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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及运营检查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6-12 | 7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信企业〔2023〕297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及运营检查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80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附件6)(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及有效期内示范平台运营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示范平台认定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自愿申报的市(州)所属平台。

2.2020年认定(有效期至2023年底,见附件1的2020年认定部分)且自愿继续申报的示范平台。

3.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示范平台(简称“更名平台”)。

(二)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化原则,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推荐本地区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将初审合格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2.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平台按程序开展核实。结合专家评审和核实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发文公告。

3.“更名平台”此次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计算。

“更名平台”未通过评审和核实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单位不得再使用省级示范称号。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将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四)资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需按《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4)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2.书脊应写明“XX单位2023年度省级示范平台申报资料”字样。

3.封面及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5.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均应清晰明了,不得模糊不清。

(五)政策扶持

1.择优推荐运营情况良好的示范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在国家、省级有关扶持资金安排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给予倾斜。

3.参与省级示范平台间的资源对接赋能活动。

二、2022年运营情况检查

(一)检查范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0—2022年度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12家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所属示范平台2022年全年运营情况,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从基本条件、运营情况、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数量、年服务中小企业户数、主要服务业绩、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填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运营情况汇总表》)。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检查和自查,如实填报表格。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加强督促整改。下一步,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填报情况将部分平台纳入交叉检查及抽查范围内,对检查抽查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示范平台称号。

三、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于7月6日前将有关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word及PDF)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内容:推荐上报文件、《推荐申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被推荐单位《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4)、《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5,本地区此次无申报但有有效期内示范平台的,也需报送此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翔宇

联系电话:2222709

邮    箱:422903683@qq.com

报送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517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推荐申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4.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5.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

6.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四川省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序号

属地

平台名称

服务机构名称

认定时间

1

绵阳市

绵阳市检验检测与标准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2年

2

绵阳市

绵阳响当当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绵阳响当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

3

绵阳市

绵阳富乐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四川琨鹏鸿途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

4

绵阳市

军民两用技术交易服务平台

绵阳科技城工创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

5

绵阳市

科技城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

绵阳科技城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6

绵阳市

绵阳昶信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绵阳昶信企业孵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7

绵阳市

绵阳科技城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绵阳)科技城工业技术研究院

2022年

8

绵阳市

绵阳市北川县创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北川羌创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9

绵阳市

绵阳科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四川华卿创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0

绵阳市

绵阳同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四川纵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

绵阳市

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

四川中科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

12

绵阳市

致远方略企业管理服务平台

四川致远方略数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附件2

推荐申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平台名称

服务机构名称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平台示范性描述(不超过100字)

平台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平台类别

























备注:1.平台名称不得包括省级、市级、示范等字样。须以“平台”作为名称结尾,如XXX平台。

2.服务功能类别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从信息服务功能、技术服务功能、市场服务功能、融资服务功能、创业服务功能、培训服务功能、管理咨询服务等7类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类别填写。

3.平台类别包括:新申报平台、2020年认定为省级示范平台重新申报、更名平台。

 


附件3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推荐表




   示范平台承担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


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


















测评方法

□上门拜访  □电话询问  □网络互动  □书面征求  □其他


















抽样企业名称

被访人员姓名

职务

联系

电话

接受服务内容

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


















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推荐单位意见:


















是否现场核实:□是

□否



(  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平台名称:    (与推荐汇总表保持一致)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


目 录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X

二、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X

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X

四、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X

五、平台运营情况说明.....................................................................X

六、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X

七、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X八、审计报....X

九、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一)信息服务证明材料............................................................X

(二)技术服务证明材料............................................................X

(三)..............

(四)其它服务证明材料............................................................X

十、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X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一)服务机构合作协议............................................................X

(二)平台管理、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X

(三)低收费或免费服务证明材料............................................X

十二、申报承诺................................................................................X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XX页—XX页)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及备案号(已建网站的填写):

电子邮件:

实缴
资本____
万元

其中:主要投资方或出资人名称

性质

投资(出资)比例%










2022年末总资产____ 万元

仪器、设备数量     台(套),购买价格          万元,占总资产    %

服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

中小企业服务
专业人员  人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
占总人数    %

二、运营管理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其中:服务收入

其中:政策委托或购买中小企业服务的收入

资产总额

利润

总额

上缴

税金

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家)

其中:政府委托或购买涉及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家)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三、平台服务能力及业绩

获得专业服务资质情况


具有与服务能力相关的专利、商标、品牌、标准、软件著作等相关成果情况


满足GB/T 19001或ISO9001标准要求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情况


主要服务内容

(按申报类别填写)

2022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家)

2022年服务中小企业人数(人次)

2022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数量(次)

2022年服务收入在年营业收入中的占比(X%)
















合作资源(集聚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是指共同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的单位)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其他合作单位























四、政府支持情况

得到政府扶持的情况(年度、项目内容、金额等)


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五、更名情况(申报更名类平台填写)

机构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变更前


变更后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年度


机构名称历史变更情况(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后)

序号

变更时间

变更内容







更名原因:

 

 

 

 

注:表中所有相关数据填报要求,参照专项审计报告要求,与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保持一致。

 


 

 

 

二、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后附部分设备图片、购买发票等)

(XX页—XX页)

 


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购买时间

(X年X月X日)

购买价格(万元)

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购买票据所在材料页数













































































































































附部分重要设备、仪器及软件相关照片购买票据。

 

 

 

 

三、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后附社保、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XX页—XX页)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毕业

学校

职称

主管工作

是否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工作

佐证材料页数












































































































































































附上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资质、上一年度社保缴纳、长期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15人)

 

 

 

 

四、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XX页—XX页)

 


2022年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序号

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简述

企业满意度

主要收费方式(全收费、低收费、免费)

满意

不满意

























































































































































2022年共服务中小微企业XX家,服务满意度为XX%。

名单不少于120户,附不少于10份满意度调查表(需企业盖章)。

 


 

 

五、平台运营情况说明

(XX页—XX页)

 


平台运营情况说明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以及目前的基本情况)。

申报更名类的平台还应说明如下内容:更名原因及过程。包括更名的原因、依据,以及具体过程;更名后单位基本情况。更名后单位的性质、管理结构、主要业务、服务能力等变化情况。

二、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三、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服务活动次数、方式、收费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五、围绕经信部门相关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府益企”“千人助万企”“万人助万企”活动等)。

六、平台服务特色(包括: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等方面的示范性等)。

七、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服务效果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服务情况。

八、下一步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XX页—XX页)

 


 

 

七、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XX页—XX页)

 


 

 

八、审计报告

(XX页—XX页)

 


按照《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对单位相关进行进行专项审计,内容包括:

(一)近两年财务收支状况、服务收支情况。

(二)运营时间,资产总额。期间发生过单位名称变更的,应进行情况说明。

(三)近三年,每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用户满意度。其中,多次服务同一家企业,计为1家;线上服务企业需有明确的参加企业信息才能纳入统计。

(四)服务场所、服务设施设备情况。其中,服务场所应标明自有和租用,服务设施设备需由该单位所有。

(五)集聚服务机构数量、合作等情况。其中,计入数量的服务机构必须签订有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六)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数量、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的比例。其中,计入数量的人员应在该单位缴纳社保或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且实际工作。

(七)单位和法人代表近3年内是否有违法违规、失信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

(八)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制定情况。

(九)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优惠情况,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比例。

(十)对申报的服务功能类别,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关服务功能类别对应的2022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相关服务情况(企业数量、活动次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金额、向中小企业提供新增担保额、服务人数等指标),逐个进行审计。比如,信息服务开展情况,需要明确线下服务企业数量、开展信息服务活动场次等。其中,多次服务同一家企业的,服务企业数量计为1家;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的才能计为1场活动。

对以上内容未体现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将认定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九、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一)信息服务证明材料(XX页—XX页)

(二)技术服务证明材料(XX页—XX页)

(三)……(XX页—XX页)

(四)其它服务证明材料(XX页—XX页)

 


根据申报的服务类别,提供《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图片、活动签到表等。应按照申报的服务类别,分类整理服务证明材料,且材料数量不得少于管理办法要求数量,现场核实环节会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比如:

(一)信息服务证明材料

1、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情况,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及能力,2022年线下服务企业数量,2022年开展信息服务活动情况。

2、2022年线下服务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信息服务方式及内容



















注:提供不少于120家的线下服务企业名单。

3、2022年开展信息服务活动情况。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参与企业数量

























注:提供不少于8场信息服务活动的名单。

4、信息服务证明材料

提供不少于2场信息服务活动开展的通知、照片、签到表、等佐证材料。

(二)技术服务证明材料

1、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情况;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建设情况;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开放共享情况,2022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情况。

2、2022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情况。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参与企业数量





















注:提供不少于6场技术服务活动的名单。

3、技术服务证明材料

提供不少于2场技术服务开展的照片、签到表、通知等佐证材料。

(三)市场开拓证明材料

1、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广、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组织能力情况,2022年开展市场开拓服务情况。

2、2022年开展市场开拓活动情况。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参与企业数量

























注:提供不少于6场市场开拓活动名单。

3、市场开拓活动证明材料。

提供不少于2场市场开拓活动开展的照片、签到表、通知等佐证材料。

(四)融资服务证明材料

1、融资服务的主要方式方法,2022年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情况,2022年帮助企业获得融资情况。

2、2022年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情况。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参与企业数量

























注:提供不少于10场融资服务活动的名单。

3、2022年帮助企业对接获得融资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获得融资额度(万元)
















总计:       (亿)

注:提供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不少于5亿元的明细表。

4、2022年提供新增担保额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提供新增担保额(万元)
















总计:       (亿)

注:提供为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不少于30亿元的明细表。

5、融资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提供不少于2场融资服务活动开展的照片、签到表、通知等佐证材料。提供不少于2家企业获得融资的佐证材料。

(五)创业服务证明材料

1、创业辅导能力建设情况,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建设情况;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情况;2022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情况。

2、2022年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情况。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参与企业数量

























注:提供不少于8次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的明细。

3、创业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提供不少于2场创业服务活动开展的照片、签到表、通知等佐证材料。

(六)培训服务证明材料

1、培训资质情况、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训备案情况,线上、线下培训服务能力情况,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建设情况,2022年开展培训服务活动情况。

2、2022年参与培训人员明细。

序号

姓名

所在企业

联系电话

参与培训名称




































注:提供不少于1500人次的年度培训人员名单。

3、2022年开展培训服务活动情况。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参与企业数量





















4、培训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提供不少于2场培训服务活动开展的照片、签到表、通知等佐证材料。

(七)管理咨询证明材料

1、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服务能力情况,2022年开展管理咨询活动情况。

2、2022年管理咨询活动开展明细。

序号

活动名称

时间地点

参加企业数量

























注:提供不少于6次的管理咨询服务及培训活动名单。

3、管理咨询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部分管理咨询服务活动开展的照片、签到表、通知等佐证材料。



 

十、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

(XX页—XX页)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XX页—XX页)

 

 

(一)市(州)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XX页—XX页)

(二)服务机构合作协议(XX页—XX页)

(三)平台管理、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XX页—XX页)

(四)低收费或免费服务证明材料(XX页—XX页)

(五)其它服务证明材料(XX页—XX页)

 


(一)市(州)级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

(二)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不少于10家)..............

(三)平台管理、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

..............

(四)低收费或免费服务证明材料

..............

(五)其它服务证明材

..............


 

十二、申报承诺

(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标准,现向审核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无弄虚作假现象;

2.本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如有伪造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4.本单位清楚并同意,本次申请提供的所有信息将向参与评审的专家公开,主管单位可以因评审本事项而使用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本单位的同意;

5.如获得“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本单位承诺以下事项:

(1)接受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市(州)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合理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接受规范管理。

(2)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申报服务过程中,不以项目申报成功与否作为收取费用条件,不按照企业获得项目资金额度的比例收取费用。

(3)按要求每月报送相关数据、定期报送服务工作总结;每年积极开展公益性(免费)服务;积极配合各级经信部门工作安排;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调研、问卷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四川省的省、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评价。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服务机构名称

认定年度

基本情况

运营情况

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数量(家)

年服务中小企业户数(家)

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

主要服务业绩

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金额(万元)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情况月报填报情况(次)

资产总额(万元)

现有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

现有仪器、设备数量(台、套)

服务人员情况


主要服务功能(根据认定文件填写)

营业收入(万元)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场次(场)

参加人数(人)

信息服务

技术服务

市场开拓

融资服务

创业服务

培训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服务满意度(%)

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员工人数(人)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人员数(人)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

服务活动次数(场)

服务企业数(家)

服务活动次数(场)

服务企业数(家次)

服务活动次数(场)

服务企业数(家次)

帮助企业获得订单额度(万元)

服务活动次数(场)

服务企业数(家次)

实现融资金额(万元)

服务活动次数(场)

服务企业数(家次)

服务活动次数(场)

服务企业数(家次)

培训人数(人)

咨询诊断解决方案数(项)

服务企业数(家)






































填报内容参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3号)。

 


附件6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云服务、技术、市场、融资、创业、培训、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五条  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或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企业上云等服务。

(三)市场服务功能。提供组织开展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广、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四)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五)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六)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七)管理咨询服务功能。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服务。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2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10家以上。

(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五)经市(州)经信委认定的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须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七)对公共服务延伸至乡村和建设在乡(镇、村)的服务平台,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四)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20家以上;年度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度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

(三)市场开拓。具有组织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广、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能力,年度组织各类活动6次以上。

(四)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五)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度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六)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拥有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度培训1500人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具有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服务能力,年度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及培训活动6次以上。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平台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文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服务平台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

第九条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条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等和包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平台服务特色等相关情况说明)。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图片等)。

(六)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评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初选合格的示范平台进行实地考察。结合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二条  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平台应每半年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供平台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情况,如未能按规定报送服务动态数据,服务活动不满足示范平台要求,予以警告处理。示范平台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1〕98号)同时废止,已认定的示范平台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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