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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取消情况公示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12-05 | 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有关规定,下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详见附件)因注册地址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符合取消其相关备案的条件。现按相关程序发布拟取消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拟取消公告期为30日,以下企业如有异议,请在期限届满15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检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消。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名单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名单(核查公示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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