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规〔2022〕7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7日
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工程技术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电子、机械、能源、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煤矿、地质勘查、测绘、建设、交通、林业、水利、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环境、材料、安全、科技、地震、石油、信息通信、国土、邮政、数智、白酒、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科学工程、工业设计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第五条 纳入工程系列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我省产业和发展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