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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0-04-27 | 2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围绕前沿技术应用和重大平台、品种布局,提升创新链。

(一)支持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前沿技术应用转化的新型企业,对技术具有领先性、独创性、竞争性且R&D(研发与试验发展)投入超过50%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智慧医疗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加快实施,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且相关创新技术投入超过项目总投入20%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二)鼓励企业针对应急防控和大健康产业策划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具备核心技术、有助于迅速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的功能性创新平台和大科学设施,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对区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性和巨大市场前景的I类新药和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评审认定,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补贴;对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药、首仿药及二、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评审认定,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四)支持企业通过与国际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在课题应用取得实效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六条围绕临床研发环节夸实服务成效,完善创新链。

(一)支持开展本地临床研究合作,对同属区内的CRO(合同研究组织)公司为药械企业提供临床服务,开展国内临床试验,按照每个项目实际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照每个项目实际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二)鼓励成都市域内医疗机构作为组长单位承接区内药械企业的临床试验,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经评审认定,给予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三)加大具有临床资质的医疗机构培育,对区内医疗机构完成GCP认证(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围绕药械进出口环节强化能力提升,壮大供应链。

(一)鼓励制造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新获得FDA(美国食药监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械局)等医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械产品,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二)支持流通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新建温湿度控制系统、防振动系统、远程信息实时采集和传输系统等药械物流标准化设施体系、关键环节升级提能的,按照相应投入的40%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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