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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动开放发展市(州)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开放发展示范市(州)”建议名单的公示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3-12-06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开放发展示范市(州)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商发〔2023〕23号)文件要求,经市(州)自荐、省直部门初评、第三方评估等程序,提出“四川省开放发展示范市(州)”建议名单:成都市、宜宾市、绵阳市、眉山市、泸州市、德阳市,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028-83227095)或电子邮件(scsswtzyc@163.com)提出意见。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书面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书面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四川省推动开放发展市(州)

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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