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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 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8-21 | 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科技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科资〔2023〕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一)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等详见《通知》

(网址: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8/15/90643a4286d14aa0a2e3129bd7073268.shtml)。

(二)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

二、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8时,届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不能进行提交(含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根据《通知》授权,我市首次提交项目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18时,逾期因修改时间不足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利州区、昭区化、朝天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一)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利州区、昭区化、朝天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形成推荐意见并于财政部门会商后,联合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一式1份。市直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一式1份。

(三)各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形成推荐意见并与财政部门会商后,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五)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广元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双杰0839-3267807,电子邮箱191073850@qq.com。

四、其它要求

(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2024年第一批省级项目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早安排部署,按时申报,请勿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集中申报,以免影响申报质量。

(三)省科技厅、广元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或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28-86669837;0839-326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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