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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3-11-03 | 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商发〔2023〕22号

各市(州)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促进消费、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根据《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对现有四川老字号进行复核,开展新一批四川老字号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现有四川老字号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06—2009年商务厅认定的四川老字号企业(不含中华老字号)。2023年7月已“优中选优”推荐至商务部申报中华老字号的12家四川老字号企业不再重复核查,复核结果直接确定为“通过”。

(二)复核流程

1.材料初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当地四川老字号企业填写《四川老字号复核表》(附件1)、准备相关印证材料,确保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

2.材料复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旅、市场监管、文物部门(以下简称三部门)对复核材料进行复审,提出“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建议,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会签或联合行文方式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2)及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PDF版)报送至商务厅。

3.结果确定并公布。商务厅会同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复核结果,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商务厅官网上公布。

(三)复核内容

1.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此前公布的四川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四川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2.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3.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或多次)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四川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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