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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8-29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广元经济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元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广科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科技创新券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含申请认定的企业),以及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


(二)经过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检验检测、科技咨询、设计研发、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评价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

(二)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经广元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在前三的科技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在第一的科技成果。

(四)为广元市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且质量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在广元注册开办三年以内、两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且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专业科技服务企业。

三、申领要求

(一)申领流程

1.创新券申请、发放、使用等工作均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券平台”)上进行。网址http://cxq.scstl.org/。

2.创新主体登录省级创新券平台注册,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科技服务机构登录省级创新券平台注册备案,完成相关科技服务后,向广元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申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验退),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创新活动,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等证明资料。

3.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测检验认证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价评估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复印件。

4.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及支付或者进账凭证复印件。

5.服务机构还需提供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补助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金额汇总表及对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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