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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3-10-23 | 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办发〔202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保局 中国残联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现就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二、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界定、核查范围和核算方法以及认定程序等,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对家庭中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在核算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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