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和《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的通知》(川知促办〔2024〕2号)要求,市局将组织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申报与审查推荐
(一)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组织指导本辖区相关单位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择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二)本次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首次采用四川专利奖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zlj.cipnet.cn/)进行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及时登录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网上填报指导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相关通知(见附件)要求,认真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按照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要求提供项目资料,特别要注意收集相关应用证明材料。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等材料表格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有关名额分配要求,为最大限度提高我市推荐(自荐)名额的使用效率,具备推荐(自荐)资格的应当选择推荐(自荐)程序进行申报,市局将不再重复推荐。请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具备推荐资格的院士、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和具备自荐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分别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推荐(自荐)工作。各推荐(自荐)申报单位按照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通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自行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审核推荐,并报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三、材料报送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填报本辖区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推荐函、材料确认表及相应汇总表(模板见附件通知,纸件和WORD文档,纸件均加盖公章),同时,将本辖区所有申报项目资料(电子件)分类对应储存在以“中国专利奖+区(市)县名”命名的文件夹中,于2024年1月16日前统一将本辖区所有的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报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致民东路6号附楼601室),逾期不再受理。
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罗宇 刘峰 联系电话:85577071、85577629
市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韩仁骏 联系电话:85394274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系人:唐艳玲 联系电话:63907652
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申报第二十五
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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