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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10-16 | 10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市监函〔2023〕510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不受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二)专业设置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三)分类安排

2023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自行组织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自行开展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中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有关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由市(州)或省直部门(单位)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离方式。

请各申报人员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具体施行日期,认真准备评审材料,《评审基本条件》可登录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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