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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川渝携手·艺绘川剧”主题美术书法创作活动的通知

政策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11-28 | 494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院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及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以美术形式宣传展示川剧艺术魅力和新时代川剧保护与发展成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川渝携手·艺绘川剧”主题美术书法创作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振兴川剧”40年来川剧事业发展与创新、剧目创演

与人才培养、戏曲普及与理论研究取得的成就及川剧艺术保护、传承和弘扬等主题展开艺术创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作完成后将举办线上展览,后期拟在成都及有条件的市州举办线下展览。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2024年2月,组织动员省内外艺术名家围绕主题开展采风写生创作。

(二)2023年11月-2024年1月,面向社会组织作品征集。

(三)2024年2月,组织专家评选并公布入选作品、作品原件收件。

(四)2024年4月,举办创作成果展示、推广活动。

四、作品要求

(一)美术: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数字绘画(数字漫画、数字插画等)、三维数字文创设计等。绘画、版画作品装裱装框后尺寸不超过200×200cm;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千克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二)书法: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180×97cm(六尺整纸),竖式。创作内容健康向上,书体不限。提倡自撰,书写非自撰内容须标注原作者或出处,篆书、草书作品请附释文。篆刻作品投稿形式为印屏,尺寸不超过135×34cm(四尺对开),竖式,印屏中篆刻印蜕6至12枚。

(三)投稿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加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投稿期间内,该作品不得授权给其他商业平台、杂志、出版机构、新媒体机构等发布、刊登,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五、作品来源

(一)特别邀请。拟邀请四川、重庆两地成就突出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艺术家参与主题美术采风写生创作活动。

(二)单位推荐。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有关院校分别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优秀作品。各市(州)各级画院、美术馆、文化馆,原则上由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市(州)美协、书协等机构及个人可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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