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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66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269号)精神,决定开展泸州市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企业于2022年1-12月期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即专项补助);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也可根据企业用于该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部分在2022年期间内实际支付银行的利息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即贷款贴息)。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入库申报。按照“先入库,后申报”的原则,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网上申报开放日期为10月25日,截止申报(关网)时间11月10日24时。

(二)资料报送。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及附件的申报指南要求,规范编制资金项目申报书(可参考附件4,纸质件与pdf盖章电子版的内容、页码、盖章情况都要保持一致),报属地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把关和推荐报送工作,形成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于2023年11月13日18:00前,将辖区申报项目正式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纸质件及对应的pdf电子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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