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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众创空间

区级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为服务对象, 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或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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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为服务对象, 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或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申请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 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运营时间已满6个月;

(二)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队(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能够提供电 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路 演厅等公共服务场地,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企业)不少于5个, 科技创业团队(企业)所研发的项目应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展要求;

(四)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一、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信息表(加盖公章);

二、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运营机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状态等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六、上年度企业税收缴纳证明(含各税种金额,须税务部门认可);

七、起始运营时间证明材料;

八、在孵企业/团队汇总表及对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入驻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和上年营收等材料;

九、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协议、授权使用协议或场地产权材料复印件);

十、创业导师名单及对应聘书或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

十一、孵化载体管理人员清单及企业培育孵化服务能力、创业孵化从业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为服务对象, 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或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对全区孵化载体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申请认定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基本程序:

(一)申请单位根据成都高新产业孵化培育网络平台或其他 相关网络渠道通知公告,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孵化载体归口管理处室(中心)。

(二)申请材料经孵化载体归口管理处室(中心)审核通过,并经局办公会议定。

(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或孵化器。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成都高新 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评审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根据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评 价体系开展孵化载体评价工作,评定星级(一星至五星),可授予星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称号。对不同星级的孵化载体可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孵化载体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梯度企业 培育等工作。对连续两次未获得星级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取消其认定资格,后期根据实际表现可申请重新认定。

获得专业孵化器认定的载体可优先获得菁蓉汇配套支持,可按市科技局绿色通道报送省级孵化载体认定。

对有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不及时在网络平台填 报数据、不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出现异常经营、重大违法乱纪等 行为的孵化载体,取消其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资格,后期根据实际表现可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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