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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7-17 | 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遂科技〔2023〕25号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激励全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的创新积极性,调动科技服务机构的主动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根据《遂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遂科技〔2020〕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签约入驻的创新主体。

二、支持事项

(一)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支持检验检测、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等科技创新服务,及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签约入驻的创新主体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二)科技创新券支持时间。

2022年10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凡符合申报要求的创新主体,请先登陆“遂创通”平台(http://snsct.skjj.suining.gov.cn/)注册,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所需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企业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购买科技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及转账凭证等。

(三)申报额度。极核区(指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及遂宁高新区)申领上限:企业5万元、创新团队3万元、创业者2万元;其他地区申领上限:企业3万元、创新团队2万元、创业者1万元。均按发票面额60%且不超过上限发放创新券。

(四)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购买科技服务的合同期限内只能申领一次。

创新主体完成网上填报,待初步审核通过后,将《遂宁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遂宁市科技创新券兑换审核表》和附件材料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推荐单位。

四、推荐及审核

(一)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负责创新券申报的审核、汇总、报送;推荐函应注明申报单位当年未被各级各部门通报过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并将创新券汇总表(盖章)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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