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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大学遂宁校市战略合作“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9-21 | 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2)企业方项目负责人和至少一名企业主研人员职称或学历材料;

(3)自筹资金匹配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2);

(4)2022年完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022年遂宁市招引落户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在遂宁落户运营至2023年8月期间的财务报表。

(5)纳入省统计部门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三、其他要求

1.揭榜方、张榜方应在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

2.由张榜方确定意向揭榜方后共同申报项目,项目名称以张榜项目名称为准,不得随意更改。每个需求对应一个项目,不得多人重复申报。

3.作为揭榜方的川大教师需在职在编,可以对不超过三个题目提交《揭榜意向表》,但最后只能与张榜方联合申报一个项目。

4.已有校地合作项目在研未结题2个及以上的川大项目负责人不得继续申报;近两年有校地合作项目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校地合作项目是指已实施的川大-泸州、川大-自贡、川大-攀枝花、川大-遂宁、川大-达州等校地战略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5.根据四川大学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在项目经费预算中,专项资金不列支间接费用;自筹资金中的间接费用比例按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

四川大学科研院:何孟斧、李文波,028-85416522,望江校区东门滨江楼B102;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遂宁分中心:王毅,19961055557,遂宁市高新区物流大道16号。

遂宁市科技局:何继伟、赖义文,0825-2655069,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8号楼8113办公室。

 

附件:1.张榜项目指南

     2.揭榜意向表

     3.项目申报书

 

 

四川大学遂宁市校市战略合作

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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