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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1-28 | 13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自然科学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自然科学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2月5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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