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成都市开展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绩效跟踪评价。本次跟踪评价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采取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查看示范引领项目等方式,客观全面评价成都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绩效。经综合评价,成都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就《成都市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跟踪评价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实名向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
联系人:廖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17123
联系邮箱:sc_spxtc@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1407室(邮编610017)
附件:成都市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跟踪评价情况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成都市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跟踪评价情况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对成都市进行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跟踪评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跟踪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实施方式
跟踪评价由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具体实施。对照《评价细则》,组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食品安全评审专业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包括明查和暗访)、查看示范引领项目等方式进行全方位跟踪评价。
(二)评价内容
按照《评价细则》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3大项,涉及现场检查的9个评价要点、22项评价内容,根据《操作指南》逐一评价。现场检查共抽查60个点位,其中明查3区4县(市),覆盖16类业态40个点位;暗访3区4县(市),覆盖4类业态20个点位。示范引领项目评价采取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阅方式开展,主要查看成都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属地管理责任、示范引领项目持续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