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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26 | 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269号),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我市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市州切块资金)400万元。依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6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按照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切块资金)重点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支持企业2022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奖补上限

1.专项补助。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40%。

2.贷款贴息。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40%。

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于11月3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和遴选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11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以及PDF扫描件(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项目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要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并于2024年2月2日前将资金使用绩效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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