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厅认定337家单位为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各保护单位认真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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