200

60

3000

334

100

注:烘干设施机具补助参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附件6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表

 

科目

名称及规格

单位

综合参考单价

主体工程

参照《补助目录》标准(含库体材料、制冷机、安装等)。

基础工程

1

场地平整

6元/㎡

2

土石方开挖

50元/m³

3

土石方回填

25元/m³

4

现浇C20钢筋混凝土(含模板制安拆)

800元/m³

5

现浇C20混凝土(含模板制安拆)

650元/m³

6

M10砂浆砌砖

600元/m³

7

地(墙)面保温层

m2

50元/㎡

8

防水层(含地面找平)

m2

80元/㎡

防雨棚

9

轻钢结构,棚板厚3mm以上,柱高5m以上

展面面积㎡

500元/㎡

干制(燥)箱

配件

10

不锈钢带轮物架≥0.9×1.2×1.8m

元/个

1500元/个

11

不锈钢托盘≥0.4×0.55m×2或0.9×1.4m

元/个

100元/个

编制说明:

1.建设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2.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设备、材料、安装和其它费用。

3.折算单价取小数点后一位,低于参考价的按实际单价,个别设施和“三州”地区超过参考单价,上浮不超过5%。

 

 

 

 


附件2

 

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成办发〔2020〕42号)精神,结合近期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沼气利用规范化、高效化、安全化的发展目标。各区(市)县应高度重视并匹配相应资金,常态化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顺利实施。针对2024年成都市农村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建设,特制订以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加强沼气池的维修服务和安全管理,逐步完善沼气池管护体系建设,实现农村沼气利用规范化、高效化、安全化的发展目标。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1月-12月。实施项目应确保在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实施地点

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地点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双流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和蒲江县等15个区(市)县。

四、主要实施内容

(一)维修服务项目

1、炉具换新项目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旧沼气池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换新(含管线、炉具、调压净化器<脱硫器>和盖板等沼气相关配件)。

2、网格化维修服务项目

对正常使用的沼气池进行安全维护保养,包含保养沼气调压净化器(含检查脱硫剂使用情况,进行适当技术处理,脱硫剂换新等服务内容),检查沼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消除安全隐患,每年每个沼气用户服务不少于两次。

(二)安全管理项目

1、安全警示牌更换项目

对损坏或遗失的安全警示标牌重新配置,制作安装400mm *300mm 铝塑板安全警示标牌。

2、安全防护围栏安装项目

对部分需要安装安全防护围栏的沼气工程进行围栏安装。具体要求为安全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1.7米,其中防锈漆钢管立柱直径不小于50mm、间距不大于3000mm,防护网铁丝直径不小于4mm,底座采用混凝土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桩固定,立柱埋深不少于400mm。

五、项目资金补助环节与标准

(一)维修服务项目

1、炉具换新项目

该项目中更换老旧沼气线管、炉具和沼气调压净化器由市级财政按照400.00元/户的标准补助实施,更换或维修沼气盖板、阀门等其他零配件由沼气农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大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成办发〔2020〕42号)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于项目不足资金各区(市)县财政应配套解决。

沼气业主确定依据:在沼气池能正常产气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未通天然气、沼气相关设施(设备)老化损毁严重、经济条件有限且自愿承担更换或维修沼气盖板、阀门等部分改造内容的沼气业主。

2、网格化维修服务项目

该项目市级财政按照160.00元/块标准补助实施。沼气业主确定依据:正常产气,上年度(或更早)享受过维修服务项目的业主优先。

(二)安全管理项目

1、安全警示牌更换项目

该项目市级财政按照30.00元/块标准补助实施,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增加沼气相关的安全宣传品、宣传资料或宣传牌的制作发放。

2、安全防护围栏安装项目

该项目市级财政按照95.00元/米标准补助实施。由于该项目是确保沼气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各区市县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筛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沼气工程全部纳入实施项目,同时做好资金计划,不足资金各区(市)县财政应配套解决。需要安装安全防护围栏的沼气工程判定依据是该沼气工程在正常使用,并且无围墙或防护围栏,外来人员可自由进入沼气工程作业区。

(三)项目区(市)县在确保市级总资金不变,下达的项目任务数不减少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化成方案,下达资金统筹使用,达到最佳实施效果。

六、项目申报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要求,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发布(发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沼气用户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沼气用户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市)县应在市级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并在市农业农村局出具《预审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文件通过邮政快递上报2份)。

申请预审材料应包括区(市)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预审文件、《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申请预审项目一览表》、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必要的财务资料及相关附件等。

(一)维修服务项目

维修服务项目申报实行自愿申报和逐级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农村沼气用户申报条件的农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维修服务项目,并填报农村户用沼气维修服务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经村组、乡镇政府逐级核实后报送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专家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实施队伍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采购方式完成。沼气维修队伍应具备沼气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相关营业许可,相关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上岗证。

区(市)县安排项目时,项目实施数量可以多于但不得少于市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数量。

(二)安全管理项目

安全警示牌安装项目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安全警示牌具体要求通过采购方式实施。更换安全警示牌数量可以多于但不得少于市上下达的项目实施任务数量。

安全防护围栏安装项目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沼气工程进行统一筛查,对符合条件的沼气工程必须全部纳入该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实施队伍通过采购方式确定,应具备沼气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相关营业许可,相关工作人员应具有沼气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证。

七、项目实施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中涉及到的施工单位应通过采购方式进行选择,并制定相关采购方案。

(一)项目调整或变更

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期限实施项目。因客观原因项目实施方案需要重大变更(调整)的,项目应按原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其他非重大调整项目,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重大变更(调整)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功能性变更;单个项目财政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且总投资变更(调整)减少幅度 10%(含)以上。

(二)项目验收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基本原则,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目的验收工作,市级对验收工作质量开展抽查。验收工作由业务处(科、站)牵头,具体要求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调度

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月向市局业务处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于当月22日(节假日顺延)报市局业务处。具体项目调度工作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1〕8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档案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单个项目单独立卷、妥善保管归档备查。项目档案资料应涵盖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施工、变更、检查、审计、验收、结算、决算等项目管理全过程。维修服务项目和安全管理项目应保存完整的基础信息(包括沼气池用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沼气池地址、建池年限、大小、使用情况、日常监管人员以及实施前、后各阶段的影像图片等基础信息)。

八、项目资金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

该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区(市)县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级农业部门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验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区(市)县严格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 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县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项目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总结报送

各区(市)县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王勤  易静之

联系电话:61885689

 

附件:1. 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方案

(模板)

 


附件1

 


附件2

 

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

实施方案(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项目管理负责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

项目实施负责人:(承担具体项目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制

年  月  日


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地点


项目时间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概述:

 

资金来源

总投入

万元

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实施单位

承诺意见

我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此次报送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材料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认真实施2024年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成都市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一、项目县基本情况

1. 现有农村沼气池分布情况及现状;

2. 项目实施点位基本情况。

二、主要建设内容

1. 项目实施计划;

2. 项目实施具体内容、数量等情况;

3. 项目采购方案。

三、项目县级评审内容

1. 项目评审情况、评审结论;

2. 项目公示情况。

四、资金投入概算

l.项目总投入规模;

2.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内容与分项建设资金概算。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情况,项目实施小组成立情况;

2.技术保障情况,技术支撑情况;

3.政策保障情况;

4. 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管理、档案管理等;

5. 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如何设置备查项目专账等。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1. 经济效益;

2. 社会效益;

3. 生态效益。

七、附件材料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

 

 

 


附件3

 

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强化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应用,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的函》(川环函〔2022〕656号)和《成都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成环发〔2022〕74号)要求,全市将继续开展2024年度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项目建设,现制订以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建设目标

结合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按照分类别、分程度、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利用原则,采取综合调控治理技术模式,有序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防控,建立科学的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体系,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打造成都“天府粮仓”提供良好的耕地土壤环境;持续进行农田面源污染动态监测,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预测预警的科学依据。通过项目建设,示范带动全市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2月。

三、项目实施地点

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面积为:新都区1000亩、温江区1000亩、双流区1000亩、新津区1000亩、都江堰市4000亩、彭州市10000亩、邛崃市3000亩、崇州市4000亩、大邑县5000亩,全市共计30000亩。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项目实施地点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和蒲江县16个区(市)县共20个点位(其中简阳市、彭州市、邛崃市和金堂县各2个监测点)。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结合我市土壤详查结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主要实施综合调控技术措施,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实现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品质达到安全食用标准。综合治理修复技术方案:优化施肥,调节水分,使用阻隔剂,推广应用低吸附的农作物品种;采用撒施石灰、生物修复、施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酸碱度等。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在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内,每500—1000亩建立1个修复利用综合效果评价田间试验点,试验完成后采集农产品样品进行镉等指标检测,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报告。农产品质量监测:同步开展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现状调查及农产品专项抽检,核算本行政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每亩补助经费300元(包含种子、物资采购,田间试验示范,现场技术指导,效果评价,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样检测,劳务费等支出)。

(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运行维护项目。按照农业生态资源环境监测相关要求,完善耕、园地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依托全市16个区(市)县已建成的20个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继续对沱江、岷江流域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面源污染进行动态监测,同步加强对监测点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监测点运维费用为8.5万元(包含监测点土地租金,土壤、水和农产品样品检测,田间监测,技术指导、监测点维护,劳务费支出等)。

五、项目实施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全市2024年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承担耕地安全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运行维护项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资料收集汇总和监测报告编制。区(市)县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具体实施、资料收集汇总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六、项目审查备案

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2024年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环保处申请方案预审,再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正式行文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纸质材料2份及PDF文档)。

七、项目资金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和过程监管,定期调度和报送项目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考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支出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落实绩效考评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对区(市)县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总结报送。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松、李涛,联系电话:61885689。

 

附件:1. 2024年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任务

分配表

2. 2024年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

方案备案材料(格式提纲)

 


附件1

 

2024年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区(市)县

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运行维护

预算资金(万元)

实施内容

建设任务

(亩)

实施内容

建设任务

(个)

新  都

采取优化施肥,调节水分,使用阻隔剂,推广应用低吸附的农作物品种;采用撒施石灰、生物修复、施用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酸碱度等技术措施30000亩,开展农产品产地协同监测,以及效果评估。每亩试验示范推广费300元(包含种子、物资采购,田间试验示范,现场技术指导,效果评价,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样检测,劳务费等支出)。

1000

建立健全耕地、园地、水生生态等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网络,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面源污染进行动态监测,对监测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每个监测点运维费用为8.5万元(包含监测点土地租金,土壤、水和农产品样品检测,田间监测,技术指导、监测点维护,劳务费支出等)。

 

1

38.5

温  江

1000

1

38.5

双  流

1000

1

38.5

新  津

1000

1

38.5

都江堰

4000

1

128.5

彭  州

10000

2

317

邛  崃

3000

2

107

崇  州

4000

1

128.5

大  邑

5000

1

158.5

天府新区



1

8.5

龙泉驿



1

8.5

青白江



1

8.5

郫  都



1

8.5

简  阳



2

17

金  堂



2

17

蒲  江



1

8.5

合  计


30000


20

1070


附件2

 

2024年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模板)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项目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分析;

(二)农田面源污染情况分析。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建设目标、时间);

(二)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1.建设区域、面积;2.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农产品质量监测,农田面源污染监测指标及方法、监测点的维护管理;3.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现状调查;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5.项目实施效果预估等)。

四、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资金总投入及来源;

(二)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内容与分项建设资金概算(包括安全利用技术推广、田间试验示范、效果评价监测点建设、采样点调查和样品抽测、效果评估报告编制,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租用土地、监测劳务用工、监测点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送检、监测报告编制等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实施情况;

(二)技术保障支撑情况;

(三)政策保障配套情况;

(四)项目实施监管情况;

(五)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七、附件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

 

 


附件4

 

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重要指示,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新增先进适用农机具400台(套)以上;全面开展农机化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着力推进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推进农作物生产农机化率不断提升。着力解决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机电提灌设施短板问题,提升农村机电提灌保灌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

1. 补贴范围及方向。在全市17个涉农区(市)县范围内实施。省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区(市)县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2.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成都市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 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4. 补贴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

5. 管理要求。

(1)建立机具台账。各(区)市县要建立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原则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机具管理。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3)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2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市级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农业专项支持。

(4)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农机化试验示范

1. 补贴范围及方向。聚焦现代农机装备短板弱项,围绕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以及现代种业、畜牧水产等成都农业产业和农机化相关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等技术,全面开展农业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支持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支持秸秆还田离田、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残膜回收利用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试验示范。

2.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及有农机化试验示范成功经验的组织,优先支持成都现代农业装备产业园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 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主要开展新机具新技术在成都本地适宜性的机械验证、效果验证和农机化与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相关技术设施设备融合的开发建设,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其中机具、设施设备等补贴应占试验示范项目补贴资金60%以上。对纳入试验示范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且适合我市农机化发展的先进育苗机械设备,原则上按照机械设备价值的50%进行补贴,每台(套)最高补贴60万元。

(2)补助方式。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补贴资金用于农机具或设施设备购置、土地或机具设备租用(赁)、专家咨询指导、技术引进、会议/培训、劳务费等支出,其中购买的农机具或设施设备应为生产服务薄弱环节使用。农机具、设施设备购置补贴比例不能达到或超过100%,具体由区(市)县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专家咨询指导、技术培训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等参照当地行政部门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农机具、设施设备租用(赁)按照发票金额及合同据实进行补贴。相关支出金额以正式发票或土地租用合同、现场确认表等为准,同时附上相关影像佐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要对发票、合同、影像资料等真实性负责。

4. 申报程序。申报项目原则上在区(市)县推荐纳入市级农机化项目储备库中产生。

5. 管理要求。项目申报书要针对制约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生态化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重点阐述拟试验示范的主要装备和配套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合理的阶段目标(配合农事的机械化作业环节)、配套措施和解决方案,同时依照项目资金的支出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等,合理测算、科学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业主须将当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原则上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所完成工作及辅助影像资料、技术路线、工艺流程、对比实验情况(视项目内容而定)、项目实施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项目实施和技术方面)、经费使用明细等。县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尤其要加强审核发票金额的合理性、合规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列为补贴对象的机具品牌型号优先考虑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原则上不纳入农机化试验示范建设项目支持范围。项目主要环节实施前,业主要提前通知县及以下工作人员共3人以上到现场,对相关品种、面积、作业内容等确认,并签署现场确认表留档。

(三)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

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包含新建或改造升级。优先支持丘陵地区、未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及退林还耕等区域提升抗旱保灌能力,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日常维护、电费以及人员管理费用等运行经费不纳入建设范围;不能用于补助机电提灌站电力增容和高压电线路架设,以及提灌站出水口的蓄水池等设施建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委托基层组织具体实施,实施完毕后要确权颁证。新建(改造)农村机电提灌站单站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其中:

1. 新建项目。新建机电提灌站原则上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23号)和省排灌站《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执行。具体包括泵房建设、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控制系统以及信息化建设。

2. 改造升级项目。老旧机电提灌站改造,具体包括泵房、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控制系统以及信息化等方面改造升级。

涉及项目建设任务的区(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科学统筹安排,规范合理编制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报送。

四、项目完成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期限原则上与省上实施中央购机购置补贴政策时间保持一致,兑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和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自正式立项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因农作物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则酌情顺延,相关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金兑付时间。

五、项目实施方式

(一)区(市)县项目申报

1. 严格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项目业主,汇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项目立项程序等要求,将项目实施方案以单位正式文件统一报送(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五份)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cdsnwzbc@163.com。

2. 严格资料报送时间。各区(市)县要按照时间进度及时上报项目申报的有关资料,超时限未报送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不予备案。

(二)市级评审备案检查

1. 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备案;不合格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取消资格。项目方案一经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如确需调整,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调整。

2. 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根据实际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农机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务(审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

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要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强化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等,不予安排有关项目资金。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监管,强化项目督促检查,随时掌握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整改存在问题。对申报项目的主体要加强征信审查,对征信存在问题的主体不予支持。针对违反土地“非粮化”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不予支持。相关工作痕迹要归档保存。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级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启动时,可预拨付部分启动资金或前期工作经费,不得将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等履职行为的前置条件,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四)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级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项目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松、牛艺达,联系电话:61883563

 

附件: 1. 成都市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 成都市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1

 

项目编号:

 

 

 

 

成都市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模板)

(2024年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推荐单位(盖章):         xxx农业农村局        

申 报 时 间: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制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自愿申请实施项目,本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本申报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及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承诺书

 

郑重承诺: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个时间期限节点和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保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以上承诺事项如未实现,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及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名词解释

 

1. 本项目的资金主要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2.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在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中,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列为补贴对象的机具品牌型号优先考虑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原则上不纳入项目支持范围。设备购置费用需占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的60%以上。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购置费用。

(3)技术引进费:是指引进科研院所、企业等适宜我市的农业科技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等相关技术成果)引进费。

(4)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或聘请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会议/培训费:是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开展会议研讨、咨询、培训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在预算编制时,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的10%,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6)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机手、辅助人工等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

3.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土地租赁、资料制作、及青苗补偿费用。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的10%。

 

 

 


一.申请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登记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所在区(市)县


所在产业功能区


注册地址


实际办公(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是否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示范社情况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获奖情况


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近5年)

(若无请填无)

技术支撑(联合)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学历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项目组成员构成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职务






































二、项目概述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目标、建设年限、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三、立项依据

(一)立项的必要性

详细说明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品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可行性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技术、质量水平和功能结构等目标。

(三)项目创新性

四、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阐述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以及各试验示范环节方案。包括不限于试验示范各环节实施内容、机具购置或租赁方案及现场培训会等。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装备,需说明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如有进口装备等,须加以说明。

装备购置预算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万元)

备注

小计

市级投入

县级投入

自筹

1










2










3










.....










总计










(二)建设目标

明确可量化建设目标及验收指标。

五、项目基础条件

(一)项目单位情况

承担单位简介、获得荣誉表彰等情况。

(二)承担项目情况

是否有产学研联合,承担各类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情况。

六、项目期限及进度

(一)项目起止时间

(二)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进度表

时间

实施内容

X年X月-X年X月


……


……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八、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技术支撑、财务管理、后期资产管护等。

九、项目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一、项目经费来源

来源

金    额

市级财政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若有需注明)


单位自筹经费


其他投入


合计


二、项目经费支出

科目

项目总经费

其中:市级财政资金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设备购置费



  (2)设备租赁费



2.材料费



3.技术引进费



4.会议/培训费



5.劳务费



6.专家咨询费



(二)间接费用(注明费用类别)



1.xxx费



2.xxx费



.......



合计


注:需对资金概算进行说明。

十、审核意见

项目申报(承办)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合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附件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1

公开征求意见截图

2

专家评审意见表

3

党组会纪要

4

项目公示截图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6

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7

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证明材料

8

申报单位获奖证明

9

院(校)地合作合同(协议)

10

其他附件材料(包含:“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国家、省、市级示范社,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关于2024年成都市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报告(模板)

 

为贯彻落实……,按照《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2023〕×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及2024年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等,现将我局2024年成都市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现状

包括区域内机电提灌站发展现状(表述区域内提灌站的数量、功率等情况)、建立管护制度以及政策支持情况。

三、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政策性审批情况等)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功率和保灌面积以及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等)、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可行性。

建设用地须说明用地性质、用地来源等,选址要有土地、动力电源和渠系等配套。是否已通过规划、国土、环评等项目政策性审批要求。

四、项目金额

项目总投资,具体包括: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说明新建或改造升级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数量、单位、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等。(填报2024年成都市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表)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内完成

六、实施程序

七、绩效目标

(一)任务数完成。

(二)包括但不限于控灌面积等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情况。

 

附件:1. 2024年成都市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表

      2. 2024年成都市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和预算报告

 

 

 

 


2024年成都市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表

序号

区(市)县

镇(街道)

村(社区)

农村机电提灌站名称

建设类型(新建/改造升级)

原建设时间(如拟申报改造升级,则需填此项)

建设事由

建设年度

项目建设内容

总动力(瓦)

控灌面积(亩)

保灌农作物类

总投资(万元)

备注

小计

市级财政补助

省级财政补助

县级财政补助

其他(包括镇村自筹等)







































 

 

 

 


附件5

 

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资源统筹、整体推进的思路,突出县级供销合作社和成都益民集团代管社资企业的资源统筹能力,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供销社和市属社有企业建立完善供销服务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供销力量。

一、支持方向

支持开展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流通服务体系、数字供富体系4个方面内容建设,推动完善供销服务体系。

二、主体资格要求

(一)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为项目申报主体,采取项目打包、整体推进方式进行。

(二)项目实施主体为成都市供销系统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供销合作社持股超过50%,同时须纳入全国财务直报系统管理(为合并报表单位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三)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作为项目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项目管理(申报、审批、监管、验收、绩效评价、运营管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管理和资产管护等制度,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三、资金使用方式及财政资金补贴标准

(一)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号)购置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

(二)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按项目建设期限分年安排预算,即立项通过后预下达50%建设资金,达到序时进度(50%)并验收通过后,在下一年度预下达剩余资金。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和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采用立项通过后全额预下达。

(三)区(市)县可采用先建后补或商同级财政按项目进度支付等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请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跨年度建设项目应当分年度明确资金使用计划、细化资金概算。

(四)具体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县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2. 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申报县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150万元以内(不包含土地托管面积服务补贴),补贴资金由项目申报县在本类型项目中整合使用,但不得跨项目类型使用。

3. 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项目。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县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4. 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申报县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四、建设内容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聚焦增强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农资仓储配送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农资供应功能,按照“四有三全五统一”标准〔有农资保供企业、有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有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有镇村经营服务网点;配送设备、信息管理、内控制度健全;统一标识、采购、配送、服务、标准〕,打造农资保供体系,力争成为本区域内农资供应主渠道。鼓励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含新建、改造、提升)。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支持在本区域内开展4个及以上的基层社建设,其中须包含2个及以上的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建设。通过购置或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拓展综合性为农服务功能等方式,促进基层社示范社进一步建实建强、联动发展,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建成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对建在中心镇的基层社示范社提升给予优先支持。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聚焦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服务,按照“四有五统一”标准〔有流通企业、县有集采集配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以下统称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有综合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统一标识、采购、配送、定价、标准〕,建成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县镇村三级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可整合交通、邮政、商贸物流和快递等企业及社会车辆在内的各类资源,建立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发展快递物流共同配送服务。对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给予优先支持。

(四)数字供富体系建设。支持按照成都市“数字供富”试点建设方案要求,在本区域内开展4个及以上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主要围绕构建系统化积分体系、数字化运行体系、综合性服务体系,建设智能化综合服务中心,重点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生活性经营服务、基层数字化党建服务、数字化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等内容。

五、建设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包含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50个及以上农资经营服务网点。

1. 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应具有枢纽作用,具备对镇村级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新建、改造、提升的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合理设置储存、配装、收货、发货、办公等农资仓储配送所需的功能区域;有完善的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经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符合企业经营服务所需的农资运输车辆。

2. 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在农村(涉农)片区建设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产服务需要的为农服务中心,推动整合区域内农资、农机、农技、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和服务主体,打造一体化经营服务体系,提供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1)建设标准。根据区域内农业生产需要,单独或合并设置农资销售区、农机具放置区、农技培训区、综合服务区等基本功能区,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旋耕机、无人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统一规范悬挂和使用市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模板。悬挂社会化服务内容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并上墙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农资服务、粮食烘干收储及合同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各服务环节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

(2)服务标准。根据区域性农业生产需要,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便利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包括智能配肥、代耕代种、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技培训、仓储烘干(或冷藏加工)、燃油供应等,各区域根据实际至少提供4项服务,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次及以上。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

1. 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后,须自主开展符合示范社标准的多项经营业务,在基层社原有经营服务基础上,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实现可持续发展盈利。

2. 对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的,要按照示范社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提升;要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规范登记注册。

3. 新组建基层社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对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进行股份量化。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合作建设的,要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4. 县级联合社应当加强对基层社建设所形成资产、股份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及资产管护制度,确保供销合作社资产资源有效运转;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供销合作社的行业指导和对基层社的监管职责,加强新组建基层社的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统计数据报送等。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

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包含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农村(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应具有枢纽作用,具有对镇村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实现“统一标识(统一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和企业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的五统一管理体系;对乡镇综合超市、综合服务社(中心)主要商品的统一配送率须分别达到50%、30%以上。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要求,建有商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实现质量可追溯。须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1. 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可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或租赁具备一定条件的物流仓储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应当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设置办公区、收货区、理货区、仓储区、流通加工区、分选区(包括废弃物处理系统)、发货区、仓储设备、普通物流车辆、仓储管理软件、物流配送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应当提供常温储存、冷藏冷冻储存、多渠道收单、代发服务、物流分拨、流通加工、产地低温直销、信息服务、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直播电商)等十项功能中的至少三项。

2. 乡镇综合超市。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服务功能:以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经营为主要内容,拓展快递收发、普惠金融、电子商务等生活性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功能,根据实际至少提供三项服务。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品种200个以上、生鲜农产品品种根据实际设置。商品陈列:按照品类摆放、陈列整洁美观。

(四)数字供富体系建设

1. 建立与村(社区)的良好合作关系,围绕村(社区)治理开展生产生活消费、村(社区)治理积分运营、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等服务。

2. 协助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形成积分量化、积分评定、积分运用等管理办法,构建一套符合村民意愿、具有带动作用的积分制度体系。

3. 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须具备线上数字乡村治理平台和乡村综合运营平台。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注册居民(含常住居民)占居民总数的50%以上,能实现积分量化、评定、公示、运用等环节的数字化运行。乡村综合运营平台可实现对村(社区)治理积分的兑换、消费、基层党建、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等服务,服务功能结合各地实际设置。

4. 数字供富体系建成后,当年至少开展一次积分兑换活动。鼓励根据积分运营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村民个人积分交易,促进邻里互助,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5. 能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提升供销社经营服务能力,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六、建成后的绩效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

1. 数量指标:建成1个以上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3个及以上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发展50个及以上农资经营服务网点。

2. 质量指标:县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化肥存储库容不少于3000吨;满足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3. 经营效益指标:实施主体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

4. 社会效益指标:纳入市级及以上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带动周边居民不低于50户、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6000亩或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1.5万亩次。

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

1. 数量指标:改造提升或新建基层社4个及以上。

2. 质量指标:项目内基层社建成并运营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

3. 经营效益指标:提升后基层社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新组建的基层社当年应当实现营收)。

4. 社会效益指标:农民社员(城镇居民)占成员总数不低于80%、社员(城镇居民)数不低于100人或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三)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农资除外)

1. 数量指标:建成1个以上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农村(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根据建设规模设定。

2. 质量指标:县域供销社集采集配中心对乡镇综合超市、综合服务社(中心)主要商品的统一配送率分别达到50%、30%以上。

3. 经营效益指标:实施主体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从事相关行业的“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产品”“乡村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指标年均增长不低于7%(自2023年起计算,2023年仅计算当年数值)。

4. 社会效益指标:形成不低于1个县级典型案例,服务带动周边居民不低于50户。

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四)数字供富体系建设

1. 数量指标:建成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4个及以上。

2. 质量指标:乡村综合运营平台可实现对村(社区)治理积分的兑换服务、消费服务、基层党建服务、公共服务、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等功能。

3. 经营效益指标:能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持续经营,建成当年单个数字供富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积分兑换服务等活动不低于1场次。

4. 社会效益指标: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注册居民(含常住居民)占居民总数的50%以上,能实现积分量化、评定、公示、运用等环节的数字化运行,助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七、建设期要求

(一)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和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两年为建设期,原则上2024年底达到50%的建设进度、2025年底全面完成。

(二)基层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和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以资金年度当年为期,原则上应于资金年度当年底全面完成。

(三)自2023年开工实施且未获得其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可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对2023年开工实施的在建项目,应于2024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备案材料编制要求

1. 区(市)县主管部门/成都益民集团申请预审(备案)文件(附“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

2.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3.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签字意见(专家意见应对具体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其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中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绩效要求的符合情况提出意见)

4.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址、资金投资情况、建设内容、财政资金使用内容等)

5. 县级《项目实施方案》

(1)基本情况

①县域相关产业摸底情况。包含县域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及区域发展存在的问题或短板(分项目类型阐述,下同)。

②申报县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包括县级供销合作社所管辖或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基层社情况和有业务往来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有关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供销合作社职工情况,已拥有的建筑设施、配套仪器设备以及土地房屋情况等。

③实施本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如获得县、镇、村的支持情况,县域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等现有资源情况,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短板问题等。

(2)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结合本县域供销社实际、基础条件等,提出达到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绩效要求的县域总体任务或工作计划;细化明确项目建设重点,形成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和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主体名称、建设地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条件等,须逐一列明),并在附表填写《建设项目清单》。

(3)绩效目标。根据申报相应项目类型,结合摸底情况、重点任务情况和绩效要求等,设置县域总体发展目标,包括体系构建情况、建设后达到的设施服务规模和建成后要达到的业务能力、经营效益、社会效益等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应尽可能量化表述。

(4)资金概算及使用方式。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汇总形成县域项目总体投资概算,并明确财政资金投资内容;跨年度建设项目应当分年度明确资金使用计划、细化资金概算。对有补助限额要求的单个项目(如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须列出单个项目细化投资概算、申请财政资金金额及建设内容。区(市)县可采用先建后补或商同级财政按项目进度支付等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请商同级财政后在本实施方案中明确。

(5)进度安排。按照建设期限要求,明确对具体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须包含项目申报、批复、供应商等主体的组织筛选,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验收、资金拨付、结果备案等项目管理各流程安排。

(6)保障机制

①组织保障。须成立由供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项目领导或协调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项目的申报、审查、建设监管、调度、验收、绩效评价等要求。

②资金监管。明确县级供销合作社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制度,落实县级供销合作社对实施主体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或要求。

③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明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权属、管护责任、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运行人员配置等;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还需要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权益保障措施。

3. 附录

(1)实施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中国信用等官方网站信用查询情况,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等。

(2)筹资能力证明。如提供建设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和及时足额到位证明或承诺,实施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按照建设进度计划提供分年度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也可提供建设期所需全部资金来源。

(3)建设地址证明。提供建设用地或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涉及用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10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该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

九、备案程序

(一)组织立项申报。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按照本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具体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评审要聚焦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绩效要求等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具体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单个建设项目应出具立项审查意见,立项通过的项目应在部门信息网或区(市)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包含项目建设概况、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申报财政补贴资金及内容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原则上立项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产生。

(二)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对立项通过的项目,汇总编制形成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县域产业基本情况、供销社相关产业情况、实施该项目所具备的条件)、重点建设任务(应当明确县域总体建设任务,细化明确具体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申报财政资金补贴金额及内容等)、绩效目标(县域总体目标和具体项目目标)、资金概算及使用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机制(组织保障、资金监管、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等内容。

(三)项目备案审查。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请于本实施指导意见下达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市供销社供销处预审后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供销社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供销社备案。备案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组织实施。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审批立项的项目,应当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主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十、报送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主体资格。提供的佐证资料要完整、清晰,因材料不齐、资料残缺或模糊影响项目申报、评审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供销处汪小情,联系电话:61883569。

 

附件:1. 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指导性任务计划表

2. 项目预审(备案)材料清单

3. 预审(备案)材料(通用模板)

 

 


附件1

 

2024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

项目指导性任务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建设任务(个)

备注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

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

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

1

龙泉驿区



1


2

青白江区


1

1


3

温江区



1


4

新津区



1


5

都江堰市

1




6

彭州市

1


1


7

邛崃市



1


8

崇州市



1


9

金堂县

1


1


10

蒲江县


1



合  计

3

2

8


 


附件2

 

项目预审(备案)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区(市)县主管部门申请预审(备案)文件(附“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


2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3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签字意见


4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5

县级《XXX项目实施方案》


6

项目实施主体填制的单个项目《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必要的财务资料、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等


 

 


附件3

封面

X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XXXX项目

预审(备案)材料

(通用模板)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XXX供销合作社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


目  录

 

申请预审(备案)文件(附“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

附件:1.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2.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签字意见

3.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4. 县级《项目实施方案》

5. 项目实施主体填制的单个项目《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必要的财务资料、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等


申请预审(备案)文件

(参考模板)

 

XXXXXX

关于《xxxx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备案)的

报告/请示

 

市供销社:

按照XX要求,结合我区(市)县实际,经发布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挂网公示等程序,编制形成《XXX区(市)县XXXX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已经XX审批同意,现报请市供销社预审(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2.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签字意见

3.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4. 县级《项目实施方案》

5. 项目实施主体填制的单个项目《项目申报书》和《项

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必要的财务资料、审计报

告及相关附件等

 

                        单位名称(签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1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附件2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签字意见

 

 

附件3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附件4

 

X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都益民集团

XXX项目实施方案

(通用模板)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相关产业摸底情况。包含县域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及区域发展存在的问题或短板(分项目类型阐述,下同)。

(二)区(市)县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包括县级供销合作社所管辖或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基层社情况和有业务往来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有关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供销合作社职工情况,已拥有的建筑设施、配套仪器设备以及土地房屋情况等。

(三)实施本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如获得县、镇、村的支持情况,县域经营服务设施、覆盖率、基本功能等现有资源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短板问题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结合本县域供销社实际、基础条件等,提出达到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绩效要求的县域总体任务或工作计划;细化明确项目建设重点,形成具体项目建设任务和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主体名称、建设地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条件等,须逐一列明),并在附表2填写《建设项目清单》。

三、绩效目标

根据申报相应项目类型,结合摸底情况、重点任务情况和绩效要求等,设置县域总体发展目标,包括体系构建情况、建设后达到的设施服务规模和建成后要达到的业务能力、经营效益、社会效益等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应尽可能量化表述(附表1)。

四、资金概算及使用方式

(一)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汇总形成县域项目总体投资概算,并明确财政资金投资内容;跨年度建设项目应当分年度明确资金使用计划、细化资金概算。

(二)单个项目投资概算。对有补助限额要求的单个项目(如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建设项目、数字供富体系建设项目),须列出单个项目细化投资概算、申请财政资金金额及建设内容。

(三)资金使用方式。区(市)县可采用先建后补或商同级财政按项目进度支付等形式拨付财政资金,具体拨付方式请商同级财政后明确。

五、进度安排

按照建设期限要求,明确对具体项目的建设进度安排,须包含项目申报、批复、供应商等主体的组织筛选,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验收、资金拨付、备案等项目管理各流程安排。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须成立由供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项目领导或协调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具体责任单位,明确项目的申报、审查、建设监管、调度、验收、绩效评价等要求。

(二)资金监管。明确县级供销合作社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制度,落实县级供销合作社对实施主体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或要求。

(三)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明确建成后形成资产的权属、管护责任、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运行人员配置等;采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还需要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权益保障措施。

 

附件:1. 绩效目标表

2. 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绩效目标表

项目类型及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投资(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万元)


县域总体目标描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县域总体目标

具体项目目标

度量单位

参考指标权重(%)

备注

全市目标参考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



15

根据建设任务、建设标准细化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县



10

根据建设任务、建设标准细化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数字供富体系县



5

根据建设任务、建设标准细化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备案及时率



%

5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备案合格率



%

5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县)



2


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县)



万亩

3


0.6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注册居民(含常住居民)占居民总数比例(数字供富体系县)



%

5


5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实施主体营业收入增长率(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县)



%

3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民社员(城镇居民)占成员总数比例(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



%

5


8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带动周边居民数量(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县)



3


5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升基层社营业收入增长率(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



%

3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新组建基层社当年实现营收(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县)

定性




2

不涉及的该项分值纳入提升建设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建成当年开展积分兑换服务场次(数字供富体系县)



场次

2


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纳入市级及以上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县域农资保供体系县)

定性




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调查



%

10


8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不超过成本



万元

10


1850

注:三级指标应当结合具体项目建设任务进行细化。


附件2

建设项目清单

 

项目类型

申报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类型

实施主体名称

供销社持股比例

实施主体纳入财务报表情况

总投资

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资金投入方式

资金拨付方式

主要建设内容

财政资金使用内容

建设周期

预计实现或达到的功能

备注





选填新建、改造、扩建



单独报表、合并报表



先建后补、资本金投入等

按进度拨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附  录

 

(1)实施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中国信用等官方网站信用查询情况,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纳入财务报表的情况说明。

(2)实施主体筹资能力证明。如实施主体建设所需全部资金来源和及时足额到位证明或承诺,实施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建设地址证明。提供项目用地或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资料。根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提供:如涉及合作项目的,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须明确各合作方权利义务、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运营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权益保障措施等)。涉及用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的预审意见等材料;用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10年期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涉及购置设施设备的,提供设施设备市场调研情况等材料。

 

 

 

 

 

 


附件6

 

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

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成都片区,按照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成委农办〔2021〕24号)要求,强化财政资金对回收工作的引导作用,实施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模式和政策监管体系,增强农药和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对环境的影响,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含渔用废弃药袋、瓶;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三、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塑料地膜的回收、暂存、处理(处置)环节给予补贴支持。鼓励区(市)县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补贴制度,明确补贴环节、范围和方式。

四、申报主体资格及条件

申报单位为各区(市)县辖区内从事农药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再生资源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及其它经济组织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在本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所在区(市)县所有涉农镇村;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 在本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 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五、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回收补贴。对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的交售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给予回收补贴。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10元/公斤,废旧农用塑料地膜1.5元/公斤。

各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回收物材质(袋、瓶)、规格对回收补贴资金予以进一步细化。对实施情况较好的区域,可适度降低回收补贴标准。

(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区(市)县给予暂存场地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县域内有多个暂存点或归集点,则按县域补贴总数不超过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

(三)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编织袋应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式样,明显标注回收物种类、材质、回收物重量等内容。

(四)处理(处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按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执行。

六、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1年(2024年1月-12月)

七、项目实施程序及方式

项目采用据实据效结算管理,由各区(市)县在市级预算控制数、指导性目标数及回收补贴标准范围内合理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具体指导性任务计划详见附件1。

(一)公开征集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应对具体补贴标准进行细化,可结合实际明确辖区内的最大称量误差、杂质含量等内容),对项目回收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网点设置情况及网点设置名册、图片、拟回收物种类及重量、暂存场地证明、处理协议及处理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

(二)项目审查立项及公示。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并会同镇(街道)、村(社区)对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立项结果应在区(市)县政府网站或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项目备案审查。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区域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附件2),对项目背景、实施主体(确立程序及确立情况)、网点及集中存储点设置情况、申报回收处理任务、资金概算、项目绩效目标(以区县为单位汇总形成)、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验收等情况予以说明,于本实施指导意见下达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处预审后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县级验收与资金兑付。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需要可按月或按季度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如实填写《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集中处置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网点回收台账、区域转运台账、处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理资质复印件,处理装车回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等资料。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填写项目资金补贴汇总表。验收合格项目,须在区(市)县政府网站或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实际回收量据实结算并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具体资金拨付方式,按照成农联发〔2021〕38号文件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回收政策的宣传,引导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其它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理及有效利用。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成委农办〔2021〕24号)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项目过程监督、验收公示等关键环节控制,特别是要完善项目回收、转运、处理(处置)过程票证、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回收台账应采用统一样式,如实记录废弃物来源、交售者姓名、联系方式、交售数量、杂质含有情况等关键信息;要指导实施主体做好回收相关影像资料及回收台账的留存,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要强化回收物入库出库管理,鼓励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回收处理的审验机制,加强回收数量、质量的审验和抽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理(处置)环节要由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派员现场监督,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已形成稳定回收机制的区域,鼓励探索降低或退出部分补贴环节和标准。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所在地财政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套取、挤占、挪用市级补助资金。项目补贴资金要在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到项目具体承担主体。对弄虚作假,冒领骗领项目资金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已拨付资金予以追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汪小情,联系电话:61883569。

 

附件:1. 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

指导性任务计划

2. 项目预审(备案)材料清单

3. 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备案)文件(参考模板)

 


附件1

 

2024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

处置项目指导性任务计划表

 

序号

单位

2024年项目指导性回收任务

备注

农药废弃物重量(吨)

废旧地膜重量(吨)

1

四川天府新区

20

3

不足部分,由各区(市)县统筹安排

2

成都东部新区

18

50

3

龙泉驿区

11

36

4

青白江区

13

50

5

新都区

10

30

6

温江区

18

50

7

双流区

8

10

8

新津区

9

6

9

简阳市

28

20

10

都江堰市

20

100

11

彭州市

34

340

12

邛崃市

15

30

13

崇州市

26

260

14

金堂县

38

61

15

大邑县

18

54

16

蒲江县

153

/

合  计

439

1100

 


附件2

 

项目预审(备案)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预审(备案)文件(含区(市)县汇总的《XXX区(市)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


2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3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签字意见


4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5

立项通过的单个项目申报书(主体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网点设置情况、暂存场地证明材料、处理协议及处理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


 

 


附件3

 

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备案)文件

(参考模板)

 

 

 

XXXXXX

关于《XXX区(市)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备案)

的报告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XX要求,结合我区(市)县实际,经发布指南、自主申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挂网公示等程序,汇总编制形成《XXX区(市)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已经XX审批同意,现报请预审(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 XXX区(市)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

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

2.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3.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签字意见

4.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5. 立项通过的单个项目申报书(主体申报表、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网点设置情况暂存场地证明、

处理协议及处理企业资质证明等资料)

 

 

                        单位名称(签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1

 

XX区(市)县2024年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

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成委农办〔2021〕24号)和《项目实施指导意见》(XXX号)要求,制定并公开发布了《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集并收到了XX个主体申报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需求,经XXX程序,对XX个项目进行了立项,现汇总形成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简要交代项目的主要考虑、现状及存在问题,必要性分析等)

二、实施主体

(阐述确定程序,简要过程、程序及立项结果)

三、网点及集中存储点设置情况

(具体到镇、村地址,须列表反映网点设置明细)

四、申报回收处理任务

(可列表显示汇总表,具体到每个实施主体)

五、资金概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XX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XX万元、区市县配套资金XX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XX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写明每项资金测算,可附表)如:

(一)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XX吨,补贴XX元/公斤(细化补助标准),需资金XX万元。

(二)回收废旧农用塑料地膜XX吨,补贴XX元/公斤(细化补助标准),需资金XX万元。

(三)回收编制袋XX条,单价XX元/条,需资金XX万元。

(四)设置集中暂存场地XX处,协议资金XX元/年,需XX万元。

(五)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XX吨,协议资金XX元/吨,需XX万元;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XX吨,协议资金XX元/吨,需XX万元;处置废旧农用塑料地膜XX吨,协议资金XX元/吨,需XX万元;资源化利用废旧农用塑料地膜XX吨,协议资金XX元/吨,需XX万元。

六、进度安排

(一)立项和实施准备。拟于XX年XX月前完成项目立项,拟于XX年XX月完成回收网点布设。

(二)开展回收处理。拟于XX年XX月—XX年XX月组织回收处理。

(三)项目验收。拟XX年XX月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绩效考评。拟XX年XX月前完成资金拨付、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

七、项目效益分析

(具体展开阐述)

(一)经济效益(如有)。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绩效目标表以区(市)县为单位汇总形成,数据要量化,重要指标与实施指导意见明确的项目目标一致。)

八、保障措施(具体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制度执行、资金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展开阐述。)

 


附件2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附件3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签字意见

 

 

附件4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附件5

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立项通过的单个项目

实施方案

 

 

 

 

 

 


附件7

 

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构建主体带动强、人才队伍稳、产业基础牢、融合程度高、发展质量好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建设思想

2024年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形式,以支持粮油作物生产为主,聚焦生产过程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耕、种、防、收等环节的托管服务,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各项目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新培育1-2家规模服务主体,总结形成1个典型案例,县域内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实施时间

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五、资金使用

各区(市)县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现状以及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实际,以“一带十五园百片”区域和粮油作物生产为重点,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聚焦生产过程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耕、种、防、收等环节的托管服务,加大对社会化服务引导支持力度,全县农业生产托管覆盖县域40%以上生产区域。金堂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0.95万亩,崇州市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38万亩,邛崃市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13万亩,青白江区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0.42万亩,都江堰市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0.75万亩,彭州市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4万亩,新津区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0.68万亩。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6*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1*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0.27*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次),其他如育秧、烘干等环节可按种、收等环节对应折算,经济作物折算系数由各县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当年各环节系数之和为1。

托管服务补助标准,平原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油菜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六、实施方案编制与备案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由项目县负责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审计、绩效考核等。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落实项目实施区域和服务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经县级审批后,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合经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市农业农村局合经处在收到项目县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项目县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申请备案材料应包括: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文件(附《项目实施方案》)、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审批结果、托管服务询价资料等。

七、实施要求

(一)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经营规范、服务专业、社会信用良好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少于3家。

(二)实行服务主体名录管理。要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县可根据“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按项目实施进度分环节验收拨付项目资金。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要符合以下相关要求: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审核,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的应予淘汰,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费用支出;3.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4.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5.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6.无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等;要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做好项目建设形成资产的确权和移交,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强化作业服务监测。要加强对作业面积真实性、准确性的核实,落实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探索监测实施项目作业面积的多种方式,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做好过程资料收集和归整。对涉及虚报、谎报等违规、违法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推进中,要做好项目资料的管理和归档。项目任务完成后,及时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以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七)加强宣传总结。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创新模式的提炼总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典型案例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期内,各项目县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相关宣传推广信息不少于2篇。

联系人:闫思伊;联系电话:61883548。

 

 

 


附件8

 

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落实《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福寿螺等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将组织实施2024年度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强化源头管控,有力推进外来入侵物种风险预警和联防联控,现制定以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建设目标

依托微网实格,在全市3040个社区(村)布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通过监测点位建设、 常态化监测、宣传培训三个方面的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成都市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1月-12月。

三、项目实施地点

全市23个区(市)县。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监测点位建设。依托“微网实格”布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应具有规范的标识标牌,标牌上应明确网格员姓名、联系电话、负责科室电话等关键信息。市级财政每个监测点位补助经费200元。

(二)常态化监测。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物种,全面进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针对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加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监测。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至市级外来入侵物种监测技术指导团队审核,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处理监测信息。市级财政按照300元/社区(村)标准补助监测点位实施。

(三)监测能力提升建设。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市级以上集科研、培训、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林科技研发机构,熟悉了解我市外来入侵物种现状的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对从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的技术人员、生态农业从业者及辖区各级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人员进行监测能力提升,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市级财政按照500元/社区(村)标准补助监测点位实施。

(四)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在关键节点等区域布设监测公示牌,公示牌应在设立监测点的村/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垂直竖立。宜采用不锈钢管作为两侧支撑骨架、不锈钢板作为公示内容展板。两侧支撑骨架直径5厘米,总高3米,其中,地面高度2.50米,地下埋深0.50米。公示牌应当公示编号、监测物种、范围和面积、监测部门等信息,也可因地制宜增加公示内容。

五、项目实施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2024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工作,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技术指导团队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资料汇总和监测报告编制。有关区(市)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具体实施、监测信息汇总上报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六、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在《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环保处申请方案预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纸质材料2份及PDF文档)。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委托市级以上,熟悉了解成都市外来入侵物种现状,集科研、培训、推广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性农林科技研发机构进行项目实施。监测队伍应专业配备齐全,具备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的能力。

(二)严格资金管理。相关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 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 号)开展项目验收,根据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总结报送。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验收结果、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61885689、13402887256

电子邮箱:cdnwhbc@163.com

 

附件:1. 2024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任务分配表

2. 2024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项目实施

方案(格式提纲)

 


附件1

 

2024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任务分配表

 

区(市)县

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

实施内容

建设任务

天府新区

在全市3040个村(社区)建设监测点位,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生态农业从业者等进行监测能力提升,有序推进群防群治,提高外来入侵物种监测水平,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能力。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19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东部新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77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高新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70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锦江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75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青羊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67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金牛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90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武侯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71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成华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83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龙泉驿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24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青白江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83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新都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80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温江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95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双流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18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郫都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47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新津区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81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简阳市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291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都江堰市

在全市3040个村(社区)建设监测点位,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生态农业从业者等进行监测能力提升,有序推进群防群治,提高外来入侵物种监测水平,提升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能力。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66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彭州市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202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邛崃市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89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崇州市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72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金堂县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200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大邑县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147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蒲江县

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点位93个,建立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信息,监测能力提升建设普及面≥90%,监测信息处置率≥95%。

 


附件2

 

2024年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提纲)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区基本情况

1. 项目实施单位;

2. 项目区基本情况。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 当前外来物种入侵现状;

2. 现有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情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主要建设内容

1. 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建设目标、时间);

2.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实施进度、效果评价等)。

四、资金投入概算

l.项目总投入;

2.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内容与分项建设资金概算(包括监测点位建设、常态化监测、监测能力提升建设等经费)。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实施情况;

2.技术保障支撑情况;

3.政策保障配套情况;

4. 项目实施监管情况;

5.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1. 经济效益;

2. 社会效益;

3. 生态效益。

七、附件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


附件9

 

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三农”工作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聚焦我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强短板补弱项,做优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成都市特色产业强镇项目,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思路

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做好“土特产”文章,做优做强成都农业特色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充分发挥乡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推进基地在村、加工在镇、地产地销,促进特色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聚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申报范围

各区(市)县可推荐申报项目1个,每个项目只涵盖1个镇(含涉农街道),原则上项目已纳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已认定或正在实施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项目的所在镇不再申报。近两年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涉农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情况的镇不予申报。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按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围绕镇域内1个农业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具体到品种类别,不得笼统为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开展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补齐标准化生产、产业链条延伸、品牌营销等短板,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一)提升基地生产能力。围绕主导产业重点开展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改造提升基地设施化、数字化、生态化水平,开展品种改良、品质提升、标准化生产,打造“第一车间”“原料车间”。通过项目建设,基地生产水平全面提升,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标准化养殖圈舍占总养殖圈舍的60%以上。

(二)提升加工仓储能力。重点拓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就地就近发展烘干储藏、清洗分拣、预冷保鲜、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功能性食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通过项目建设,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5∶1以上。

(三)培育新产业新业态。重点依托主导产业,融合农商文旅体,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做精休闲农业,做活农村电商,做优农耕教育,做特家庭工坊,培育“土特产”品牌,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通过项目建设,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且占镇域农业总产值40%以上。

(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龙头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统分结合生产经营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通过项目建设,主导产业订单生产比例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县域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以上。

四、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布局项目建设,制定了主导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相应政策。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比较充分,项目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

(二)主导产业基础好。项目镇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

(三)融合发展有成效。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项目区域内有1家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1.5:1以上。

(四)主体利益链接紧。镇域内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主导产业,有发展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会化专业化生产服务,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各类经营主体间建立了有效运营的联农带农利益链接机制。

(五)重点支持区域。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覆盖的镇(乡),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两项改革”区域划片中心镇,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产业区域,全国乡村产业10亿元镇可优先支持。

五、实施主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涉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养殖大户。对于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达到3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万元以上,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万元以上),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申报材料的必备要件。

六、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市级财政拟补助资金400万元。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批准建设时补助160万元,第二年通过中期评估补助12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补助120万元。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标准化示范基地提升、品种改良、水肥(药)一体化、绿色防控物联网设施、产地初加工能力提升、社会化服务、利益联结机制创新等短板和薄弱环节,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群众增收。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项目建设,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与撬动资金(含区(市)县配套)之比达1:3以上。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等,不得购置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农业生产资料,不能大量用于观光设施建设(不超过20%)。

七、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按照市级《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立项项目应从市级项目储备库中产生。

(二)县级申请备案。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预审,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预审(备案)材料应包括: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审(备案)文件(附“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单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需提供相应批复或证明材料。

(三)县级项目批复。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应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如要变更需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项目重大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八、其他

市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不得申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及相关要求,对挤占项目资金的区(市)县,一经发现,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对完成项目的区(市)县,市上将予以认定并授牌。

联系人:蔡晓,联系方式:61883588,18108098383

 

附件:1. 2024年成都市优势特色产业强镇项目申报表

2. 2024年成都市优势特色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模板)


附件1

2024年成都市优势特色产业强镇项目申报表

一、镇基本信息

镇名称:     (区/市/县)      (镇/街道)

农业主导产业(具体品种类别):               

是否属于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是□    否□  

是否属于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是□    否□  

是否属于全国乡村产业十亿元镇:是□    否□

是否列入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产业区域布局(重点县、基地县):是□  否□

是否属于“两项改革”区域划片中心镇:是□    否□

镇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手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审核人:      审核人联系电话(手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二、镇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附证明材料)

编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23年数值

备注

1

镇农业主导产业情况




1.1

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面积

亩/其他单位



1.2

主导产业标准化种养基地产量

万吨/万头/其他单位



1.3

镇域农业总产值

亿元



1.4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

亿元



1.4.1

  其中:主导产业农业产值

亿元



1.4.2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

亿元



2

镇主导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2.1

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数



2.2

主导产业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2.3

县域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2.4

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

/



3

主导产业经营主体情况




3.1

镇域地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3.1.1

  其中:地市级龙头企业



3.1.2

        省级龙头企业



3.1.3

        国家级龙头企业



3.2

镇域农民合作社数量



3.2.1

  其中:地市级(含)以上示范社



3.3

镇域家庭农场数量



3.3.1

  其中:地市级(含)以上家庭农场



3.4

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3.5

主导产业品牌认证数量



3.5.1

   其中:绿色食品认证



3.5.2

         有机食品认证



3.5.3

         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3.5.4

         其他省部级认证



3.6

农产品抽检合格率

%



三、规划编制情况

县域或镇域的农业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情况(列出已编制规划名称,附证明材料)

 

 

四、主导产业支持政策情况

县级在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出台的人才、土地、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列出文件名及文号,附证明材料关键页)

 

 

五、各级部门意见及盖章

 

推荐意见

 

 

(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推荐意见

 

 

(区、县级财政部门)


附件2

 

2024年成都市优势特色产业强镇建设方案

(模板)

 

 

 

 

 

 

 

 

 

 

 

 

 

***区(市)县

2024年**月**日


成都市优势特色产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

(模板)

 

一、镇(街道)基本情况

建设镇(街道)区域范围、基本条件、农业发展情况等。

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1. 发展现状。包括主导产业一二三产值、加工比、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基础情况,主导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基地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等情况,加工仓储流通销售等产业链建设情况,产业融合发展、技术研发应用等情况。

2. 主体培育。包括乡镇区域内与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物流企业等主体情况,辐射带动能力、联农带农机制等。

3. 存在问题。目前主导产业发展存在的短板、弱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设思路目标

建设思路(针对项目乡镇主导产业)、建设原则、任务目标(包括主导产业全产业链目标产值、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等情况)。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资金测算

主要建设项目、承担主体、建设内容、资金测算(市级财政补贴总资金按400万元规划)。

(一)主要建设项目

1. 项目①名称及建设内容(指标细化,可实施验收)

(1)建设地点:(具体到村)

(2)建设时间:

(3)建设主体:主体名称(主体尽量明确,需要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备注招投标确定)

(4)资金概算:(内含总资金、市级资金、区(市)县整合配套资金和建设主体自筹资金,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内容及标准)

2. 项目②名称及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2)建设时间:

(3)建设主体:

(4)资金概算:

......

资金使用表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承担主体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合计

市级财政资金

地方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二)分期建设方案

将40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分两期实施建设,其中第一期建设160万元,第二期建设240万元,分别明确一期、二期建设项目。

(三)资金使用与监管

五、效益分析

介绍项目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

六、支持政策

介绍县、镇(街道)对主导产业发展、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七、组织保障

介绍组织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宣传策划等。

八、附件材料

提供申报表中涉及的主导产业发展数据(如产值、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区(市)县相关部门证明,提供主导产业主体培育(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导产业品牌(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证明;提供编制县域或镇域的农业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关键页);提供项目用地性质和已落实的区(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证明;提供主导产业产值、农产品加工比、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区(市)县统计部门证明;提供2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部门、质监部门证明;提供所购农机具不在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的县农业农村局证明(附文件和相关机具部分佐证资料);提供区(市)县级相关支持政策及其他重要证明材料等(控制附件数量和页数);对于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达到3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万元以上,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万元以上),提供尽职调查报告。

 

 


 


附件10

 

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

指导意见

 

为做好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安排部署,聚焦“一带十五园百片”总体布局,强化规划引领、连片建设,突出粮油重点、粮经统筹,进一步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努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推进农业产业建圈强链,筑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生态本底。

二、实施范围

2023年度认定命名(含晋级)的53个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三、支持方向

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成委厅〔2019〕112号)和《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成委厅〔2022〕44号)要求,园区奖补资金应用于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效益多元化等“十化同步”方面,聚焦园区基础承载和公共服务建设,着力提升园区科技含量,进一步夯实园区建设基础、补齐园区发展短板。园区奖补资金应按项目顺序支持必建项目后,方可使用结余资金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对其他板块内容按照“缺项补项、旧项提质”原则开展选择性建设。

(一)园区必建项目

1. 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十万亩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须至少配备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包含机械化育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等,且服务范围覆盖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须做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满足园区育秧育苗、初加工、综合农事等生产型服务需求。

2. 农业科技水平提升项目:十万亩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须打造1个千亩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须打造1个百亩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的试验、示范、推广,支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专家和科技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依据园区实际情况选择性建设项目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提升园区基地建设水平,推动园区水、电、路、网等生产基础设施新建与改造,促进土壤改良、地力提升,打造能排能灌、宜机作业、旱涝保收、高质高效的种植基地。促进园区绿色生产,开展农药化肥减量、绿色防控等环境友好行动,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能力。

2. 提高生产加工能力。着力推动生产装备升级,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改制和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园区机电提灌站。支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水平。

3. 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园区农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园区大数据平台,采集分析相关农业生产数据并指导生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园区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合理利用物联网设备、遥感技术、新一代移动网络传输平台等,严禁以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的名义对LED显示屏以及大型展厅等硬件过度投入。支持经营主体在种植业播种栽插、用水管理、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割等关键环节。合理增设智能化设施装备,严禁过度架设摄像头、气象环境信息采集设备。鼓励经营主体购买使用精准作业、无人驾驶的智能化农机装备,支持建设植物工厂、智慧无人农场等。在园区开展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

4. 加快质量品牌建设。聚焦园区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园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品牌培育,开展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名特优新等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大力推进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开展准出产品监测,实施农产品带达标合格证上市。

5. 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聚焦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多元价值,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文创农业、乡村旅游等,打造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支持开展园区品牌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严禁以推介展销名义修建投资过大、利用不高、展示单一、欠缺实用性的展示展销厅。

6.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进培育一批以专业化从事粮油规模化生产经营为主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建立健全园区各类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丰富多元化联农带农模式,推行订单农业、入园就业、入股分红、股份合作、托管服务、财政资金折股量化到农等联农带农形式,辖区内有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且有发展意愿的,项目建设地点覆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的,需明确土地流转、带动生产、吸纳务工、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7.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增加社会化服务内容,积极引导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以物资供应、生产管理、金融服务、技术咨询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内容全程覆盖、促进服务方式创新。

四、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支持开工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项目。不得用于正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用于修建农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非公益性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项目所在园区当年市级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不含游览观光车)、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原则上资金用于认定市星级园区内项目建设,特殊情况下可部分用于认定星级园区以外的1个县级以上粮食类园区建设,且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20%。

(五)项目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可先行拨付30%,剩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五、实施程序

本专项采用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管理模式。

(一)县级报送项目方案。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聚焦粮油、粮经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选择发展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征集申报项目,与区(市)县财政部门充分商议后编制以园区为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审批立项和公示,并将加盖公章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预审。

(二)市级预审项目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县级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预审,预审意见及结果反馈至相关区(市)县。

(三)县级报请市级备案。市级预审合格后,相关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区(市)县需加强项目储备和征集,通过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涉及项目重大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六、实施期限

严格按照县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限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作为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要强化统筹,突破行政区域地理约束,整合资金、整合项目,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项目。

(二)规范项目用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要求,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区(市)县要严格审批项目立项,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情形,坚决防止园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经发现,取消对园区的支持。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工作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根据园区建设现状和资金支持水平,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要按照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不得挪用园区奖补资金,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报请备案。各区(市)县项目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1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预审;市级预审合格后,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市级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申请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申请备案材料包括: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文件(附“申请备案项目一览表”)、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单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涉及用地需要明确土地权属情况及其他相关附件等。

(五)做好验收总结。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重点对涉及用地项目进行验收把关,项目内存在新增“非粮化”问题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市级加强资金调度,并对部分项目区(市)县项目开展抽查工作,资金调度和项目抽查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区(市)县要及时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张秋实

联系电话:61883580

邮    箱:snwyqc@163.com

 

附件: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

施方案备案报告文件参考模板

 


附件1

 

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报告文件参考模板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区(市)县农〔2024〕×××号        签发人:×××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区(市)县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备案

的报告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号)要求,结合我区(市)县实际,经发布指南、自主申报、专家审查、挂网公示等程序,编制完成《××区(市)县××园区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方案已经审批同意,现报请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 ××区(市)县××园区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

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 ××区(市)县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3. ××区(市)县××园区项目专家审查意见

4. ××区(市)县××园区项目审查合格网络公示截

5. 单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6. 其他有关资料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

 

××区(市)县××园区

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注:严格以园区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号)精神,结合××××××××××,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特编制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简要交代下该建设项目的主要考虑、必要性分析等,明确说明必建项目是否已建,不超过2页)

(二)实施主体(坚持主体多元化、避免主体单一)

(三)主管部门(应为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四)建设地点(要明确园区名称及范围,具体到镇、村、组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五)建设内容(明确项目用地性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六)投资概算(简要说明下项目总投资概算为××万元,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自筹××万元)

(七)建设期限(2024年××月—20××年××月)

二、目标任务

(必须有一定数据量化达到的效果来体现,产量、产值、增收等情况,并与下达资金文件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一致)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要有归纳,可以结合实际从基础设施、展示中心、平台建设、种苗种子、设备设施等方面来分类,切忌分得过于零碎、零散;分项建设内容要具体明了,数据明晰)

(一)基地建设(或某个小项项目)。建设××、××、××、××, ××平方米、米、亩等。

(二)设施装备(或某个小项项目)。采购××、××、××、××, ××台(个、套)………。

(三)………

四、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万元。

(一)基地建设(或某个小项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主要用于建筑材料补贴或设备购置及安装或物化物资采购等(要明确说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环节及用途)。

(二)设施装备(或某个小项项目)。

(三)………

五、进度安排

(一)立项申请。计划于××年××月前完成方案编制;××年××月前完成立项申请、方案设计评审。

(二)招投标(或采购)。计划于××年××月前完成。

(三)实施建设。拟于××××年××月—××××年××月组织施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20××年××月前完成项目自验,20××年××月前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五)绩效考评。20××年××月前完成资金拨付、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

(如果项目涉及几个小项目,进度上如不能统一,可以分开罗列说明)

六、利益联接

项目建设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农民参与”,让参与农民获得财政资金带来的更多收益;辖区内有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且有发展意愿的,项目建设地点覆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的,需明确土地流转、带动生产、吸纳务工、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具体展开阐述,尤其是非公益性项目必须交代利益联结机制形式及具体的分配额度等)

七、效益分析(具体展开阐述)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八、保障措施(具体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制度执行、资金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展开阐述)

 

附件:××区(市)县××园区项目建设一览表

 

 


××区(市)县××园区项目建设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建设投资预算(万元)

市级资金补助比例(%)

备注

小计

市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合计


/







基础设施









1










2










3










设施设备









4










5










6



















7










8










9










 

 

 


附件2

 

××区(市)县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注:不同园区项目同时申报可放置于同一公示中,但必须标明园区)

 

 

 

 

 


附件3

 

××区(市)县××园区项目专家审查意见

(注:以园区为单位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4

 

××区(市)县××园区项目审查合格网络

公示截图

(注:不同园区项目同时公示可放置于同一公示中,但必须标明园区)

 

 

 

 

 

 

 

 

 

 

 

 

 

 

 

 

 

附件5

 

单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以园区为单位)

项目类别

必建项目

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  )

农业科技水平提升项目(  )

选建项目

基础设施建设(  )   生产加工项目(  )

数字化智能化(  )   质量品牌建设(  )

新兴业态发展(  )   联农带农机制(  )

社会化服务体系(  )

项目实施

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总投资

及构成

(万元)

总投资


自筹资金


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县级配套资金


主要建设

内容及

规模

介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资金预算情况、建设规模等,并且要阐明项目土地性质及手续情况。

效益分析

重点分析利益联结机制及项目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及助农增收情况,非公益性项目列出明晰的利益分配情况。

申报

单位意见

1.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保证该项目是第一次申请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补助,不存在重复申请,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项目实施单位简介


 

附件6

 

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园区为单位出具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项目所涉用地的用地规划、土地性质、用地手续等佐证材料,其中项目用地材料是必需项,按照单个小项目逐一提供土地佐证材料)


附件11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建设一批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现就做好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全面盘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素,建设一批前景好、回报优的集体经济项目,进一步夯实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农民共同富裕。

二、支持主体

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三、申报条件

(一)已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开展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二)2022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由区(市)县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

五、补助标准

各区(市)县支持项目不少于1个,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150万元。

六、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房屋租金等费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铺货等。

七、项目完成期限

严格按照县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八、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按照市级《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立项项目应从市级项目储备库中产生,原则上按项目储备入库公示顺序推荐。

(二)县级申请备案。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合经处预审,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合经处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县级项目批复。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如要变更需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项目重大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九、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区(市)县要安排专人对项目方案编制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要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二)规范项目用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有关规定,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的应予淘汰,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三)加强资金监督和项目调度。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1〕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四)强化建后管护。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办理工程移交,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台账,落实管护资金和责任,确保工程设施运行良好、工程效益长效发挥。

(五)加强绩效考评和项目总结。各区(市)县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确保用好用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联 系 人:肖秋阳

联系电话:61883544

邮    箱:snyncjhjc@163.com

 

附件:项目备案申报书参考模板


附件

(项目备案申报书参考模板)

2024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项目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月


XX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经发布指南、自主申报、专家审查、挂网公示等程序,各项目方案已经审批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现报请市级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 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

2.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3.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

4.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5. 《项目备案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

6. 其他有关资料

 

XX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手机))


 

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主体

建设

地点

建设

周期

项目建设内容

预期效益

项目投资额(万元)

备注

市级财政投资

县级财政投资

业主自筹

社会资本投资

总投资

1













2













3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签字意见

(专家意见应对具体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其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中建设内容、建设要求、绩效要求的符合情况提出意见)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址、资金投资情况、建设内容、财政资金使用内容等)


2024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项目备案申报表

 

填报单位:XX县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内容


资金来源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市级财政资金

万元

县级财政资金

万元

业主自筹资金

万元

社会资本投资

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使用内容及预期效益


申报单位

承诺意见

承诺:

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

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XX县XX镇(街道)XX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主体

(三)建设地点(要明确具体到镇、村、组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四)主要建设内容

(五)建设目标

(六)建设期限

(七)投资概算(简要说明下项目总投资概算为××万元,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自筹××万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一)土地保障情况

说明拟建项目用地总体情况,包括土地占用和供地方式,明确拟建项目场址的土地权属类别、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取得土地方式等内容。

(二)房屋保障情况

说明房屋所有权、经营权归属情况,明确房屋现状,如涉及代管租用的,应提供代管协议或租用合同。

(三)资金保障情况

说明自筹资金或社会资本来源、筹集方式,已落实到位资金情况。

三、建设内容

分别对建设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一)......

(二)......

四、资金投入概算

对项目工程量、造价进行概算,对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各类资金投入作出说明,明确各类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

序号

建设内容或设施设备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投资金额(万元)

总投资

市级级财政投入

县级投入

社会资本

自筹

1










1.1










1.2










2










2.1










2.2










……










总计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明确收入的来源、成本支出以及净利润;经营方式以及与农户、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收益分配机制等)

(二)社会效益(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助农增收等农民利益联结情况)

(三)生态效益(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的积极影响)

六、项目进度安排

(一)立项申请。计划于××年××月前完成方案编制;××年××月前完成立项申请。

(二)招投标(或采购)。计划于××年××月前完成。

(三)实施建设。拟于××××年××月—××××年××月组织施工建设。

(四)竣工验收。20××年××月前完成项目自验,20××年××月前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五)绩效考评。20××年××月前完成资金拨付、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

(如果项目涉及几个小项目,进度上如不能统一,可以分开罗列说明)

七、项目组织管理

对项目工作机制、组织保障、资金监管、进度与质量监控,建成后运营维护、档案管理等作出具体详细说明。

八、附件材料

相关职能部门出具项目所涉用地的用地规划、土地性质、用地手续等佐证材料,项目区位图、项目现状图、项目效果图以及项目绩效目标表等附件材料。


附件12

 

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

指导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决策部署,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扎实做好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支持一批具备条件的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现就做好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是聚焦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以村(社区)、集聚区、林盘等为单元,开展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调查、监测、评估、应用机制,形成典型经验和案例模式。二是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探索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构建农业企业引领支撑、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学、研、用、金各方面支持的农业科技转化创新推广应用平台,形成完善的组织模式、科学的运行机制,形成一批典型案例。三是围绕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打造覆盖周边中心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二、支持主体

成都市17个涉农区(市)县符合条件(乡村生态价值评估转化机制试点项目、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试点项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项目)的项目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已进入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能够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有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

(四)2021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由区(市)县负责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

五、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24年市级财政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每个给予4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六、资金支持方向

(一)乡村生态价值评估转化机制试点项目。聚焦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以村(社区)、集聚区、林盘等为单元,开展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评估,通过招引1-2个生态价值评估活化利用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调查、监测、评估、应用机制,形成典型经验和案例模式。项目申报单位为: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XX镇人民政府。

(二)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试点项目。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结合本地主导特色产业,加强同科研院所合作,构建农业产业化企业(省市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引领支撑、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学、研、用、金各方面支持的农业科技转化创新推广应用平台,形成完善的组织模式、科学的运行机制,形成一批典型案例。项目申报单位为: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XX镇人民政府。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围绕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依托成都农交所区县分所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产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重点围绕平台建设、服务升级、规范监管等方面进行支持,打造运行顺畅、管理规范、覆盖周边的中心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房屋租金、铺货等。

七、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 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立项项目应从市级项目储备库中产生。

(二)备案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经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

(三)市级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处在收到区(市)县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市)县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经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

八、项目实施期限

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并组织验收。

九、资金拨付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 号)要求,各区(市)县可根据“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选择预拨或按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拨付项目资金。在项目启动后,可由业主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财政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具体拨付比例、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商财政部门确定。

十、项目验收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及时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由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建设完成的项目逐项检查核对,对实物量和资金量进行计算,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一、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备案、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推进、验收工作。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承担第一责任。区(市)县审批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对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项目立项通过后,需开展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可前置启动采购(或招投标)工作,做到资金下达立即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督。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1〕8 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四)加强项目管理。区(市)县安排专人对项目方案编制进行指导,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相关制度。

(五)强化建后管护。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台账,落实管护资金和责任,确保项目设施运行良好、效益长效发挥。

(六)加强绩效指标考评。区(市)县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切实用好用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等指标规范形成《项目绩效表》,并以此为依据推进项目建成达效,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七)强化社会监督。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项目政策宣传和解读,将政策宣传到各镇(街道)、村(社区),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项目业主全面了解项目的申报、评选、审批、备案等关键环节。要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项目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已下达项目资金的进行追回,并列入市级项目库“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享受相关奖励补助政策。

联系人:张小会,联系电话:61885678。

 

附件:项目备案申报书参考模板

 


附件

 

(项目备案申报书参考模板)

2024年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

项目备案

 

 

 

 

 

 

 

 

 

 

 

 

 

 

XX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X月

 

XX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县域内城乡融合

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局印发的《2024年市级财政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经发布指南、自主申报、专家审查、挂网公示等程序,各项目方案已经审批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现报请市级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 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

2. 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

3. 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

4. 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

5.《项目备案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

6. 其他有关资料

 

XX 县农业农村局

2024 年X月 X 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

 

 申请预审(备案)项目一览表

   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市级补助资金部分)

项目效益

项目投资额(万元)

备注

市级财政投资

县级财政投资

业主自筹

社会资本投入

总投资

1

乡村生态价值评估转化机制试点项目













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3

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试点项目














附件

成都市2024年市级财政县域内城乡融合

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备案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

总投资

       万元

其中

市级财政资金

       万元

县级财政资金

       万元

业主自筹资金

       万元

社会资本投资

       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使用内容


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概算


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承诺:

自愿申请实施该项目,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XX区(市)县XX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项目区位、实施意义、必要性和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分别对建设内容作出详细说明。

(一)乡村生态价值评估转化机制试点项目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1.划定区域,摸清区域内生态资产底数;2.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资产价值评估核算;3.招引1-2个项目企业,打造1-2个生态价值评估转化新场景;4.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案例模式。

(二)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试点项目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1.招引高校、科研机构,搭建合作平台;2.开展新品种研究与试验、新品种提质升级等核心技术攻关,形成1-2项科研成果;3.推广应用1-2项新品种、新技术;4.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联合体典型经验和案例模式。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含办公所需设施设备);2.数据收集,建立全链数据资源库;3.建数字农交可视化综合信息管理中心;4.建设数字农交指挥中心;5.建设数字农交监测中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对项目建设内容所需造价进行估算,对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各类资金投入作出说明,明确各类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附项目资金投资概算表。

四、效益分析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说明(要求具体、可实现、可预见)。

(一)......

(二)......

(三)......

五、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立项、招投标、平台建设、创新联合体构建、核心技术研发、生态价值摸底核算、机制模式建立、经验推广、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作出详细的计划安排(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组织管理

对项目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的机制方面作出具体详细说明。

七、附件材料

土地使用许可证明、项目绩效目标表、会议纪要、必要的财务资料、审计报告、合作协议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附件。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目标值

产出目标

数量

指标1*:(形成可复制推广体系、科研成果/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指标2:(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指标3:(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质量

指标1*: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指标2:(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指标3:(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指标4:(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时效

指标1*:项目县级审批及时性


指标2*:项目市级备案及时性


指标3*:奖补资金发放及时性


指标4*:项目完成及时性


指标5:(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成本

指标1:(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效果目标

经济效益

指标1:(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指标2:(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社会效益

指标1:(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指标2:(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生态效益

指标1:(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指标2:(根据项目内容针对设置)


满意度

指标1*:群众满意度

≥95%

影响力目标

长效管理

指标1*:长效管理机制健全

健全

部门协助

指标1:


(注:各项目应针对一级、二级指标总体要求,充分分析项目绩效,完善三级指标相应内容,带“*”的指标为固定项,其他三级指标根据项目内容针对性设置。

 

附件13

 

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统筹省市农业科技资源,深入开展农业产业重要技术攻关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推广服务,进一步推进《成都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研究所共建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创新链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为“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提供科技支撑,2024年全市将实施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现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重点围绕区(市)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的现实需要,由17个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对应服务17个涉农区(市)县,开展技术创新,打造示范基地,培育科技服务人才,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提高“4+6”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助推“天府粮仓”成都片区建设,为成都支撑成渝地区都市现代农业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新动能,为成都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方向

支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面向区(市)县域范围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以及涉农协会等,深入农业园区、示范基地以及田间地头,开展农业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创新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应用、观摩培训、农资推介、病虫害诊断、品牌创建、人才培育、政策宣传等服务。

三、建设任务

(一)优化团队成员组成。按照年度服务重点和目标任务,结合乡村振兴专家巡回服务团工作任务,优化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成员组成,包括首席专家、骨干专家、市县农技推广人才、乡村“土专家”“田秀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地方农技推广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不少于1人)。

(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由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团队首席任服务团工作组双组长,补充完善成员组成,包括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团队成员、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调度服务团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协同推进服务团工作。

(三)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通过实地调研,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确定技术创新攻关和推广服务内容。每个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每年开展技术创新2项以上,开展技术推广服务60天以上,开展主导产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

(四)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联合有基础、有条件、有积极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或新打造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科技示范基地1个以上,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3个(项)以上。

(五)培育科技示范主体。结合“天府粮仓”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在项目实施或示范基地所在地的村(社)培育粮油生产科技示范户至少1户,由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提供常态化的技术指导。

(六)建立科技服务站点。结合乡村振兴专家巡回服务团工作任务,在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服务区域的中心村,升级打造或新建科技服务站点1个以上,落实团队成员驻点开展线上线下的科技咨询服务。

(七)定期举办农技示范现场会。结合农时和生产需求,定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的示范现场会2场(次)以上。开展科技服务供需对接、科技赶场、科普体验等活动2场(次)以上,并通过各类媒体或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四、实施程序

本专项按照市级“备案制”管理模式,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备案工作。

(一)编制方案。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首席专家商议明确团队成员名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绩效要求等事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县级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党组审核通过,于3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备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市级备案。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实施期限

自市级备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总结验收。

六、资金使用

本年度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经费分两次下划到17个涉农区(市)县,每个服务团给予30万元补助。各区(市)县在市级备案后,与首席专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合作内容、实施计划和资金支付等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和进度安排,将资金拨付到首席专家单位,由首席专家单位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经费主要用于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补助。包含:技术创新、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科技活动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相关费用按照现行规定据实报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作为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工作衔接、联系和服务等,建立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工作台账,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二)加强统筹保障。各区(市)县要统筹用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各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本土人才培训培养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的作用。专家所在单位要积极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三)强化考核激励。各区(市)县要将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纳入本地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考核措施。对在服务期间工作特别突出的专家,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表扬)、奖励,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推荐。

(四)严格资金管理。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经费管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各区(市)县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首席专家单位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绩效,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验收总结。11月底前,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评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首席专家单位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市级对考评结果和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复验,复验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邓莉莉,联系电话:61883616。

 

附件:1.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2. 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1

 

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一、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红头文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党组会会议纪要

 

以上资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cdsnwkjc@sina.com。

 

 

 

 

 

 


附件2

 

2024年XXX区(市)县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

 

 

 

 

XXX区(市)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XXX科研院校所(盖章)

2024年X月


2024年XXX区(市)县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模板)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单位

XXX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XXX科研院校所

(三)项目基本情况

结合“天府粮仓”总体战略方针,围绕各区(市)县当地特点产业、支撑产业,概述项目背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二、项目实施周期

2024年XX月-XX月

三、项目实施区域

具体到乡、镇、村、示范区域

四、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以下方面:

(一)优化团队成员组成。

(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

(三)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

(四)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五)培育科技示范主体。

(六)建立科技服务站点。

(七)定期举办农技示范现场会。

五、项目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

(一)项目总体目标

(二)项目考核指标

(结合建设内容,细化形成可量化可考核的任务指标)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资金监管

(三)进度与质量监控

七、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八、附件材料

(一)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名单

 

区(市)县

团长单位

团队首席

双组长

团队成员

团队联络人

团队总人数




(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姓名、职务




 

 

(二)示范基地清单

 

基地名称

经营主体

地点

面积(亩)

是否为新建






 

(三)主推品种、技术、机具、模式清单

 

类别

名称

数量

示范区域

面积(亩)

品种





技术





机具





模式





 

(四)示范主体名单

主体名称

地点

示范品种

种植面积(亩)









 

(五)科技服务站点名单

地点

驻点专家

服务农户数(户)

是否为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