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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23 | 2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经信局、乐山高新区产业经济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复核)范围

1.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5)。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

2.复核范围为第二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6)。

(二)申报(复核)条件

企业需符合《办法》(附件7)中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解释参考《办法》中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5.未按照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简称“培育平台”)更新2022年度企业信息的;

6.未按规定登录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的。

二、工作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网上填报

新申报或申报复核企业自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其中佐证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4。

(二)纸质报送

1.新申报或申报复核企业根据申报类别按照附件2或附件3要求编制申请书,盖章后按程序报送至各县(市、区)或乐山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或乐山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新申报和申报复核两个类别分类填报汇总表(见附件1-1和附件1-2),并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含正文及附表的PDF盖章件和可编辑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书(纸质一式三份和PDF盖章扫描件)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我局。

(三)初审推荐

我局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初审评判后推荐上报工信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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