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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攀枝花市、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政策来源: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10-25 | 1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工作部署,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领导访谈等三种评价方式对攀枝花市、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经综合评价认为,攀枝花市、绵阳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并申请国家评价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省级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实名向省食品安全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

联系电话:028-86617123

联系邮箱:sc_spxtc@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玉沙路118号1407室(邮编610017)

附件:1.攀枝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报告

      2.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报告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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