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单位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暂不纳入稳岗返还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政策截止时间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领办法
(一)初筛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须对单位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确认。
1.线上确认
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scejy.sc91.org.cn)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确认”模块进行操作。
2.线下确认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确认。如有信息需要修改完善的还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可以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复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证明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其他佐证资料。
五、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一定比例返还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注意:信息确认和申请复核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信息确认和申请复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申请稳岗返还,并不再审核和发放。
附件1:高新区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联系表
名 称 | 地 址 | 咨询电话(028) |
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 | 新乐中街79号 | 85133234 |
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 | 神仙树西路4号就业所2楼 | 85154114 |
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 | 家和街18号 | 86142890 |
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 天仁路176号305办公室 | 85212805 |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 吉龙二街400号3楼 | 67645427 |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 天宇路5号4楼 | 60236815 |
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 合庆路33号1楼 | 60236382 |
附件下载>>
附件2:
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单位)填报信息 | ||||||||
企业(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 |||||||
企业(单位)社保参保编号 | 联系电话 | |||||||
工商注册地 | 申请类型 | □企业复核申请 □其他单位复核申请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行号 | |||||||
企业(单位)开户名称 | 企业(单位)开户账号 | |||||||
真实性承诺 | 本企业(单位)承诺: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文件规定的申领条件,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以上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属实,所获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将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企业(单位)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审核信息 | ||||||||
该企业(单位)上年度裁员相关情况 | 企业(单位)类型 □大型 □中小微企业 □其他参保单位 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 人, 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人,裁员率 %。 (裁员率=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 | |||||||
上年度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元) | 返还 比例% | 应享受稳岗 补(单位)贴金额 (元) | ||||||
一审意见及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二审意见及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
咨询热线:138-8052-207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9: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