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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全国示范步行街评估验收结果的公示

政策来源:商务部 | 发布机构:商务部 | 发布时间:2023-11-08 | 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6月,商务部在哈尔滨中央大街等12条步行街启动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全国试点。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评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66号)》要求,近日,部分试点步行街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向商务部提出验收申请。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拟将哈尔滨中央大街等8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三批“全国示范步行街”。现将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8日-11月1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电话:010-85093741,3793

传真:010-85093795

邮箱:Ltchengshi@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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