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发展,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和《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7月6日,请在此期间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社发科,请在来信中注明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光辉、李飞,0817-2238620
电子邮箱:493087699@qq.com
附件: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
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南充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市重点实验室创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增强区域创新水平,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和《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结合南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建设,分为学科类和企业类。
第四条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分类管理、定期考评、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研究制定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负责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撤销等,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等。
第六条 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市重点实验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