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等38个国家标准验证点(第一批),现予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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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好2024年国家标准验证点(以下简称标准验证点)建设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水平,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布局。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支撑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聚焦提高标准质量,兼顾各类标准验证需要,构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需求引领、动态调整的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提高标准验证点建设布局的科学性。
(二)提升标准化科技支撑水平。
集聚科技研发、测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科技资源,深化科技资源的融通创新,形成新型标准化科技支撑力量,助力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标准质量。
(三)促进社会优势力量共同参与。
各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自愿申报,充分发挥标准验证点聚合作用,激发各方投入标准验证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优势互补和融合共享,持续提升标准验证总体水平。
2024年,按照系统规划、改革创新、开放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申报范围,优先在以下领域设立标准验证点,其他领域有重大需求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也可参照申报。2022年申报指南设立的领域仍可参照申报。
(一)信息技术领域。
重点在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软件、新一代显示技术等专业领域设立标准验证点。
(二)机械领域。
重点在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医药装备、智能工厂、工业母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等专业领域设立标准验证点。
(三)新材料领域。
重点在先进石化化工材料、精细化工、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民机材料等专业领域设立标准验证点。
(一)标准验证点申报主体。
标准验证点的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和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是指申请承担标准验证点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组织单位在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中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组织申报,一般为标准验证点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主管机构、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
推荐单位负责标准验证点申报工作的审核推荐,应为标准验证点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标准化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联合会)。
(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
1.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在本领域具有较为扎实的标准化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标准化工作5年以上;有承担相关领域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具有主导、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
3.在本领域具备先进的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能力,拥有先进的测量测试、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具备相关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产业创新平台和资源,具备出具权威验证数据的能力。
4.具有以标准化工作经验为基础、并从事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标准化、测量测试、检验检测或实验验证等工作经历。
5.能为标准验证点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
标准验证点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论证评审、批准设立5个环节。
(一)组织申报。
组织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本指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所在区域或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2.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见附件),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U盘或光盘形式)。
3.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行文向国家标准委进行推荐。
(三)形式审查。
国家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适时组织对标准验证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纳入论证评审范围。
(四)论证评审。
国家标准委依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论证会,必要时,可组织现场审核。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标准委。
(五)批准设立。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标准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并经国家标准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国家标准委公告设立,纳入标准验证点工作体系。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中,如出现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国家标准委不予设立或撤销设立,申报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联系电话:010-64525490 010-64525491
010-82262913 010-64524685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14号楼308室
邮 编:100029
附件:国家标准验证点申报方案
国家标准验证点
申报方案
申 报 领 域:
申报专业领域:
申 报 单 位: (盖章)组 织 单 位: (盖章)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二、组织单位审核后,应加盖公章。
三、本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相关证明材料应作为申报方案附件上报。
五、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六、正文内容统一采用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基本信息 | |||||
申报单位 | 地域 | 省(市) | |||
单位性质 | |||||
申报领域与 专业领域 | £2024年申报指南设立的领域和专业领域 领域名称: 专业领域名称: □2022年申报指南设立的领域和专业领域 领域名称: 专业领域名称: □其他 领域名称: 专业领域名称: | ||||
申报单位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职务/职称 | ||||
联系人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注:请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过程中发生更改,请及时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
一、必要性及意义
(一)本领域标准验证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介绍本领域发展中标准化现状、存在问题和标准验证工作需求等。
(二)本领域标准验证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思路。
结合本单位在标准化及标准验证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介绍标准验证工作重点和难点,总结提出相应解决思路。
(三)本领域标准验证工作开展的意义。
介绍标准验证工作对于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包括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
二、可行性分析
(一)本领域标准验证点建设目标。
明确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整体目标,关键目标应量化、可考核。
(二)本领域标准验证点建设总体思路。
(三)本领域标准验证点建设规划。
分阶段描述标准验证点建设三年规划,主要包括制度建设、验证资源建设、验证能力提升、与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应用的衔接、拟将开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服务机制、经济社会效益预估及其他。
三、本领域标准验证点建设基础条件
(一)本单位标准验证工作基础条件。
1.从事标准验证工作的人员情况
基本情况 | 简述本单位从事标准验证工作的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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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验证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 | |||||||||
姓名 | 出生年月 | ||||||||
职务 | 职称 | ||||||||
学历 | 专业 | ||||||||
研究方向 | 联系电话 | ||||||||
简介 | 介绍主要工作或研究,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科技研发等工作情况,项目承担情况,获奖情况,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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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主要 工作 | 工作 年限 | |
注: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主要项目证明、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2.标准验证仪器设备情况
基本情况 | |||
设备数量 | 台/套 | 设备市值 | 约 万元 |
其他情况 |
注:请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3.标准验证实验室情况
基本情况 | 简述与所申报领域和专业领域相关标准验证的实验室数量、面积、测试能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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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场地名称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二)本单位承接标准验证工作的情况。
1.阐述本单位标准验证工作情况。
2.请列举三个标准验证案例,填写下表基本信息,示例如下:
标准验证案例一
标准名称 | |
标准类型 | |
标准状态 | |
主要起草单位 | |
标准归口TC | |
验证时间 |
详细阐述国内国际标准验证的内容、验证原理、验证方法、验证方案、平台搭建、验证流程,标准验证数据采集、验证结果、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要求等。
(三)本单位标准验证工作已有的管理办法、技术制度等。
(四)本单位为标准验证点建设提供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情况。
四、其他相关基础条件
(一)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
1.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
基本情况 | |||||
牵头国际标准数量 | 主导国家标准数量 | 主导行业标准数量 | |||
标准制修订工作情况 | |||||
序号 | 标准类型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
注:1.主导:起草单位排名前三;
2.请提供证明材料,标准首页和起草单位页复印件。
2.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情况
基本情况 | ||||||||||||||
是否有相关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经验 | □是 □否 | |||||||||||||
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数量 | 国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数量 | |||||||||||||
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情况明细 | ||||||||||||||
序号 | 委员会编号 | 名称 | 筹建 单位 | 业务指导单位 | 业务范围 | 近五年标准制修订数量 | 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 | |||||||
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秘书处承担数量 | ||||||||||||||
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秘书处工作情况明细 | ||||||||||||||
序号 | 组织编号 | 名称 | 业务范围 | 近五年标准制修订数量 | ||||||||||
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其他标准化工作经验
包括标准化培训,标准化团体(联盟),为产业发展市场竞争提供的标准化服务等方面情况。
(二)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能力。
1.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资质能力情况
基本情况 | 简述本单位与申报领域和专业领域相匹配的测量测试和检验检测资质能力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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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CMA资质 | □是 □否 | ||||
序号 | 机构授权名称 | 发证单位 | 资质证书编号 | 授权数量 | |
是否具有CNAS资质 | □是 □否 | ||||
序号 | 认可实验室名称 | 注册号 | 项目数量 | ||
序号 | 其他资质能力名称 | ||||
注:请提供资质证书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优质检测资源合作机制
3.协同实验室的筛选、考核、管理
4.其他
(三)科研能力。
1.科研平台和资源情况
基本情况 | 介绍科研平台承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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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国家级平台 | □是 □否 | |||||
国家级平台数量 | ||||||
国家级平台情况明细 | ||||||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授予单位 | 授予时间 | 承担类型 | |
国家重点 实验室 | □牵头 □共建 | |||||
国家工程 实验室 |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 ||||||
其他 |
注:请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科技项目参与情况
基本情况 | 介绍主要承担的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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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数量 | 省部级项目数量 | |||||||
科技项目参与情况明细 | ||||||||
序号 | 项目级别 | 承担类型 | 项目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经费 | 合同年份 | ||
□国家级 □省部级 | □牵头 □参与 |
注:请提供主要项目合同或协议盖章页复印件。
3.科技奖项获得情况
基本情况 | 介绍国家级及省部级奖励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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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奖项数量 | 省部级奖项数量 | ||||||||
科技奖项获得情况明细 | |||||||||
序号 | 奖项级别 | 单位排名 | 奖项名称 | 获奖等级 | 项目名称 | 获奖年份 | |||
□国家级 □省部级 | |||||||||
□国家级 □省部级 |
注:请提供主要奖励证书复印件。
4.整合调动领域相关科技资源的能力
介绍整合调动领域内科技和产业联盟等资源的能力。
(四)其他材料。
1.现有市场化服务模式和开拓新市场的能力。
2.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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