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17年底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设立了“创业贷”风险资金池(以下简称“创业贷”),并配套出台了《崇州市“创业贷”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管理办法》已经到期,为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高 “创业贷”使用效益,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精神对《管理办法》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崇州市“成长贷”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根据政策制定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崇州市“成长贷”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附后)面向社会大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反映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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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创业贷款管理办法修订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