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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政策来源: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时间:2020-04-27 | 2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二条围绕头部企业构建产业微生态,做强产业链。

(一)针对头部企业构建重点细分领域产业微生态,对行业龙头企业、高能级500强在成都高新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或引入的细分领域上下游核心关联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条围绕优势企业壮大规模,做实产业链。

(二)对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重点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名义给予通报表扬。

(三)鼓励企业承接药械生产释放产能,对通过相关政策受托生产的企业,每新增一个委托产品根据上一年度市场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导入成熟产品壮大规模,对通过市场化方式将成熟产品转移落地在区内进行生产和结算的,根据产品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高质量上规入库,对R&D(研发与试验发展)投入达到6%以上的首次上规入库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六)鼓励"BT+IT " (生物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对企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企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制备、市场营销等环节进行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或联合申报国家、省相关项目计划的,按照上述信息技术投入20%的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七)引导医美行业优势企业规范化经营,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四条围绕重点产品加大培育,做优产业链。

(八)鼓励重点产品加大市场拓展,对单个药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个医疗器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20%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成为国内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额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十)鼓励重点产品参与带量采购,对中选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的,按照中选采购额占比,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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